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是否有效嗎

2021-03-09 10:51:49 字數 900 閱讀 9789

1樓:華律網

一般來講bai,繼承人du放棄繼承應該在繼zhi承開始後,遺產dao分割前明

確的表專示,但是現實生屬活中,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還是較為常見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棄後,繼承開始時又想參與遺產分割,這就涉及繼承開始前的放棄遺產申明有無效力的問題了。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進行。

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放棄的並非繼承權,僅為繼承期待權。繼承期待權係因特定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繼承資格,這種資格不能放棄,即使放棄也不發生效力。因此事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是否可通過協議明示放棄可能存在的遺產利益,法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如果繼承發生時,遺產與協議簽訂時相比並未發生變化。該行為屬於附期限行為,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該承諾便生效,而根據民法上的誠信原則,承諾一旦生效,不可以隨意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脅而作的承諾,則可以撤銷。

2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被繼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遺產,因此不存在放棄繼承問題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版時開始,那時權遺留的財產才是遺產,才有繼承或者放棄問題

《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放棄繼承權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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