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有哪些

2021-03-05 19:05:03 字數 4721 閱讀 7395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這裡主要涉及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問題。那麼對於第5項規定應如何理解,《合同法解釋(二)》第14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因此,在適用該項規定時應注意把握兩點:

(1)應注意認定合同無效依據的法律規範的效力層次,其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有強制性規定的,不能以適用該項規定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2)該強制性規定應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在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理解與適用時,應注意準確把握效力性強行性規定以及管理性強行性規定的區分標準。

我們認為,在把握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的強制性規範的區分標準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第一,該強行性規定是否直接表明違反該規定的合同應認定無效;第二,該強行性規定的制定目的是否為禁止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雖無前述明確規定,但該強行性規定是否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保護問題。在具體分析時要採用文**釋、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的多種合同解釋方法,要注意運用公平原則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進行衡量以確定強行性法律規範的性質。

如果該強行性規定明確表明違反該規定的民事行為無效的,其當然為效力性強行性規定;如果雖沒有明確表明,但其制定目的即為禁止某種民商事法律行為,否定其效力,而非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的,則也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如果其制定的目的兼有行政管理和禁止某種民商事法律行為的目的,但違反該規定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則仍應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簡言之,效力性強制性規範的目的在於否定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果不否定合同的效力,將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而管理性強制性的目的在於維護行政管理秩序,而非否定民商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其規定,將收到行政處罰。

在司法實務中,我們在進行合同效力判定時,在有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一般應直接適用《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在無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如果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則可以以違反《合同法》第52條第4項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

特別要注意的是:

不能把有「應當」、「必須」「不得」內容的法律行政法規都視為強制性固定,因而認定合同無效。要綜合以下幾個因素判斷:

一是合同法上的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涉及重大社會利益和公共道德,或者事關國家重要巨集觀調控措施、市場經濟基本秩序、市場經濟主體的基本權利。

二是合同法上的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涉及對雙方交易行為的禁止,而不是出於行業管理的考慮對行業內一方行為的禁止。

三是合同法上的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有相應的對雙方的制裁內容(可能不規定在同一法條,甚至同一法律中)。四是對於一些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主要違反強制性規定的交易行為,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都已通過司法解釋和判例以確定。在適用強制性規定認定合同效力時,要注意只有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本身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才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以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履行合同的,不能認定合同無效。

同時,對於權利義務或合同標的可分的合同,只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於找法網:http://china.findlaw.**

2樓:

一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5種合同無效的情形,其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情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該條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歸於無效,是指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所謂「效力性」規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規範,或者雖然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將導致 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範的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規範.

二。 要準確界定效力性強制規定並不簡單。

對於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區分準則:

第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為當然的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行政法規雖然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也屬於效力性規定。

第三,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雖然違反該規定,但若使合同繼續有效並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的,這也屬於管理性規定。

3樓:李殷強

要包括內容上違法,也包括形式上違法。還有違法強行性規定,合同效力才無效等等。

行政法規具體含義如下:

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關的乙個概念,是國家禁止性規定。我國2023年《經濟合同法》第7條的規定是,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畫的合同無效,即涉及到國家禁止性規定的認定問題。所謂國家禁止性規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上的禁止性規定,也包括國家政策上的禁止性規定。

國家的禁止性規定,既為保障國家利益不受侵犯和損害,也同時包括組織、公民利益不受侵犯,因而與國家、公民利益息息相關。但是,對國家的禁止性規定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該條規定確認合同無效。

而對於違反其他國家禁止性規定,但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可以適用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確認合同的效力。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確認為無效合同,這一規定本身並不含有具體禁止性的內容,其實際意義僅在於為不具有效力評價作用的民事強行法和傳統上的公法規範補充了效力評價功能,使這兩類法律規範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評價內容違法的法律行為的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哪些?

4樓:李殷強

要包括內容上違法,也包括形式上違法。還有違法強行性規定,合同效力才無效等等。

行政法規具體含義如下:

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關的乙個概念,是國家禁止性規定。我國2023年《經濟合同法》第7條的規定是,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畫的合同無效,即涉及到國家禁止性規定的認定問題。所謂國家禁止性規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上的禁止性規定,也包括國家政策上的禁止性規定。

國家的禁止性規定,既為保障國家利益不受侵犯和損害,也同時包括組織、公民利益不受侵犯,因而與國家、公民利益息息相關。但是,對國家的禁止性規定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該條規定確認合同無效。

而對於違反其他國家禁止性規定,但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可以適用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確認合同的效力。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確認為無效合同,這一規定本身並不含有具體禁止性的內容,其實際意義僅在於為不具有效力評價作用的民事強行法和傳統上的公法規範補充了效力評價功能,使這兩類法律規範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評價內容違法的法律行為的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

什麼是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樓:淮安浙江人

1、《最高法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2、《最高法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五條,關於正確適用強制性規定,穩妥認定民商事合同效力規定:

「15、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係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

」1、所謂「效力性」規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規範,或者雖然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範的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規範。

2、所謂「管理性」規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範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違反此類規範繼續履行合同,將會受到國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並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壞了國家對交易秩序的管理的規範。違反此類規範後,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也並不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的規範。

1、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而不能依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作判斷依據。

2、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又分為「管理性」強制規定和「效力性」強制規定。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才能認定合同無效。因此,在審查該類案件時,應結合立法精神綜合分析判斷。

判斷中可把握三點,

(1)看合同行為本身是否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性規定,並明確違反將歸於無效或合同不成立;

(2)在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將使合同歸於無效或不成立時,就要看履行合同是否將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受到損害。如合同繼續履行,只損害當事人自身的利益,那麼就不能判決確認合同無效;

(3)合同的履行明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在接受國家行政管理制裁後,通過一定的行政審批手續,看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比如,原來用地手續不全,後來也可以補辦手續等。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理解

法律對行為的規定主要有兩 個方面,一是權利,二是義務。不過法律權利的規定不是太明文化的,一般認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是權利,是行為人可以作為的或不作為的。而義務方面,則是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去做的,你去做了,那就是違反了它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勞動法中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付三倍工資,這是乙個強制性的規定。如果...

什麼是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什麼?

是具有效力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5種合同無效的情形,其中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屬於情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四條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 五 項規定的 強制性規定 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該條明確了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

簡述行政法律規範與行政法的關係,行政法規 行政法 行政法律規範的區別

行政法律規範 是指由各種國家機關所制定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所謂行政法 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由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