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判決和維持判決有什麼區別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另外,維持原判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判決有什麼區別?

2021-03-05 09:22:09 字數 5252 閱讀 1863

1樓:善良的

確認判決定義如下:

確認判決,在民事訴訟中是指法院對處於爭議狀態的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存在與否及歸屬作出的確定。人民法院單純確認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判決。確認判決中無相關給付內容,某些給付判決中若有先行確認之判決,則仍認定為給付判決(如繼承案件中,要先行確認親子關係)。

確認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特定法律事實存在的判決,是積極的確認判決。確認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特定法律事實不存在的判決,是消極的確認判決。

在行政訴訟中,確認判決則不僅包括法院在合法性審查中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效力狀態的確定,還包括法院對陷入爭議狀態的特定行政法律關係的存在及歸屬作出確定。

維持判決定義如下:

維持判決是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確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宣告予以維持的判決。人民法院作出維持的判決必須具備以下的法定條件:

① 被訴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

② 被訴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③ 被訴的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的程式。

2樓:匿名使用者

確認判決,在民事訴訟中是指法院對處於爭議狀態的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存在與否及歸屬作出的確定

維持判決。指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從而作出否定原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指控,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3樓:陽光下的劍魂

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

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法律關係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確認某物的所有權人為原告」、「確認某法人的代表人為原告」等等就是確認之訴的例子。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者法律關係是確認之訴原則上的形式,不過作為例外,要求對證明法律關係的文書是否真實(文書是否基於原告所主張的特定人員之意思而製作)之事實進行確認的「確認書證真偽之訴」也屬於確認之訴。

此外,確認之訴還可以分為確認權利關係存在的積極確認之訴與確認權利關係不存在的消極確認之訴。在其與判決效的關係中,除了既判力這一點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兩者都可以說是相同的。消極確認之訴中的「確認金錢債務不存在之訴」可以被理解為「要求支付金錢之給付之訴」的相反形態,在這種型別的確認訴訟中存在著一種債務人強制債權人進行起訴的機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別的考慮。

維持判決。指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從而作出否定原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指控,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人民法院作出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證據確鑿,即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確認的事實,具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真實存在。作為維持判決基本根據的「證據確鑿」,必須達到下述要

求:案件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各項證據均真實、可靠,並且合法;各項證據對待證事實有證明力,並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關聯性;各項證據相互協調一致,對整個案件事實構成完整的證明,並能經受住反證的反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滿足法律預先設定的事實要件。(2)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即適用了應當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具體的條文款項,而且處理的性質、形式和程式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符合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必須達到下述要求:對具體行政行為所基於的事實的性質認定正確;對相應事實選擇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具體規範正確,選擇的法律依據與更高層次的法律檔案不相牴觸;根據相應事實所具有的情節,

全面地適用法律、法規。(3)符合法定程式,即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有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式時,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符合法定程式包括下述具體要求:

符合法定方式;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手續;符合法定步驟;符合法定時限。此外,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要判決維持,還必須不超越職權、無濫用職權和顯失公正的情形。這三個條件是行政訴訟法所作的規定,實際上除此三個條件外,還需要具備其他兩個條件,即沒有超越職權和沒有濫用職權。

行政訴訟中,法院維持判決與確認合法判決,有何區別

4樓:淮安浙江人

維持判決與確認判決的主要區別:1、維持判決是確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2、確認判決是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主要存在於行政行為已經產生效果,撤銷或變更已無意義的情形。

如行政拘留已經結束的案件。 

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決的先決條件。儘管《行政訴訟法》對確認判決未作明確規定,但由於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7條和第58條把這種判決形式規定下來,彌補〈〈行政訴訟法〉〉的不足,以滿足行政審判實踐的需要。

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行政訴訟法》中行政判決分為6種,其中維持判決與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有什麼區別?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維持判決是確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

履行判決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不作為。

確認判決是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主要存在於行政行為已經產生效果,撤銷或變更已無意義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經結束的案件。

6樓:南霸天

維持判決與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區別:

1、維持判決是確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

2、履行判決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不作為。

3、確認判決是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主要存在於行政行為已經產生效果,撤銷或變更已無意義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經結束的案件。

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包括:

1、維持判決。維持判決是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肯定,是人民發育那對原告一方訴訟請求的駁回,是人民法院對業已形成的行政法律關係的認可。《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1款規定: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2、撤銷判決。撤消判決意味著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否定評價,是司法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體現著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制約。撤消判決分為全部撤消、部分撤消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消。

3、履行判決。履行判決在性質上屬於給付判決的一種。所謂給付判決,是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行政法律關係的前提下,判令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的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3項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60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應當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況特殊難於確定期限的除外。」

4、變更判決。《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1款第4項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這就是說,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具體行政行為系行政處罰行為,對非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變更;二是行政處罰有顯失公正的情況。《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5條對訴訟不加重對原告的行政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對法院變更處罰權加以必要的限制。

5、確認判決。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決的先決條件。儘管,《行政訴訟法》對確認判決未作明確規定,但由於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用。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7條和第58條把這種判決形式規定下來,彌補〈〈行政訴訟法〉〉的不足,以滿足行政審判實踐的需要。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6、駁回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是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否定,是對被訴行政行為或不作為的不同程度的間接肯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維持判決,是 行政機關的做法合法。

確認判決,是 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合法或者合法但不合理。就像報案後警察不抓壞人, 處罰正確,但偏重等,都是適用確認合法/確認不合法的判決。

行政訴訟中,法院維持判決與確認合法判決,有何區別?

8樓:榆林張向軍律師

出判的法定理由不同:

1維持,行政行為不合法,但是撤銷該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合法權益重大損害

2確認,排除上述情況的,合法行政行為被訴

9樓:匿名使用者

維持原盤是二審和再審程式的結果。

而確認判決是否合法,是二審和再審程式中的內容。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維持判決:行政行為結果不變,但是行政行為不當。

確認合法判決:行政行為結果不變,行政行為正。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另外,維持原判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判決有什麼區別?

11樓:匿名使用者

1、確認判決: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確認;在行政訴訟中,確認判決則不僅包括法院在合法性審查中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效力狀態的確定,還包括法院對陷入爭議狀態的特定行政法律關係的存在及歸屬作出確定。比如非法營運被運管處處罰,司機到法院行政起訴,法院確認判決運管處的行政處罰合法;

2、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後,一方當事人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合理,二審法院會作出維持一審的裁定,即維持原判;

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在一審中,如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在判決書中就會駁回訴訟請求。

12樓:逍遙

確定判決:就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確認,如:某個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法院就判決確認此行為合法;

維持原判:這是在二審中,如果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合理,二審法院就作出乙個維持一審的裁定,也主是維持原判;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一般是在一審中,如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法或不合理,法院對這個實體問題不予支援,因此,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維持判決之間區別的選項中有哪些是正確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下列關於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與維持判決之間區別的選項中有哪些是正確的?( )

a.維持判決是針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的,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的

b.維持判決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確認,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適用於不適宜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出評價的情形

c.維持判決一旦作出行政機關不能輕易的變更,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不受此限

d.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並不等於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合法的

[解析]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是針對行政訴訟中的特殊情況作出的。而維持判決是法院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肯定。題中abcd項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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