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區別

2022-01-14 09:27:45 字數 3842 閱讀 3096

1樓:低調額低調額

1、時間不同。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式審限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2、費用不同。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而協議離婚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錢。

3、程式不同。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等程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4、效力不同。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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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選擇,通常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當事人可首先考慮。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樓:滿邦米耀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就對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判決離婚是經過法院判決生效離婚。在程式、性質、效力上有區別。

一是程式的區別

具備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

二是性質的區別

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三是效力的區別

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係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第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

4樓:杭採蓮箕蘆

法院判決離婚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雖然和協議離婚一樣都是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協議離婚所不能的。在辦理出國等手續時,離婚判決書可以得到認可,離婚協議卻不能得到認可,會帶來相當大的麻煩。

5樓:悉翠嵐

協議離婚是夫妻倆協議的,而法院判決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

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不同?

6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7樓:匿名使用者

在解除夫妻關係方面,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撫養子女和財產分割方面,你和你丈夫只是一種協議關係,你可能同樣要面對對方不履行協議的風險,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你只能通過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兌現承諾。所以離婚協議書和法院的判決書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離婚判決書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離婚協議書只能再通過訴訟,經法院判決後,才具有強制執行力。

8樓:上海楊律師

法院判決離婚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雖然和協議離婚一樣都是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協議離婚所不能的。在辦理出國等手續時,離婚判決書可以得到認可,離婚協議卻不能得到認可,會帶來相當大的麻煩。

9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沒有根本區別,區別在於處理機關及處理程式不同,前者是民政部門,後者是法院。前者只要雙方自願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到民政部門簽署協議即可發給離婚證;後者需要起訴**等繁瑣的法律程式,也可以在訴訟中調解離婚,雙方有爭議法院才會判決。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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