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是不是先有規劃後有國土使用證

2021-03-03 22:46:15 字數 6032 閱讀 7982

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土地符合國家政策規劃的,才有土地使用證,才能出讓或劃撥。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國土出讓時就已經規劃了用途。。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先有哪個

3樓:home好人乙個

先辦理《建設用地

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因此可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專案的申請位置和範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4樓:

先後順序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辦理)——

→《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辦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這個是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專案的有關檔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的出讓、轉讓合同,或擅自變更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准批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凡未取得或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的,土地權屬證明無效。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的,土地權屬證明無效。

對於只有土地使用證而未能提供規劃許可手續的,規劃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6樓:勾情司徒天乾

簽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去規劃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再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土地初始登記即土地證)

7樓:受語兒零禎

各地略有不同,我們這裡先後順序是這樣的:土地交易協議——→《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般來說,你如果在國土部門的交易中心,已經拍賣或劃撥獲得土地,就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再在工程建設動工之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其他報建手續。

請問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必須要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嗎?

8樓:小肥仔

是的,這個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專案的有關檔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擴充套件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申辦程式

(一)辦理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9樓:抱香蕉睡覺

1、作用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管專案的選址、性質、用途等;《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專案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2、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3、頒發的物件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4、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徵收土地前;《建設用地批准書》——專案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專案建成以後。

5、發放的順序。是憑土地出讓合同先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用地批文。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物件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是**部門為完善城鄉交通基礎建設、用地規劃和城鄉消防逃生進出安全,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的設定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

申請填寫《擬建專案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後,經過消防、規劃等部門受理審結同意,並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建設,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准建手續。

2、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專案的申請位置和範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10樓:加百列

1、法律定義: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2、行政主體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

3、內容作用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的是大的方向的要點,比如地皮的用途,廠房還是住宅,綠化多少等。拿到此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讓設計院畫圖紙。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在圖紙設計完之後,報送規劃局審批,才能領取。是針對工程提出的更加具體的事項,比如層高,面積,主體結構等。

11樓:榮兄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產權證書,登記的是宗地權屬資訊。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

使用證》說明這塊土地在多少時間內歸你用,例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當你要在這塊土地上造房子的時候給你的許可(土地雖然給你用,但是房子仍然不是你想造就能造的)以及限制條件,例如容積率的指標等等。先辦使用證,再辦許證。

13樓:5小雞

劃撥地,先辦理規劃許可證,再申請用地。

出讓地,先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辦理規劃許可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他們的回答不對阿。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於2023年11月6日建設部第17次部常務會議通過,2023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條 已取得土地出讓合同的,受讓方應當持出讓合同依法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15樓:居理新房研究院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物件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

1、是**部門為完善保障城鄉居民消防逃生進出安全、戶距道路用地規劃發展有序、綠化水電基礎設施能夠順利開展,配套建設。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地設定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專案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後,經過消防、規劃等部門受理審結同意,對社會基礎建設、自然生態和他人的生產生活均無影響,可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建設,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准建手續。

2、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專案的申請位置和範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主要區別:

一、作用不同

1、《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作用是:土地登記是確定土地權屬,加強**對土地的有效管理,保護土地權利人對土地的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證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條件、也是城鎮住房拆遷補償不可缺少的要件。

土地作為不動產,其不可移動性決定了土地登記的內容除權利人外,還包括土地面積、用途、等級、價值等因素,這些因素也是土地有償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因此,開展城鎮住房土地登記發證,不僅可以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也是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有效措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檔案無效。

二、辦理程式不同

1、《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專案立項;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建設用地;辦理土地登記。

三、頒發的部門不同。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

2、《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四、頒發的物件不同

1、《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

五、領取的時間不同

1、《國有土地使用證》:專案建成以後。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徵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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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國土局辦理,繳交錢 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證 辦理程式 受理申請材料 審核材料 校準登記 頒發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 使用者 應持有關土地權屬 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1 土地登記申請 2 因買賣 繼承 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提交買賣 繼承 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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