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的出台,指的是民法通過發布還是民法開始實施

2021-03-03 21:46:02 字數 4813 閱讀 7452

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的發布。我國現今沒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準確來說2023年國慶之際出內臺了《民法總則容》。但這只是總則,還有《物權法》、《合同法》等分則的陸續出台才算得上中國大陸擁有完整的民法體系。

在《民法總則》出台之前我們的國家一直有《民法通則》還有各分則實施的,只是缺乏後續的正式場合出台更加完善的民法分則和《民法總則》一同形成完整的中國民法體系而已。

《民法總則》頒布之後,《民法通則》還有效嗎?

2樓:驚夢洛陌

暫時還沒有廢除《民法通則》。

法律被廢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規定廢止該法律的以外,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到目前為止,國家沒有公布廢止《民法通則》的主席令,從立法程式上來看,《民法通則》目前沒有被廢止。

法工委的意見是,不廢止《民法通則》,繼續有效。」因此,目前《民法通則》也沒有被廢止。從官方的態度來講,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建國2023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指出,「關於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係。

2023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此,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綜上所述,目前《民法通則》並沒有廢止,《民法通則》與《民法總則》同時有效並實施。

3樓:雅涵公主

《民法總則》的實施不代表《民法通則》的廢止。

儘管《民法總則》以《民法通則》為基礎進行的編纂,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同時作了補充、完善和發展。但是《民法總則》的實施,並不代表著《民法通則》的廢止。

2023年第66號主席令中,只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並沒有明確同時廢止《民法通則》,且在《民法總則》中也只是規定「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沒有廢止《民法通則》。因此,《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將在一段時間內並存共用。

在並存共用的階段,對於兩法均有規定的內容,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對於《民法總則》中沒有規定但在《民法通則》中有規定,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總則》出台,並未明示廢止《民法通則》的時間,也未見任何立法檔案明示這個,所以《民法通則》仍然是有效的。如二者並行出現衝突時,按照立法法規定新法優於舊法。

5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 新頒布的民法典已經在第1260條明確這一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60條 原文如下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同時廢止。

另外印在民髮店首頁的 2023年第45號主席令也明確了這一點 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於2023年5月28日通過 現予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何時頒布

6樓:萬國法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於2023年5月交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

民法是權利之法,它所調解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極為廣泛,小到去菜市場買根黃瓜,去交個電費,大到公司設立,買賣飛機,還包括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分割等,民法與我們生活聯絡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那民法典的出台將對法考產生什麼影響呢?

事實上,《民法典》的出台對法考民法最為重要的影響,在其對民事規範之改變,而這些改變往往是考試重點,筆者擇其重點介紹如下:

1、流押(質)制度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解析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做出流押(質)的約定時,應屬無效,但《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未直接否認該行為的效力,而是明確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即抵押權人可就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我們知道無效之評判在民法中是最強烈之否定,一味無效,並不能很好處理民事問題,並有可能損害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規定,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一方面不會損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進資金流通,真正發揮抵押權的功能,顯為立法之進步。

這裡需要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麼《物權法》會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呢?

因為,此時抵押人處於劣勢地位,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大於應實現的債權額,當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就講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時,就會使得抵押權人獲得超額利益,這顯然不道德,亦不能為誠實信用原則所容納。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抵押物作價抵償債務,這是抵押權實現的一種方式,不是流押(質)的規定,同學們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轉讓問題

1《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解析抵押物轉讓在《物權法》中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曾經,老師給學生們的總結如下:

(1)抵押物僅指抵押物所有權變動而言如出賣、贈與、互易、出資、抵債,對抵押物設立抵押、質押、出租則不受限制。

(2)抵押權人同意,可轉讓,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提存;

(3)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行使滌除權即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為清償,可轉讓;

(4)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買賣合同有效。

在這種模式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也未行使滌除權時,抵押物是否能發生轉讓,在動產情況下,得看受讓人是否善意,在不動產情況下,就不能轉讓。

如今,根據《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關於抵押物的轉讓,原則上明確,抵押期間抵押人有權轉讓抵押物,不論是否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僅在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並且,抵押物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事實上,對抵押權人而言,不論抵押物在誰手中,只要抵押權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更有利於抵押物流通,發揮抵押物的擔保功能,促進資金融通。此一改變,順應時代發展之潮流。

總之,《民法典》的出台對法考民法影響深遠,同學們不可不察!

7樓:匿名使用者

【頒布時間】2020-5-28

【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發文號】主席令13屆第45號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8樓:匿名使用者

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 開啟中國法治新時代

9樓:天天666哦

預計明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通過並公布。

10樓:繼潤

2023年3月,張德江表示,將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中國曾於2023年、2023年、2023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最終由於內容複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現有民事立法存在主體多元化、法律淵源眾多等問題,並未形成系統。民法典有上千個條文,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多且複雜。如何將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串在一起,缺乏共識,需要處理好法典編纂和單行法的關係。

此外,中國的民法典編纂,要借鑑國外有益的立法經驗,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反映我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要求,在實踐中需要權衡。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典還沒有頒布,民法通則已經頒布實施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我們國家只有民法通則沒有民法典,如果你問的是民法通則的話,2023年4月12日***主席頒布的。

13樓:秘劍陽炎

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出台要多長時間,恐怕還是個未知數,因為民法典內容龐大,涉及面廣,複雜程度高。而且現在使用的民法通則目前為止還算符合需求,也不急於快速出台民法典,編撰民法典是非常系統性的工作,慢工出細活。

民法總則出台實施後,民法通則還有用嗎

14樓:柯鴻宇

民法總則並未涵蓋民法通則的全部內容,民法通則繼續有效,待民法典制定後民法通則使命算完成了。

萬民法與市民法的區別市民法和萬民法是哪個法的分類

1 物件不同 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 萬民法的物件是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非羅馬公民之間,2 內容不同 公民法的內容是公法較多,萬民法的內容是所有權與債法。3 不同 公民法的 是民眾大會 元老院決議,習慣法規範,萬民法的 是清除了形式主義的羅馬固有的 私法 規範 同羅馬人發生聯絡的其他各民族的規範,...

實質民法和廣義民法有何區別廣義的民法和狹義的民法的區別

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調整民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 法規。實質上的民法也等同於廣義上的民法。在我國,廣義的民法是指所有調整民事關係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它是指調整所有財產關係 人身關係和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狹義的民法僅指調整一定範圍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不包括屬於傳統...

民法總則第6章的變化《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相比的幾點重大變化

四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節的亮點和創新 第三節是整個民事法律行為章中條文最多的一節,也是變動和創新最多當然也是爭議最大的一節。本節在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同時,對存在重大誤解 欺詐 脅迫 顯失公平等因素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以及惡意串通行為的無效等分別作了修改補充。一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