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總則和分則的區別是什麼民法總則和分則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05 09:21:42 字數 5805 閱讀 4639

1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1、範圍:

《民法通則》不僅涵蓋了《民法總則》的部分,還規定了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大量原本屬於民法分則的內容。也就是總則屬於通則的一部分。

《民法通則》2023年4月12號頒布,2023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

《民法總則》制定於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

3、背景:

《民法通則》的背景:改革開放初期。

《民法總則》的背景: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更加重視人文關懷。

4、內容:

許多勃興於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內容在《民法總則》中,沒能規定在《民法通則》中,如環境權、公司股東權等。

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裡面多為規定一些民法的原則和基本精神,譬如誠實信用原則、風俗良俗原則、訴訟時效和契約自由等等能夠貫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適性。分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具有特殊性。

民法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民法分則是基於民法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在結合具體情況做出的具有特殊性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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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編制

中國曾於2023年、2023年、2023年和2023年先後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

2023年第三次啟動,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因此,按照「成熟乙個通過乙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制定的。

2023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23年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採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202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又先後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

2023年6月、10月、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3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並且先後3次於會後將草案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兩次將草案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還將草案印發**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徵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3年10月和11月在北京、四川、寧夏和上海召開4次座談會,直接聽取**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立法聯絡點代表、法律實務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並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

2樓:我是一條蟲

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裡面多為規定一些民法的原則和基本精神,譬如誠實信用原則、風俗良俗原則、訴訟時效和契約自由等等能夠貫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適性。分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具有特殊性。說的簡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3樓:魯冰花

民法總則的頒布解決了很多民事遺留問題,民事糾紛問題,以及基本精神原則。總則是比較籠統的,所以就有分則的誕生,來詳細說明具體到某一情況的處理規定,屬於特殊法。

一、民法總則與分則

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裡面多為規定一些民法的原則和基本精神,譬如誠實信用原則、風俗良俗原則、訴訟時效和契約自由等等能夠貫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適性。分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具有特殊性。

二、《民法總則》對民法分則編修一般的影響

《民法總則》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規定對民法分則的編修起著決定性作用,分則必須要服從總則,對總則的規定作出應對。總則確立起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很多方面發生了重大改變,現有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

《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單行法律和《民法總則》新的規定在很多方面不協調,因此要在民法分則編纂過程中對其進行修訂。由於總則的一般性規則是決定性的,因此在規定物權、債權、侵權、親屬、繼承這些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時,

必須要按照一般性的規則去處理,除非在某一具體法律關係中有特別規則,這時相對《民法總則》來說才是特別法的問題。比如在規範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時,如果需要有不同於規範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時,才能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應該服從民法總則一般性規定。

三、《民法總則》關於分則基本原則的規定

《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七條基本原則,在編修分則的時候,應該要妥善處理與總則中基本原則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則。比如,總則第4條規定的平等原則和《物權法》規定的物權平等保護原則相一致;總則第5條規定的自願原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自願原則相同。

四、《民法總則》關於分民事主體的規定

《民法總則》中對非法人組織的規定可能會對分則編修產生較大影響。《合同法》規定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合同主體,而《民法總則》將部分「其他組織」規定為具有民事主體地位的非法人組織,除去這部分非法人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

是否具備民事主體地位卻不明確,對於這類組織能否沿用「其他組織」的概念,需要進一步解釋。此外,《民法通則》對聯營組織進行了相關規定,使其具備相當於民事主體的地位,但《民法總則》沒有對聯營組織進行規定,這和依然存在聯營組織的現狀不符。

民法總則和分則的區別是什麼

4樓:龍商百科

一)《民法

總則》的地位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我國民法典採用《德國民法典》區分總則和分則的編纂體例,《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將在總則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做出具體規定。也可以理解為,總則是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抽象規則,分則是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具體規則。

立法者在編纂《民法總則》時,以《民法通則》為基礎,採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編入總則當中,主要內容是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但是,作為民事法律關係重要組成部分的民事權利客體,卻沒有在總則中做出單獨規定,這是《民法總則》的乙個不完善之處。《民法總則》對民法一般性規則進行了改革,在現有206個條文當中,除了極少數條文外,大部分條文的規定都比較精確,每乙個措詞都體現了對該條文立法原意精準的概括。

所以《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編纂的奠基石,民法分則將在這個堅實的基礎上編修完成。

二)《民法總則》對民法分則編修一般的影響

《民法總則》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規定對民法分則的編修起著決定性作用,分則必須要服從總則,對總則的規定作出應對。總則確立起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很多方面發生了重大改變,現有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單行法律和《民法總則》新的規定在很多方面不協調,因此要在民法分則編纂過程中對其進行修訂。由於總則的一般性規則是決定性的,因此在規定物權、債權、侵權、親屬、繼承這些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時,必須要按照一般性的規則去處理,除非在某一具體法律關係中有特別規則,這時相對《民法總則》來說才是特別法的問題。

比如在規範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時,如果需要有不同於規範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時,才能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應該服從民法總則一般性規定。

民法通則總則分則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總則的頒布解決了很多民事遺留問題,民事糾紛問題,以及基本精神原則。總則是比較籠統的,所以就有分則的誕生,來詳細說明具體到某一情況的處理規定,屬於特殊法。

一、民法總則與分則

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裡面多為規定一些民法的原則和基本精神,譬如誠實信用原則、風俗良俗原則、訴訟時效和契約自由等等能夠貫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適性。分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具有特殊性。

二、《民法總則》對民法分則編修一般的影響

《民法總則》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規定對民法分則的編修起著決定性作用,分則必須要服從總則,對總則的規定作出應對。總則確立起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很多方面發生了重大改變,現有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

《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單行法律和《民法總則》新的規定在很多方面不協調,因此要在民法分則編纂過程中對其進行修訂。由於總則的一般性規則是決定性的,因此在規定物權、債權、侵權、親屬、繼承這些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時,

必須要按照一般性的規則去處理,除非在某一具體法律關係中有特別規則,這時相對《民法總則》來說才是特別法的問題。比如在規範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時,如果需要有不同於規範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時,才能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應該服從民法總則一般性規定。

三、《民法總則》關於分則基本原則的規定

《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七條基本原則,在編修分則的時候,應該要妥善處理與總則中基本原則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則。比如,總則第4條規定的平等原則和《物權法》規定的物權平等保護原則相一致;總則第5條規定的自願原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自願原則相同。

四、《民法總則》關於分民事主體的規定

《民法總則》中對非法人組織的規定可能會對分則編修產生較大影響。《合同法》規定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合同主體,而《民法總則》將部分「其他組織」規定為具有民事主體地位的非法人組織,除去這部分非法人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

是否具備民事主體地位卻不明確,對於這類組織能否沿用「其他組織」的概念,需要進一步解釋。此外,《民法通則》對聯營組織進行了相關規定,使其具備相當於民事主體的地位,但《民法總則》沒有對聯營組織進行規定,這和依然存在聯營組織的現狀不符。

6樓:東嶽

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裡面多為規定一些民法的原則和基本精神,譬如誠實信用原則、風俗良俗原則、訴訟時效和契約自由等等能夠貫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適性。

分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具有特殊性。

7樓:匿名使用者

總則規定的是那行為是違法,分則規定是違法後應受那些處罰。

8樓:追夢人麗

總則是屬於概括性的比較全面,而分則是對總則做具體說明,還有補充總則中沒有提到的內容

民法總則、民法通則、民法分則這三個有什麼聯絡和區別

9樓:最愛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區別

一、二者制定時所重視的目的不同

《民法通則》2023年4月12號頒布,2023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民法通則》制定於改革開放初期,那時候我們面臨的是解決中國人吃飯穿衣的溫飽問題,當時中國人創造物質財富的能力不足以滿足我們的生活需要,這個背景下的《民法通則》,非常看重經濟功能。在《民法通則》第二條裡面在表達調整物件的時候,是這樣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先談財產關係,再談人身關係。《民法通則》第五章有關民事權利的規定這樣安排:第一節是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第二節是債務權,第三節是智財權,第四節才是人身權利,也是先談財產權利再談人身權益。

說明《民法通則》的確體現出對民法經濟功能的重視。

《民法總則》就不同了,《民法總則》制定於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中國人創造物質財富的能力足以滿足中國人生活的需要。這樣的背景下,儘管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我們更加重視剛才所說的人文關懷,所以看《民法總則》第二條,在表達民法調整物件的時候這麼講: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二、二者法律理念的不同

《民法總則》把人身關係的民法調整放在了更為優先的序位。再看《民法總則》第五章關於民事權利規定的四個條文:109、110、111、112條,是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尤其是確認保障自然人各種型別的人身權益的法律規則。

113條以下的條文才是對各類財產權益進行確定和保障的規則,相對於《民法通則》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顯的調整,這是《民法總則》相對於《民法通則》更加關注人文關懷理念的貫徹和體現。可以說,在精神氣質方面,《民法總則》所做的調整,很多具體規則有較大的區別。

如:《民法總則》把人身關係的民法調整放在了更為優先的序位。再看《民法總則》第五章關於民事權利規定的四個條文:

109、110、111、112條,是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尤其是確認保障自然人各種型別的人身權益的法律規則。113條以下的條文才是對各類財產權益進行確定和保障的規則,相對於《民法通則》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顯的調整,這是《民法總則》相對於《民法通則》更加關注人文關懷理念的貫徹和體現。可以說,在精神氣質方面,《民法總則》所做的調整,很多具體規則有較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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