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應如何解決爭議

2025-07-28 20:38:43 字數 3504 閱讀 8330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爭議發生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巖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信衫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粗坦仿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杜月柔

發生勞動爭議後的解決方法:

協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調解: 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仲裁: 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橡液弊梁族法**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

訴訟: 自收到仲裁裁埋激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陳

勞動爭議可以反訴。在仲裁中被申訴方提出反液褲申訴的,在法院訴飢洞訟時其反訴成立。根據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反訴的構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訴的前爛埋枯提下,一方不服訴至法院,另一方提出反訴,是符合反訴構成要件。

發生勞動爭議後應當如何解決

4樓:黃志發

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後的解決方法:一、協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二、調解: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三、仲裁: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四、訴訟:

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發生後應當怎樣解決

5樓:張瑩瑩

在發生勞動爭議後,應當採取下列方法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正檔織申請調解;調解未成功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讓清汪》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坦仔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發生後應當怎樣解決

6樓:創作者

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汪畝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盯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困則森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解決

7樓:趙曾海

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後的處理:

1、協商解決。

2、企業有委員會組織的,職工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巖衡改履行。

3、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同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攔銷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粗判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正確處理

8樓:滬深刑事貓哥

勞動爭議發生應如何解決 第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尤其是 工傷 待遇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這是最為常見的、也往往是雙方都容易接受的。

事實上,矛盾不太尖銳的工傷待遇爭議,常常都是以這個程式來解決的。對職工來講,尤其要注意使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發生工傷的職工,往往還要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如果過分強呼叫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會為今後的工作帶來不便。當然,我們並不是說要對用人單位作不恰當的妥協,而是想要強調,協商是雙方最搏卜畢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調解。就是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從法律、法規的規定看,這並不是必經的程式。

但它對於勞動爭議的解決卻起到很大作用,特別是對希望繼續留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弊掘工來說,能夠通過調解來解決勞動爭議,也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 第三, 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規定,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對於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需要強調的是,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

就是說,當事人未經 仲裁程式 不得直接向人民 法院 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則依據 民事訴訟法 和 勞動法 等的規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基芹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當事人如果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必須執行。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9樓:噢題噢哭

仲裁前置,必須先仲裁,不服勞動者起訴。

勞動法”中關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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