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訂立勞動合同後,希望到另外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2025-07-16 11:40:26 字數 4985 閱讀 5427

1樓:網友

勞薯塵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再去另外的單位工作。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蠢或濟補償金。

3.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帶手伍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ofweek人才網

你到其穗模運猜梁他單位工作是單位安排的並且是在你合同期內,之後又與原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證明你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沒有改變。應該屬於連續簽訂勞動合碼銀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

3樓:羅仰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勞動者有什麼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對於與勞動合同沒有直接聯絡的資訊沒有說明義務。勞動者的說明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瞭解的是勞動者與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

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的具體內容範圍為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競業限制等情況,如實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

對於用人單位提出涉及勞動者私隱權的相關內容,勞動者有權拒絕。因為用人單位僅能就「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相關事宜要求勞動者告知。

二、勞務派遣和外聘有什麼區別?

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以及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的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三、致聘後的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所招崗位的工作職責等情況應對勞動者明確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4樓:覃永雄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試用期是否可以辭退懷孕員工。

試用期不可以辭退懷孕員工。

依照法律相關法律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員工入職的時候單位要盡到什麼樣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有如實告知義務,區別在於:

用人單位告知義務要主動,勞動者則無需主動告知。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勞動者則有權以企業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三、單位招人有哪些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

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所招崗位的工作職責等情況應對勞動者明確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該如何處理?

5樓:假面

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在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訂立書面勞動時,法律給予乙個月的寬限期。用人單位需在乙個月的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乙個月的寬限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期限,在寬限期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應建立先簽訂勞動合同再用工的勞動人事管理方式,最遲必須在乙個月的寬限期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尤其是勞務派遣制用工,更要及時提醒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人員簽訂或按時續訂勞動合同。

6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於勞動者建立用人關係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7樓:網友

最好是要有證人和證物。

因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根據哪一條哪一款規定,用工部門如何填寫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人單位提出,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和律師聯絡 根據案情而定 主張賠償。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哪一方

10樓:大超love雪子

工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拓展資料。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1樓:網友

有工會應當先通知工會,否則直接通知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能隨便辭退嗎

理論上不可以,但是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也可以辭退,公司永遠不缺藉口。勞動法只是能在辭退你的時候給你爭取到補償,對你是一種保護。簽訂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意辭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我在單位簽完勞動合同,單位拿走說是去勞動局蓋章,隨後我去要單位不給,我怎麼辦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籤後未提供勞動合同文字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乙份給自己,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供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

在01年進廠至今單位都不肯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保險的情況下,在離職前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你現在必須要證明你確實是01年進廠的,然後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能證明這一點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滿乙個月次日至滿一年前一日向你每月支付兩位的工資,並且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當日已經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只要不是因為你的過失離職的話,公司是要支付經濟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