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唐朝宋朝明朝清朝四個時期的什麼對法典產生了

2025-07-11 12:55:10 字數 3730 閱讀 3812

1樓:網友

我國古代唐朝,宋朝,明朝,清朝,四個時期的什麼對法典產生了,這四個時期一步一步的完善了國家的法律。

唐朝的什麼和宋代的什麼和清代的什麼法律編纂產生巨大影響

2樓:網友

知道。唐朝法制的特點和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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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洲逄採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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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德本刑用」。唐初統治者強調論理道德是治國之本,刑罰鎮壓為輔助手段。因此,「德本刑用」思想成為當時立法的重要依據。

二是立法要求寬簡、穩定、統一。唐朝建立時就確定了寬簡的立法思想,貞觀年間。

根據這一思想刪簡了舊律,作了不少改重為輕的規定,並保持了法律的穩定與劃一。

三是嚴格守法與執法。為維護封建法制的權威,唐朝嚴格了貫徹守法與執法的原則,使得內外官吏「多自清謹」,守法、執法情況較好,保證了封建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唐律的歷史地位主要體現在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

l)唐律對中國封建法律的影響.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襲秦漢的立法成果,吸取漢晉律學的成就,使唐律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對宋、元、明清法律產生了深刻影響。

2)唐律對東亞各國的影響.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響力不僅作用於本國.而且超載國界,對亞洲,特別是東亞各國產生了重大影響。如朝鮮高麗律的篇章內容都取法於唐律.日本大寶律令也以唐律為藍本,越南李太尊時期的刑書.也大都參用.可見,唐律不僅在中國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簡述中國古代法典從唐朝到清朝篇章體例的發展演變。

3樓:考試資料網

元代地方**自行彙編的《元典章》以六部劃分法規體例,對後世法典的編纂有直接影響。(4)明朝:《大明律》改變了唐宋律的傳統體例,按六部官制分陸碧六律,仍以名例律冠於篇首,共7篇。

5)清朝:《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編纂方法,但採用律、例合編的裂稿體例。

辨析在我國法制史上,宋朝、明朝、清朝都比較唐朝,刑事法律制度更為溫和

4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您的問題,在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如下:首先就體例而言,其變化有:

1)宋代法典不稱「律」,而稱「刑統」。作為法典的刑統,它以類統編本朝的刑事法律,不限於律文。(2)分門別類地對刑事法律加以彙編。

宋刑統在篇下設門,整部法典分為213門。每一門都是乙個獨立的單元,先列明律條及疏議,再在「準」字以下按照時間順序編列前朝和宋初的令、式、格、敕。這種編排方式,將同一功能的各種法律規範集中彙編,更便於檢閱。

3)新增「起請條」32條。「起請條」是修律者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以往敕、令、格、式提出的修改建議,實際具有法律效力。(4)總括「餘條准此」,列於名例律之後。

唐律疏議》中原有44條類推適用的條文,散見於律文之中;《宋刑統》將唐律的這些條文統編為一門,集中附錄在名例律之後。

辨析在我國法制史上,宋朝、明朝、清朝都比較唐朝,刑事法律制度更為溫和。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您的問題,在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如下:首先就體例而言,其變化有:(1)宋代法典不稱「律」,而稱「刑統」。

作為法典的刑統,它以類統編本朝的刑事法律,不限於律文。(2)分門別類地對刑事法律加以彙編。宋刑統在篇下設門,整部法典分為213門。

每一門都是乙個獨立的單元,先列明律條及疏議,再在「準」字以下按照時間順序編列前朝和宋初的令、式、格、敕。這種編排神磨方式,將同茄笑一功能的各種法律規範集中彙編,更便於檢閱。(3)新增「起請條」32條。

起請條」是修律者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以往敕、令、格、式提出的修改建議,實際具有法律效力。(4)總括「餘條准此」,列於名例律之後。《唐律疏議》中原有44條類推適用的條文,散見於律文之中;《宋刑統》將唐律的遊納鬥這些條文統編為一門,集中附錄在名例律之後。

法律分析:其次就內容而言,《宋刑統》的變化主要在於兩個方面:(1)在刑罰制度上,創制了「折杖法」,即用決杖來代替笞、杖、徒、流這蔽吵些刑罰。

折杖法」簡化了五刑制度,是宋初緩解社會矛盾、寬減刑罰的巨集姿侍刑制改革措施。(2)民商事法律規範更加完善。《宋刑統》中的「戶絕資產」門、「死商錢物」門、「典賣指當論競物業」門冊羨、「婚田入務」門,都是唐律中未有規定,予以新增的。

法典體例在宋朝發生了變化採用什麼作為法律形式

5樓:關爾月淵

法典體例在宋朝發生了變化,採用刑統作為法律形式。

法典是指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檔案,是現行法系統化的表現閉謹形式之一。為了方便查閱、適用法律規範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巨集態消需要對現行法規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法規系統化的方法有法典編纂和法規彙編這兩種。

中國古代的法典體例有:戰國李悝《法經》6篇體例、《曹魏(新)律》18篇體例、《晉(泰始)律》20篇、《北齊律》12篇、唐高宗《永徽(唐律)律疏》、《宋刑統》、《元典章》、《大明律》、《大清律例》、蔽知《大清現行刑律》(1910)、《大清新刑律》(1911)。

下列有關唐宋時期司法機關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6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d1)唐代的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為正副長官,行使**司法審判權,審理**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凡屬徒流案件的判決,須報送刑部複核;死刑案件必須奏請皇帝批准。

同時大理寺對刑部移送的死刑與疑難案件具有重審權,故a項不正確。(2)唐代**或地方發生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組成臨時最高法庭審理,稱為「三司推事」,故b項也不正確。(3)唐代御史臺分設臺院、殿院、察院,統轄下屬的諸御史。

臺院是御史臺的基本組成部分,執掌糾彈**百官,參與大理寺的審判和審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執掌糾察百官在宮殿中違反朝儀的失禮行為,並巡視京城及其他朝會、郊祀等。察院執掌糾察州縣地方官吏的違法行為。

唐代時以「道」為監察區,全國共分為十道,每道設一名監察御史,稱為巡按史,品級棚櫻雖低,但權力極大,是皇帝設在地橡沒方的耳目。因此,c項錯誤,正確的說法應該為臺院。(4)宋代鏈如叢地方州縣仍實行司法與行政合一之制。

但從太宗時起加強地方司法監督,在州縣之上,設立提點刑獄司,作為**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機構。提點刑獄司定期巡視州縣,監督審判,詳錄囚徒。凡地方官吏審判違法,輕者,提點刑獄司可以立即處斷,重者,上報皇帝裁決。

因此,d項正確,當選。

關於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7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d宋代允許在室女享有部分繼承權,承認遺腹子與親生子享有同樣繼承權。絕戶遺產繼承:

無男子繼承,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立繼;考前押題,, 夫妻俱亡,立繼從尊長親屬,稱為命繼。繼子與絕戶之女均享有繼承權,只有在室明頃塵女的,在室女繼承3/4,繼子繼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繼承1/乎配3,繼子繼承1/3,另外激禪1/3收為官府所有。

唐宋時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8樓:九方餐飲

下列有關我國唐宋時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永徽律疏》不僅是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統》不僅是一部具有統括性和綜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

c自首、類推、化外人、區分公罪與私罪等原則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罰原則d唐代和宋代在**司法機構的設定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設定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構,分掌**司法審判職權。

答案 abcd

明朝秦朝宋朝唐朝清朝正確順序,明朝 唐朝 宋朝 秦朝 漢朝 清朝 的排列順序

首先都是封建王朝,秦朝是第乙個封建王朝,所以秦朝最早,秦滅後824年唐朝建立,唐滅後50多年宋朝建立,宋滅後是元,元朝滅後是明朝,明朝滅後是清朝。正所謂夏商與西周,東周分兩段春秋和戰國,一統秦兩漢,三分魏蜀吳,二晉前後沿,南北朝並立,隋唐五代傳,宋元明清後,王朝至此完。先秦 兩漢 三國 兩晉 南北朝...

唐朝,宋朝,清朝,明朝,王朝找出不同類

唐朝,宋朝,明朝都是漢民族作為統治階層成立的朝代 清朝是少數民族滿族作為統治階層成立的朝代 唐朝,明朝,宋朝,清朝,春秋時期.按一定的順序排列.怎麼排列 春秋時期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清朝,明朝,唐朝,宋朝,三國等等,這些是哪個先哪個後?按順序依次為三國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1 三國 三國 ...

為什麼宋朝和明朝的子孫那麼少,而唐朝 清朝的皇帝兒女眾多呢

媛你三冬暖 古代的皇宮美女如雲,皇帝的後宮女人眾多,為什麼宋朝和明朝的子孫那麼少呢?而唐朝和清朝的兒女就很多呢?在宋朝時期,宋仁宗在位的時間也是很久的,這皇宮中的嬪妃也很多。但是他的孩子有十二個都是閨女。最後,他將王趙允的第十三個兒子趙宗實立為皇子。宋朝的宋哲宗趙煦,九歲繼承了皇位,在他二十歲是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