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給兒子嗎,有給自己兒子做的嗎

2025-07-10 01:05:16 字數 4022 閱讀 9384

1樓:江科普法律

<>對於遺產可以只給兒子嗎?

可以,但需要在遺囑上明確進行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盯返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讓遲。

代書遺坦則李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2樓:張科普法律

法律分析:可以的。1、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2、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3、以繼承的方源鬥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亮鬥李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雹弊磨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敬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銷拆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卜慧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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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可以交給爸爸帶,為什麼兒子千萬不要呢?

3樓:小一萌

爸爸帶女兒就把女兒當女王,沒有什麼男子氣概,只要女兒高興就好但是如果爸爸帶兒子,如果他們能安靜的睡好覺,那就歲月靜好了。

4樓:沐媽育兒觀

俗話說孩子有危險的時候有爸爸在最安全,但是沒有危險的時候有爸爸在才最危險,所以說兒子千萬不能交給爸爸帶。

5樓:a一此不懈

因為女兒是貼心的小棉襖,爸爸在帶女兒的時候會特別的小心翼翼,特別的溫柔,但是在帶兒子的時候就會表現的特別會容易脾氣暴躁。而且會沒有耐性。

給自己兒子

6樓:

你好親親,給自己兒子說的話可以說:1、一天天滿懷著深切的思念,一天天回憶著夢中的笑臉,一天天期待著甜蜜的相見,一天天編織著幸福的局激念明天桐困,一天天構思著美好的祝願。寶貝十七歲生日快樂!

2、兒子,我想對你說:我能對你進行性教育,但不能保證你保持純潔。3、牛年好,牛年妙,牛年的歌聲滿天飄;牛年爛,牛年暖,牛年的幸福享不完;牛年旺,牛年香,牛年的祝福分外長。

願寶貝牛年心飛揚,萬事皆順暢!4、寶貝!首先媽媽要謝謝你給我們這個家庭帶來這麼多的歡樂!

平常間媽媽對你那麼嚴厲也是希望將來有天你過得幸福,今天是你的新年,願你健康成長!5、把疲勞打成卷,把煩惱捆成捆,把愁苦打成包,統統送給黑夜;鋪開舒適,舒心,蓋上輕鬆,鉛拿抱緊甜蜜,摟住香夢,會晤周公。晚安!

6、祝生日快樂,健康恩賜,平安福臨!

有給自己兒子做的嗎

7樓:

摘要。給兒子煮午餐,簡單易做,花了不到20塊,一週吃3次,太香了。其實今天做的就是一道炒公尺飯,我一般都是頭一天晚上用壓力煲預約上一鍋,吃剩下的公尺飯,等到第二天中午來炒,搭配一些家裡現成的食材,花費的錢不多,葷素搭配營養也好,這個炒飯用胡蘿蔔丁、豌豆和臘腸碎來炒,鮮香下飯,兒子最愛吃。

給兒子煮午餐,簡單易做,花了不到20塊,一週吃3次,太香了。其實今天敗段做的就是一道炒公尺飯,我一般都是頭一天晚上用壓力煲預約上一鍋,吃剩下的公尺飯,等到第二天中午來炒,搭配一些家裡現成的食材,花費的錢不多,葷素蘆蘆搭配營養也好,這個炒飯用胡蘿蔔丁、陪枯帶豌豆和臘腸碎來炒,鮮香下飯,兒子最愛吃。

臘腸丁時蔬炒飯】【食材】剩公尺飯一盤,胡蘿蔔半個,豌豆半碗,臘腸一根,蔥花適量,鹽一茶匙,蠔油半茶匙。【做法步驟】1、將豌豆洗淨脊褲伍煮熟,剝出豆子備用。這裡選用的新鮮豌豆,營養特別好。

2、將胡蘿蔔洗淨,切成小丁。3、將臘腸也切成小丁,這裡的臘腸也可以用香腸代替。4、將公尺飯翻入盤中,輕輕攪拌一下,以便容易翻炒入味櫻或。

5、鍋裡倒入適量的底油,放入蔥花爆香。6、放入臘純缺腸丁翻炒均勻,炒出香味兒。7、放入胡蘿蔔丁大火翻炒。

倒入公尺飯,翻炒均勻,放入鹽調味。即可。

8樓:

可以給兒子因為,兒子繼承父母的神哪遺產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遺囑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數蔽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人立遺囑將個人的合法財產只給兒子不給兒媳,是遺囑人的權利。

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為兒媳婦來講,不能因為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沒有把遺產留給自己一部分就認定遺囑無效。老人立遺囑房子給兒子不給兒媳婦的話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薯瞎州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9樓:

名下棚搭的房產立遺囑只給兒子,不給兒媳,是可以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這意味著,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特別指定兒子為繼承人,而排除兒媳的繼承權。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遺囑內容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將無效鏈者拿。因此,在立遺囑時,應當遵嫌配循法律規定,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如果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如果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因此,如果夫妻離婚,名下的房產可能需要進行分割,不一定能夠完全留給兒子。

兒子給自己要怎麼辦

10樓:

如果您兒子向您要東西,您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不同的做法:1.如果您兒子要的東西是合理的、安全的,並且您有能力提供,那麼您可以給他。

2.如果您兒子要的東西不合理、不安全嫌公升,或者您沒有能力提供,那麼您可以向他解釋原因,並尋求他的理解和幫助。3.

如果您兒子要的東西是您不能確定的,或者您擔心他的安全,那麼您可以先諮詢其他人,或者聯絡學校、警察等權威部門,再決定是否給他。無論您采芹耐老取何種做法,都要注意以下幾點:1.

尊重您兒子的意願和需求,不要強迫他接受您的意見或物品。2.保護您兒子的權益和安全,不要讓他受到任何傷害或畝銀侵犯。

3.與您兒子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信任關係,不要讓他對您產生誤解或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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