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年分手後男子欲要回88 8萬的天價彩禮合適嗎?

2025-07-09 21:40:15 字數 3946 閱讀 3399

1樓:惠芷藍

兩個人雖信蔽然同居一年的,但是彩禮的價錢確實是非常高的,脊散萬元兩個人現在分手了櫻坦氏,我覺得男子想要要回彩禮,我覺得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認為可以退回一部分彩禮,比如說萬元,是否可以可以退回80萬元呢?

同居一年彩禮返還比例

2樓:律漸

同居一年彩禮返還納喚比例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敏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橋茄巧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合理嗎?為何法院判決返還80萬元?

3樓:遊戲小能手

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萬彩禮,筆者認為這個要求也在合理範圍之內。而悶陪法院之所以判決返還80萬元是因為考慮到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來同居,女方同樣付出了自己的情感和時間,考慮到當地善良的風俗,酌情返還80萬彩禮。<>

該起新聞是發生在福建林某某和陳某的身上,兩人在媒人介紹之下感覺不錯,便按照習俗便訂了婚。從相識到訂婚儀式結束,期間除了萬彩禮之外,見面禮**、女方的改口費、置辦酒肆罩橋席費、介紹費等等加起來一共花費了133萬元。如此大的手筆也能看得出來男方對於女方家庭的重視,但可惜的是他們卻忽略了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兩人剛剛相識,沒有感情基礎。

果不其然訂婚之後的兩人在同居生活中,因為性格不合衍生了分手的想法,最終無法談妥兩人約定和平分手。<>

分手之後男方看來其他的錢花了就算是花了,但是彩禮一定要返回過來,畢竟誰家的錢都不是大水淌來的,其實這個訴求也是合理的。而且在兩人這段關係中,感情的破裂其實也是遲早的事,兩人通過相親太過草率的就定了婚,完全沒有深入瞭解,就像是乙個賭局一樣快速同居。儘管當下的單身男女們在尋找另裂猛一半之時,更會考量對方的家庭條件,但是歸根到底兩個人想要長久的走下去一起應對繁瑣而又平凡的日常生活,最為關鍵的因素便是感情。

沒有感情的兩個人在一起,就像是硬綁在一條繩子上的螞蚱一樣,敷衍過日子,遲早會因為性格不合爭吵頻發,讓兩個人漸行漸遠。<>

同時在這起事件中,更令眾多網友關注的便是高昂的彩禮,萬元如此大的手筆,可不是一般家庭能拿得出來的。其實高昂的彩禮並不是錯誤,它是基於兩方家庭的經濟條件來決定。

4樓:踏敵

當然是比較合理的,畢竟這兩個人根本就沒有結婚,所以這個彩禮帶纖是可以要回來的。這是由於法院的判決當中考慮到了兩個塌行彎人的感情問題,也考慮到了兩個人進行過同居團悶,所以才會要求對方返還80萬元。

5樓:護鑫頭

我覺得合理,因為他們沒有結婚。沒有履行承諾對方就應該退回大部分彩禮錢。

6樓:簡簡單單百事通

是不合理的,畢竟兩個人已經神轎閉同居一年了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和結婚也沒有太大區別了。因為法帆森院覺得兩個人並沒有共同生活所以才會遊裂判決返回80萬元。

福建男子同居一年分手後欲要回88.8萬彩禮,此要求合理嗎?

7樓:巴索羅公尺松

兩個人一旦相識相戀之後,有了一定感情基礎,那麼就會漸漸的走向婚姻的這個殿堂,在很多的仔伍地方他們都有乙個訂婚的習俗,在訂婚的時候就會給一部分的彩禮。而我個人認為這也是用來考驗他們感情的,因為訂完婚之後會有一年的冷靜期,讓他們相互適應,同居的情況下看一下是否是自己想要的那個人,如果不合適的話還可以商量退婚。在福建就發生了一件因為同居一年之後分手的事情,這名男子呢,想要要回當時的萬的乙個彩禮,那麼這名男子的要求合理嗎?

我們就來好好的**一下這個話題。<>

我認為這乙個做法和要求都是很合理的,因為畢竟沒有成為真正的一對,所以儘早的將彩禮給退還回來才是最佳的選擇,不要耽誤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發展。可能在這件事情上會出現某一方面的對或者是和則錯,但在感情面前也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既然選擇了分手,那麼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彩禮是為了結婚才給的,現在不結婚的話當然是要將彩禮退回來的,這個要是告到法庭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但很多的人都沒有把這個心思放在要求合不合理上面,而是更多的放在這個萬彩禮上面。確實萬彩禮是乙個非常誇張的彩禮,這應該也算得上是國內比較多的彩禮了吧,正常家庭也就10萬到 20萬,已經算比較多的了,這個萬的彩禮只能說是富貴人家才能消費得起的。這讓很多的網友看了之後表示自己結不起婚,別說萬,就連8萬塊都拿不出來。

但是總的來說,這件事情反正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回這萬彩禮也是可以站得住腳的,畢竟不是一筆小數額,現在兩人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那這筆錢當然是想念棚或要要回來。<>

8樓:露絲老師

合理,天價彩禮、腔冊改口費、見面禮等,這些都是陋習,兩人的生活被這一筆筆金錢的陰影所籠罩。特別是男方花了這麼多錢,雙方生活在一起,心態肯定會不一樣,伍槐巨集以「性格不和」為由想索回彩禮,是明爛可以想見的結局,因為沒有感情,就不存在「感情破裂」了。

9樓:千紙鶴知道

同居生活並沒有法律保護,如果雙方燃飢結雀雹了婚,就按法律分配,但如果沒有法律皮歲返保護,男子私下要回彩禮其實是合理的。

10樓:莫九牧

該名男子的這個要求並不是很合理。最終法院判決女方返還彩禮80萬元。

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萬彩禮,共花130多萬!法院是咋判決的?

11樓:我的終點是

有對情侶同脊簡居一年分手後,男子想把萬彩禮給要回來,而且這其中一共花了130多萬。最後法院那邊判返回80萬給男子。<>

一、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萬彩禮,共花130多萬!

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這個如圓案件大概就是一對情侶林某某和陳某某經媒人介紹以後認識兩人在協商以後,確定彩禮數額為萬元,並於幾天後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在這次訂婚宴當中,林某某置辦的酒席,加上各種費用以及彩禮,一共花費萬元。本來兩人訂婚以後就開始同居了,在同居的一年時間裡面,因為性格不合,所以兩人就分開了,分手以後男子還想把那些彩禮錢給要回來,一般來說兩個人分手了,男子要回彩禮錢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男子就把這個事情起訴至福清法院。

二、法院判決:案件中的陳某某 、陳某興、嚴某某共同返還林某某彩禮80萬

對於這個案件,這位男子也就是林某某想把自己當初給的彩禮錢要回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兩個人都不在一起了,彩禮錢肯定要回來,不然就虧了。而且根據法院那邊的判決,大概就是法院那邊說林某某和陳某某雙方訂婚一事的各種流程符合法律規定,而且也有轉賬記錄,並且在此案件當中,陳某某收的彩禮行為是一種家事行為,陳某某、陳某興、嚴某某共同收了這份彩禮,三人應該共同返還林某某彩禮80萬。<>

林某某和陳某某兩個人訂婚以後同居近一年,因為性格不合,所以就分開了,其實他們這麼做也是對的,兩個人不合適當然就要分開,不然渣野塌勉強在一起是不會幸福的。

12樓:兔子舞

法院對此的判決就是要求女子退回這80萬,雖然在瞎雹這一年的時間都是男人認為女人花了有50多萬元,但是在這一年的時間磨擾帆當中,男女生也是為男人付出了相應的一些代價的,所以男生也是需要對女生做出相應李橘的賠償。

13樓:青青子衿

彩禮是結婚的時候過的禮金。是奔著結婚去的。結婚失敗當然要退還彩禮。法院當時判定了退還了禮金。

14樓:職場導師王玲

法院給他拿回了80多萬,然後剩下的八萬元就當這些年的補償了,虛蘆由於他同居結婚高碼,這已差念帶經屬於一種違法行為的說說,畢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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