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 實際工作天數 8 加班小時合法嗎

2025-07-05 22:25:13 字數 4544 閱讀 7702

1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勞動法拆廳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應當是「基本工資/30/8*加班小時旅漏隱數」,其中,基本工資為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月薪或者日薪,實際工作天數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計算,而不是按照月份進行計算。所以,「基本工資/實際工作天數/8*加班小時」這種計算方式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搜御舉報,也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在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議勞動者在就業前仔細稽核勞動合同的條款,瞭解加班補償的具體規定,避免出現權益不受保障的情況。

2樓:納蘭源起

合法的,只轎逗飢要你加班了給閉返你算加班費指嫌就是合法了,至於怎麼算加班費國家沒有規定,國家只規定加班,要麼給加班費,要麼給補休。

3樓:炸度暮碎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班工資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標準計算,茄或通常顫御伍是基本工資的倍或2倍。因此,若按拆埋照「 固定基本工資/實際工作天數/8*加班小_

請問!一天上班超過8小時後面的時間不算加班費合法嗎?

4樓:北大夏哥

不合法。勞動者可以蒐集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提起勞動仲裁,索要加班費。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樓:網友

這種情況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你要投訴一定要保留好證據。

綜合工時制下,每月計算加班的標準工時是否每月一樣?月度法定標準工時到底是166.64小時,還是176小時?

6樓:惠企百科

綜合工時制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類,企業申請的以季度綜合工時制居多。在實踐中,一般要按照日曆來算,拋除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數一數應該上班幾天乘以每天8小時就是本月的標準工時。

舉個例子,比如2012年9月份,雙休日8天,法定節假日1天,標準工時為(30-8-1)天*8小時=168小時。

如果是季度的綜合工時,可以將這三個月的標準工時合計起來統算。乙個週期內無法調休的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年度工時,則是小時。

以月度為週期計算的工時制度的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為小時/月。若當月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則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標準工時下,每個月合計超過幾小時算加班,我這2個版本,174小時以外的,166.64小時以外的

7樓:最愛子揚

1、標準工時即每個工作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小時的由來:天*8小時=174小時;每月平均出勤天數為天,是依據目前我國的勞動法規與政策換算而來的,全年365天,每年52個周104天,(365-104)/12個月=天。(如何而來我不清楚)

3、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下,是否為加班,從兩個因素來判斷,乙個工作日時間是否超出了8小時,乙個周內工作時間是否超出了40小時;以月工作時間174小時為標準來判斷是否存在加班明顯是不正確的。因為天只是乙個換算數,並不是每個月實際出勤數,比如說2月份,如果有春節假期,加上週末假期,基本上2月份當月正常出勤天數是達不到天,如果此月總工作時長為174小時,肯定是有加班時間在裡面的;反之同樣如此,比如8月份,實際出勤天數應該是大於天的,很可能當月總工作時間超過了174小時,也不會產生加班時間。

4、關於標準工時制度下的加班核算,最好是按天來核算,某天工作時間超出8小時的,超出部分應算加班時間,這樣較為精確,防止出現雖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了加班費,而因為對加班時間核算不準確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損失的情況出現。

8樓:福安成

是計薪天數,不適於用來計算工作時間。

計算工作時間要以為基準來算,,所以加班時間是小時以外的時間。

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9樓:法妞問答**諮詢

超過8小時的按照加班小時工資乘以超過的小時數再乘以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工資額300%支付工資報酬。

10樓:網友

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工資額300%支付工資報酬。工作時間超過或者少於8小時的,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時間,以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關於法定節假日:

1、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2、法定節假日製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3、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閒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4、我國的法定節假日有: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1樓:天使

1、發呆節假日加班,8小時以內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三倍計算,超過8小時的部分,按小時工資乘以超過的小時數再乘以3

2、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計演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的。本來法定節假日就發三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3樓:網友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依據。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啟纖冊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豎李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悄巨集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14樓:法妞問答**諮詢

超過亮神8小時的按照加班小時工資乘以超過的小時數再乘以三。《工資支付暫行規租喚定》第十三敬型虧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工資額300%支付工資報酬。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計演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的。本來法定節假日就發三倍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1、發呆節假日加班,8小時以內賀棚雀加班工資按日工禪早資的三倍計算,超過8小時的部分,按小時工資乘以超過的小時數再乘以32、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和中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綜合工時制下,每月計算加班的標準工時是否每月一樣?月度法定標準工時到底是166.64小時,還是176小時?

17樓:猩獻光彩照人臣

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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