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費不發到哪裡投訴,過渡費不發放怎麼辦

2025-06-01 16:25:11 字數 3327 閱讀 8881

1樓:惠企百科

找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纖御的拆遷辦投訴。

市、縣級人民**負責行政區域的房屋毀困巖徵收與補償工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尺備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樓:律漸

拆遷戶的過度費一直不發可以申請到法院提起訴訟。拆遷過渡安置費是指臨時安置補助費是指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可能發生費用的補助,通常又稱為過渡費。補助物件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1、上級人民**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2、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3、因***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4、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5、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二、縣級以上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兆李督衡哪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進行復制;

2、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3、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族攔遲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過渡費不發放怎麼辦

3樓:符志峰

法律分析:拆遷過渡費按合同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了,還不發放, 到相關單位並就合同約定好的內容主張對方履行, 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 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孝戚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條 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陵粗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巧汪陵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過渡費不給怎麼辦

4樓:唐衡虎

法律分析:過渡費是拆遷後對於被拆遷安置人員給予的臨時安置租房費用,需要依據拆遷協議來確定。可以先與相關部分協商,如果補償額過低或者補償仍然無法打成共識,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5樓:範洪傑

1、開發商協商;

2、找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拆遷辦投訴;

3、向當地時法院提起訴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過渡費是指在房屋拆遷中,由於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的開發商應向其支付的補償費。其計算方式為:

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按月增加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埋納辯;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

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

3、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一、房屋拆遷過渡費的標準。

1、具體來講,過渡安置費的支付方式有兩種:

1)徵收部門根據被徵收家戶的人口數,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錢的方式來支付過渡安置費;

2)徵收部門根據被徵收房屋的面積,按照每平方公尺多少元錢的方式來支付過渡安置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彎缺。

第十七條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茄知**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