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同居要歸還彩禮嗎?

2025-06-01 01:00:14 字數 5316 閱讀 4087

1樓:冰夏學姐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需要歸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首先,歸還的彩禮符合以下情況,法院才予以支援。第一,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辦理了但是並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給並且給給付彩禮的一方造成負擔或困難。只有符合以上三條,法院才會支援你要回彩禮。

當然,彩禮判決是否返還還要看雙方間有沒有婚約,就是看雙方有沒有訂婚,有沒有這方面的意思,如果只是男女朋友這樣的互贈禮物,不能歸為彩禮,不予返還。其次還要看是否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比如首飾,車子等,最後在訂婚後,不論給誰,給對方還是對方的父母,都算作彩禮,都可要回。

如果想要要回,可以申請法院,要提供好憑據,線上交易的交易記錄,線下例如給的車子,也要出具證明。當然一些首飾,比如說祖傳的什麼東西,可能找不到**和證明,最好能夠列個聘禮單子,以備不時之需。

總之,如果兩人,如林某某和陳某某一樣,訂婚同居後發現不和,然後起訴法院,追回彩禮,是可以的。當然,我建議,不要過於著急訂婚,通過媒人介紹的物件,還是要自己相處一段時間,培養一下感情比較好,這樣,也避免出現訂婚後又要求解除婚姻的情況,會牽扯財務的糾紛。

2樓:網友

這個是必須的啊,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彩禮是為了結婚,男方贈予給女方的,既然不結婚那就必須退彩禮。

3樓:網友

這個是必須的啊,沒有領取結婚證,是不算夫妻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要分手,彩禮必須要退還的。

未婚同居彩禮能要回嗎

4樓:婆娑

這個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可能就是兩個人可以商量會有一部分的彩禮支付給對方或者是給予對方作為一筆賠償。

因為你現在兩個人就是分手的情況下兩個人是沒有結婚的,但是你的彩禮他的這個彩禮給別人的話是以結婚或者是為前提的。所以說,你兩個人沒有結婚的話,你這個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就是因為你們兩個人已經同居過的話,可能就是對對方有一定的這種損失。

所以說出現這樣的情況,你們兩個認識需要商量就是賠償多少錢或者是對對方的這種損失可以就是商量,要減少多少的,這種彩禮錢。但是對於這種彩禮錢的話,肯定是可以要回來大部分的,因為你很多人沒有結婚的話,你這個彩禮錢是要還回去的。

這也是保證一些人就是為了騙婚就是因為有些人的話,他比如說。就是和你在一起,他都是騙你的,這個彩禮錢到最後的話,他就跑了,所以說你有自己的規章氏轎制度,但是國家的話他也有一些相關的規章去制定這樣的制度。

所以說你同居了但是你分手了沒有去結婚笑模的話,你這個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所以說你和對碰核緩方商量他只要懂這些相關的情況他就會知道這些,彩禮的話,他是留不下來的然後的話你可以對於他的情況和你之間的感情的情況,然後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就好了。

5樓:赤地龍

當然可以要回尺散,估計得法院起訴。同居本身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不鼓勵,不阻止,但是彩禮是以結婚陵清氏為目的的,一正塌旦沒有結婚,那彩禮就必須要回來。

6樓:網友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啊,咱們這個彩禮是為了結婚,贈予給女方的,既然沒有領證,那就不算結婚,彩禮必須退還。

未婚同居,彩禮應該返還嗎?

7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案例最後的結果是需要看這個具體要看兩人協商的結果。未婚同居彩禮糾紛大多是作為婚約財產糾紛進行處理,但在處理時應與單純訂立婚約後退婚的這類糾紛有所區別。

首先一種情況就是自己所喜歡的這個人和自己的另一半已經戀愛了很長時間,兩個人的感情基礎比較牢固,儘管自己很喜歡這個女生,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應該向對方告白的,因為一方面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兩個人的感情是比較牢固的,即使自己告白也很大概率是會被對方拒絕的,尤其當自己和喜歡的人是屬於普通朋友的情況滲迅殲下,在這種情況下,告白會讓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很尷尬,兩個人很有可能以後連普通的朋友也做不成,所以對自己來說,與其向對方告白,還不如將這份愛埋藏在自己心叢衝裡面。另一方面我們要清楚感情是不能夠勉強的,在這種情況下向對方進行告白,勉強對方和自己在一起,不僅會讓這個女孩難堪和尷尬,也會給這個女孩的男朋友帶來麻煩或傷害,在昌肢感情方面,我們不應該過於的自私,只顧及自己的感受了。

最後就是在戀愛中以禮物的方式贈與對方的物品或者財產是不予返還支援的。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但實際中有很大爭議,通常按照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式,最終目的是為了婚姻的觀點在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繫感情的一種方式。很難說是為了婚姻的目的,所以贈送的禮物不屬於彩禮的性質,不能夠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婚後一直未同居,男方是不是可以要求返還全部彩禮

8樓:霍振明

法律分析: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唯大旦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仿碰是需要返還的。

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乙個名符其實的家庭。

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指擾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未婚同居彩禮要返還嗎?

9樓:大隻吖媽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該全額返還。僅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未共同居住的情況,而未辦理結婚手續卻共同居住這種情況的,就是我們常說的未婚同居,這種情況下分手了要根據當下情況。未婚同居分手後彩禮酌情返還應該根據同居時間長短、是否育有子女、一方或者雙方過錯程度,以及彩禮在雙方同居期間的花費等等情況考慮。

彩禮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在沒有出臺正式的法律規定之前,彩禮返還並不一定,一般情況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

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三類:

1. 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 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但未共同生活就離婚的。

3. 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蠢運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譁友的;(三)婚前給亂檔槐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未婚同居男方給的彩禮能要的回來嗎

10樓:情感達人淋水虎

這種彩禮是要不回來的,因為既然兩李碰個人已經同居,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說明雙方的婚姻已經生效,在這種情況之下,是不可能再要回彩禮的。

因為兩個人已經同居,這意味著雙方的夫妻關係已經發生了法律效應,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彼此都已經付出了各自的心血和精力,那麼,在這種前哪巖談提條件之下,雙方已經認同了共同開創生活共同支付生活所有費用的條款,所以不管是出於何種原棗做因導致雙方分手都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再討回相關的彩禮,畢竟女方在同居期間,所付出的青春和精力遠遠比要比男方付出的要多,所以說在這種前提之下,作為男方不應該再以任何藉口索要之前所贈送的的彩禮。

所以說,作為熱戀中的兩個人,雙方在結婚之前應該考慮清楚,切不可選擇了同居以後又出現悔婚這種情況,否則一旦攝入家庭經濟的糾紛有可能就會傷害到彼此,最好雙方考慮清楚以後約法三章再邁出這一步。

11樓:來吧老施

只要結婚再離婚,彩禮就可以不用返還,同居是事實上已經結婚,所以理論上彩禮是不用再返還了。

12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要回來的呀,都沒有結婚,同居是你情我願的,所以這個彩禮是可以用要回來的。

13樓:海狸酥

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彩禮應該能要回來。如果是男方提出的分手,彩禮只能要回一部分。

婚後未同居是否應返還彩禮

14樓:武雪峰

法律分析:出現以下情況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雙方只是訂婚,或者只是舉行了結婚儀式,並沒有到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並沒有成為法律上認可的夫妻;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是並沒有共同生活,雙方也就沒有成為事實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條件非常不好,因為彩禮的給付行為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如,為了籌集彩禮,男方父母四處借款,根本沒有能力銀老塌償還該筆借款,甚至連正常生活都保證不了。但是這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運用的較少,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這一標準較難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鋒圓以雙方離婚含陪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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