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新房借款,有借條,對方應承擔一半嗎

2023-07-01 20:20:13 字數 1323 閱讀 7992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薄情

離婚前因為建房或買房借的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管以誰的名義借貸,夫妻都要承擔。

離婚後男方寫的借條

3樓:徐繼旺

法律分析:離婚後寫的借條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例如有沒有借款的事實、借條是否是強迫寫的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夫妻在婚內寫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4樓:小言微笑

婚內借條離婚後有效。《民法典》規定對個人財產的性質不因夫妻關係存續時間旦吵長短而發生變化,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模銀侍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搏譁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的房子,離婚之後女方有居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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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和丈人的婚前財產歸屬約定離婚時是否有效

無效。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必須是夫妻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婚前各自婚前財產歸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

房產權為公婆的,離婚前,媳婦是否有居住權

這個本身需要看看老人家的意思 如果你們的做法不好 完全可以不讓你們住的 畢竟產權不是你們的 房子是公婆的,也是婚房,離婚前女方有居住權嗎 所謂的婚房,在法律上沒什麼意義,房產證上如果是你公婆的名字,就是你公婆的房子,他們有絕對的權力決定誰可以住在這房子裡 房子是老公公的名字 請問離婚後兒媳婦有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