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怎樣取得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2021-08-25 07:11:38 字數 4738 閱讀 6602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外情的表現形式基本有三種:

一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通姦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因為通姦而引起離婚的話,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些財產。

婚姻法上沒有通姦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並不禁止通姦,那是道德調整的範圍。重婚罪難認定“夫妻名義”取證難重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徵:

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及租賃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說得再具體點,如果一個丈夫與第三者領取了結婚證,這就是確鑿的證據;

如果他與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對外“老公老婆”地介紹身份,以夫妻名義旅遊聚會,那麼鄰居和親友認定的證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與第三者生育子女,醫院的記錄上顯示男方是父親,那麼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但是記錄如果僅根據女方的陳述,或根本沒有任何與男方的聯絡,單獨生兒育女的證據的證明力就顯得“勢單力薄”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取證難,由當事人自訴、舉證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幾年法院系統處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姦在床難證同居關係當夫妻因一方發生“婚外情”離婚時,出於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滬、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種名目的偵探機構、調查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應運而生。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僅有一兩張“捉姦在床”的**只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很難證實他們長期持續穩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構成法律規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件,因此法院支援精神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資深調查員提示說,對於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

以下就是一些取證攻略:自家取證可被採信如果破門而入,在自家床邊,舉起照相機、攝像機“咔嚓”攝下床上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係的**,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較大。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採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並要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

因為在自己家裡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所以,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姦,行為不要過激,**不要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於庭審舉證,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如果當事人拿著**四處張貼、散發,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公共場所取證有效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利,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因為在公共場所發生的行為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

這些親暱行為的**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係,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多收集證據組成證據鏈妻子看見丈夫和異性進了對方的住所或是到賓館開了房間一晚未出,這樣的證據在法律上能不能說明婚外情問題?證據調查員認為,這些只能是部分證據,還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證據綜合起來認定。

因此受害方應儘可能多的收集間接證據,如與第三者交往的一些書信、互贈的一些禮物、**記錄、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派出所的證明、買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來證實同居事實,對打贏官司可能更有幫助。取證要量力而行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很多無過錯方苦於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耗盡心機去調取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於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證據調查員提醒,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痛苦,得不償失。

取得婚外情證據離婚訴訟佔主動雖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但在離婚訴訟中,這些證據對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是至關重要的。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會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雖然這個“照顧”只是“量”的變化,而不是“質”的區別,但仍然是有利於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

此外,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姦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

2樓:四川張培律師

起訴離婚之前就應該準備好對方有過錯的證據證明。

老公有第三者與我起訴離婚,我要怎麼處理較好

3樓:八三老人

1,女性分娩一年以內你可以作為抗辯理由,應該是可以駁回的。2,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做監護人,你可以以孩子小無法從事工作為由,主張短時間內的生活補助,但是數額不會很大,最好的辦法就是你應該蒐集他婚外情的證據,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3,婚前個人財產你是無權支配的,另外該房產屬於他與其父母共同所有,你希望落到孩子名下很難實現。

除非房產所有人自願贈與孩子。

4樓:黯夜情殤

1、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沒有因多次訴訟法院就判定離婚的規定

2、兩週歲以下的,法院一般判決隨母方生活。您可以額外申請賠償,但法院不一定支援。

3、房子婚前買的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彩禮無特別約定也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合同法的贈與原則,陪嫁錢視為雙方父母贈與給夫妻二人的。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應根據對夫妻雙方履行的家庭義務而進行合理的分配。影響法院判決的一般指的是長期的同居關係,如果僅僅是出軌,那是屬於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了。

5樓:以劍作犁

1,接到傳票必須應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2,如果有證據對方為過錯方,那麼在財產分割中會加分。

3,如果那10萬是贈與就是共同財產,是保管就不是。

4,婚前歸還財務是你個人財產。

5,一般離婚法院會傾向女方和撫養孩子的一方

6樓:上海楊律師

依照法律規定,男方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不能起訴離婚,你當然可以以此為理由抗辯;

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拖延有時也不是最好的辦法;能最大限度實現自己財產上的利益,或為小孩謀取更大的保障有時也不失為更好的選擇;財產的問題建議你帶著證據材料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好。

當然,最重要的,如果夫妻尚有和好的可能,選擇修復婚姻將是最佳的選擇。

7樓:揚州老金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基於上述條款規定,你可以不同意離婚,是否採納由法院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無特殊情形).未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給付撫養一方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依據該《意見》第7條執行: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對於你所述房產,應為男方與其父母財產,你無權要求分割,至於你的想法男方及其父母是否同意則由他們自行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生小孩一年內不能離婚這是原則規定,還有個例外就是那小孩如果不是配偶的,也就是你給男的戴了綠帽子,那是可以提起離婚的。

男方有過錯的,才會在分割財產時不分或少分財產。所以如果沒有過錯,一年後離婚了,男方只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就行,不存在必須的其它補償或者賠償,當然自願給你的屬於贈與,另當別論。

婚前購買的不動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你無權要求對方做產權轉移。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買來贈與你們雙方的,但這個估計很難有證據支援。你母親贈與的10萬元也不一定就是屬於雙方共有財產,因為也可以明示說只給一方的,這都需要證據來支援到底是何種情況。

法律沒有規定婚後的一切進項都要雙方平分的,也可能是個人財產的。

至於婚前的債權在婚後才到期的,應當也屬於個人財產。

9樓:淼叕烎叒

第一個問題,婦女懷孕期間一般是不應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的,你可以向法院說明。

第二個問題,剛生的小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確實南方有出軌行為可以要求補償。

第三個問題,如果是法院裁判這個房子如果沒有貸款的的話,應該是與你無關,至於能否變更到你名下可以協商。

第四個問題,兩個存摺可以爭取判定為個人財產。

10樓:潘增飛

你不是拒絕,是提供分娩不到一年的證據,讓法院駁回訴訟

你如果真的發現了第三者並且取得了重婚的證據,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起訴他們重婚罪,這樣離婚的時候對你也有利

無論什麼東西不管是不是財產,你首先得分清楚是不是屬於家庭,屬於家庭的與離婚沒有關係。離婚是結婚的逆過程,兩個人為結婚而準備的東西離婚的時候各要各的,消耗掉的忽略不計,這非常容易想清楚就是用於以後各自的再婚。結婚以後兩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創造的東西可以商量怎麼分,對造成離婚的一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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