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到第七十條分別是什麼內容

2023-01-07 10:50:40 字數 2399 閱讀 6178

1樓:匿名使用者

全部寫進來又超過字數限制了,還是你自己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wtp=tt

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71條 財產所有權的定義。

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的定義】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儀利。

[相關法規]

《物權法》(2023年3月16日)

第二條【調整範圍】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樓:兩元港幣

這麼弱智的問題是不是在這裡串通加分,公升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和八十條怎麼解釋

5樓:匿名使用者

條和第八十條就可以看到了。

第七十八條 【共有】財產可以由兩個專以上的公民屬、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八十條 【土地使用權與承包經營權】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立法法》規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該適用《物權法》有關共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有關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是什麼?

7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 ,《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

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能否起訴學校

9樓:逆襲想死啊

根據法條,看是否觸犯可具體的行為,如果有,可以提起訴訟。

怎麼理解我國《民法通則》的第137條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10樓:哎喲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1樓:

2、這裡的延長,只是指延長最長保護期間,因為可能存在一種情況,即當權力人知道自己的權力受到侵害時,訴訟時效才剛開始計算,但是卻過了最長的保護期。所以有點的時候也要考慮一下這些人的權力。比如一些出國的人 等。

12樓:713丟丟

首先,20年是屬於權利侵害發生起最長。

保護期,過了最長保護期,人民法院不與保護。這個最長保護期是不變期,即不能中止、中斷和延長。

最後,可以延長的是訴訟時效,特殊情況如在訴訟時效最後六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等原因。

13樓:匿名使用者

木有懸賞分耶,木有動力答耶。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一百七十條理解與適用

14樓:網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70條規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這條是對國家財產的特別保護,即在公民、法人無權管理和處分的前提下,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的國家機關可以在任何時候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而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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