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老闆答應的提成不給,勞務糾紛,老闆答應的提成不給

2023-01-04 10:10:48 字數 5240 閱讀 8323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你扣他的車當然犯法,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犯罪。

首先你這屬於勞動關係,應該籤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未簽合同的,可以要求11個月的第二倍工資。

再者,休息日加班,每天最高8小時,工作日加班的按1.5倍工資,雙休加班的按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3倍工資。

然後,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可以獲得8個月工資數額的賠償金。

最後,至於提成,由於沒有書面證據,建議你**錄音讓對方承認提成這個事實。

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樓:職場老師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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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您好,我是您的專業職場管家林老師,幫您解答如下:公司不給銷售提成可以協商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提成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是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量來支付的,如果勞動者者應發提成而未發,用人單位就存在違法之處,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提成;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拒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更多3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提成是口頭預定還是合約裡註明

勞動爭議仲裁書拿到後公司找我和解達請問成一致還要經過仲裁局嗎?謝謝

4樓:

是的,需要仲裁出具仲裁調解書,雙方簽署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5樓:小小小小子家

和解的時候,要和公司一起去仲裁局的。是當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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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1、"英語培訓學校"應該不屬於事業單位,所以你和此學校之間就是勞動合同關係,而不是聘用關係,你和此學校的爭議是勞動爭議,不是人事爭議。雙方簽訂的名為聘用合同,屬於勞動合同。適用 《勞動法》等法律的調整。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理由。注意要遞交書面的辭職通知,提前三天,為防止對方可能在日後訴訟中賴掉,同時以**信的方式寄乙份辭職書給學校,儲存好郵寄單據。

3、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條款。約定違約金的前提法律規定只有二種: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即雙方約定了服務期或競業限制的,才可約定違約金。你和學校約定的是保密義務,而非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離開單位後幾年內不准從事相同或相近等有竟爭關係的行業等)。

4、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據此,可以看出違反保密義務賠償的前提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首先,哪些內容是秘密需要保密,雙方沒有約定。單位起訴要舉證證明,由法官判定而不是學校(一般而言,這類學校又不是什麼高科技行業,沒什麼算秘密的);二、退一步講,即使學校有商業秘密,你不存在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無須擔責的。(學校起訴先要證明這點,你有嗎?

學校是不可能拿出這方面的證據的。)。三、退一步講,即使你存在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因此給單位造成了多少損失呢?

有嗎?學校是很能證實存在損失的。

綜上,這樣的學校很差經,不值得你為它貢獻你的青春,放心地走人吧。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提前3天書面辭職,留好證據。

1.你們訂的還是屬於勞動合同,至於競業限制那個,我覺得只是嚇唬你們的,不必太在意,他們不屬於尖端技術類的企業,應該沒有資格。

2.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提前3天書面辭職,留好證據。

3.這個其實是屬於全國範圍的問題,坦白說,除了幾個特別的大城市,大多都存在這樣的現象,其實你也不需要在這些方面找理由辭職。

4.告不倒,也不會告,她們就是嚇唬別人,她們根本沒有依據。

5.告的話,就是勞動局,也可以去當地律師那諮詢,一般諮詢沒有多少錢的。

你就在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然後,3天後,就可以不去了。

做好這些,她們完全沒能力起訴你什麼的。

相關發條: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只有在以下條件下,勞動者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

小兄弟,有一點你要清楚,在這個國家,是有勞動法這一說的,既然有法,我們出問題的時候呢,就要依法辦事,甭管你們籤的什麼東西,都必須要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

依照你的說法,我覺得你根本就不需要擔心什麼,直接走人就可以,根本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你校長要去告的話,你讓他去告,到時候,你可以反訴他.不過,事先你需要蒐集證據來證明學校違反制度的證據.包括影音證據以及書面證據.

你如果要舉報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舉報,不過,坦白說,這個社會就那麼回事,麻煩還是少惹為好,走人便可,無須多糾纏.

試用期,你光從字面意思就應該明白,在這個期間,老闆可以叫你隨時走人,同樣的,你也可以隨便炒老闆的魷魚.提前通知乙個月的做法,是在試用期過後,如果要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的.所以,試用期走人,不需要賠償.

放心好了,大膽的閃人吧!別把寶貴的時間浪費在這種垃圾學校裡.

9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 這個學校沒有資格和你籤競業限制的 也不能和你約定違約金 你可以直接走的 你手裡有這份合同就不怕他告 基本這個合同屬於無效的 好多內容都違反勞動法了 他告不倒第乙個走的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最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不須負任何責任,你們單位都是恐嚇你們的!他跟你們籤的合同就是不合法的,什麼賠償6萬,其實你可以在試用其只接走人,讓他去告,告的倒你才怪!新的勞動合同法偏向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你儘管放心!

你們單位跟你們籤的合同首先要通過審核,所以只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才受保護,但你們單位跟你們籤的合同明顯就不合法,建議你可以去看下《勞動合同法》。

可以勞動局舉報,支援你們維護自己的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苦命的孩子,你們的問題很簡單。你們的合同不管是叫什麼名字,但從實質上可以看出是勞動關係就ok了。

首先:合同簽訂存在違法現象,公司老闆變相的吸收了押金(保密費、培訓費用等),另外還有就是存在加班不付費的現象。

關鍵問題是你們現在處於實習期可以隨時提出走人的,不受限制。

至於老闆說的什麼保密限制,應該是競業限制,也是有侷限的,如:不能到類似於你現在所在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去上班,但同時老闆還需要向你們支付基本的生活費。(呵呵,不上班還給錢,乙個月給500我也開心)你們還在實習期間他有什麼叫你們保密的?

(他以為他是安全域性呢)

不用怕,該幹什麼幹什麼去,沒問題的。老闆訴乙個輸乙個。估摸著也是這孫子知道勞動爭議免費了想去庭上叫囂下嚇唬人的。

言語有點激憤,見笑

法律事務有什麼就業方向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考下司法考試,然後可以選擇律師職業,還有的可以選擇考地方公務員當法官和檢察官。還有的可以考慮進單位搞法律事務。

下面要跟你說的就是80%的法律專業學生就業並不對口,學習法律其實就是學習一種思維,在社會上生存的思維,所有的法律學一遍你就幾本了解了整個社會關係,整個社會的執行。這樣你在做每一件事之前就知道是否真的該做,做了有怎樣的後果。這種思維對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比如說你開公司,學過法律和沒學過法律的就完全不同。

所以法律專業的學生就業一定不要拘泥與「法」字,要多放眼看世界,這樣或許你會發現很多行業都很適合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典型職業通路: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職業狀況:律師作為社會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徵。加入wto,律師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

懂英語和國際法的律師的職業前景十分看好。但由於現階段國內法律本科人才供給過多,而且社會對本科法學畢業生的質量認同程度下降,因此就業情況不是很好,但優秀的畢業生特別是研究生的需求還是比較大的。

二:金融/保險/投資

職業概況:工作內容廣泛,報酬差距較大,收入多半與業績掛鉤。

三:財務/審計

職業概況:針對目前經營環境下,企業對財務的要求已經從原有的監督為主到如今的服務與監督並重。

四:建築/房地產

職業概況:隨著房地產業的不斷發展,很多跟建築、房地產相關的專業化服務體系應運而生。但由於目前房地產策劃在我國還處於較為年輕的專業服務階段,房地產企業普遍面臨著人才短缺的困境。

就業崗位適用範圍為:公、檢、法等各級政法機關的執行員、書記員、法警、內勤、辦事員;**各級各類行政執法機關的公務員;公證處、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員;公司、企事業單位的法律事務工作、經理助理、辦事員、文員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各類合同、侵權及債權債務糾紛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教育、勞動、僱傭、工資、福利等法律事務 未成年人及婦女權益保護 醫療糾紛 交通事故 民事調解、訴訟與仲裁的**

鄉鎮法律服務所諮詢師

為什麼法律專業就業低

15樓:ok天蠍長相廝守

第一,學法律的不是通過遞簡歷去人才市場等招聘的方式就業的,是去法院律回

師事務答所登門求職的,而現在統計方式卻不是這麼統計。第二,社會以第二產業即工業為主,法律為服務行業,市場需求較少。第三,社會傳統解決糾紛的方式並不是訴諸法律。

第四,法制並不健全,問題太多,我們也並非法治社會。最後,法學專業就業率並不低,而是沒有從事法學相關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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