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什麼都不要

2022-12-27 06:11:33 字數 5622 閱讀 6181

1樓:zhou律師

你好,針對您的提問作出以下回答:

1、離婚雖然涉及到孩子的撫養等與孩子有關的問題,但是對於房產的分割,還是夫妻雙方的事情,不管孩子判給哪方,撫養的一方都得保證孩子的生活,對方應當支付必要的撫養費。如果雙方都對房子提出要求,法院會讓雙方競價,出價高者,得到房子。但是離婚訴訟,法院應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如果最終判決孩子歸你所有,或者對方不要孩子,你可以提出為了對孩子撫養有利,要求房產歸你所有,但是應當支付對方一定對價。至於支付方式,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3、法院不可能會把房子判給你乙個人,因為畢竟只有這一套房產。好好教育孩子,讓孩子理解法律,隨著他的成長,他會明白的。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傷害了,不要再讓孩子生活的更不愉快。

希望你幸福。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說的「男方已經幾年沒有回過家..,沒有給孩子任何生活費用」,這應該符合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哪怕不夠損害賠償,婚姻法解釋一里的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你和小孩的居住權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房屋的所有權恐怕還是你要多辛苦勞動,以後購買另一半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一般如下:

1、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但應適當考慮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利益。

2、房產分割,如果雙方都要,可由雙方競價取得。如只有一方要,則要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3、如果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又無房可住,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幫助。如房屋所有權,居住權或者金錢等幫助。

4、女方如果願意補償房款給男方,取得該房產的可能性較大。可以協商解決。不一定非得一次性給付。

5、女方也可以堅持不同意離婚。如無法定理由,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的。男方需半年之後再行起訴。(第二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但也不是絕對的)

6、或者先與男方協議:同意離婚,房產所有權歸女方,女方不給男方相應的補償。也不要求男方給付子女撫養費。

不上法庭,直接協議離了。然後,過段時間,以子女名義起訴男方要求給付撫養費。

看你乙個女人帶個孩子,不容易。第6點有點陰。不過,呵呵。。。。。做男人要有責任感。如果你按第六點達成協議,離了婚,對你會有利。

供你參考吧!最好還是委託律師幫你處理,如果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去申請法律援助。

生活就是這樣子,祝你好運。

4樓:合肥法律諮詢

這個要看房子的價值,可以用一般的房產一次性低撫養費啊,具體的還是要看法官怎麼處理

5樓:洛陽律師袁朝陽

女方帶孩子,收入微薄,屬於住房困難,要求房子機會比較大

6樓:匿名使用者

我相信法院不會這樣判。我們這都是房子判給現在在居住的,房價一般歸另一方。然後一部分房價折抵小孩撫養費,多的在給現金。只是房子的**確定如果都同意就好,不行就要評估。

7樓:

可以要求法院分期給。

因為一起帶孩子住在這房,而且承擔了撫養孩子的責任,所以要繼續住這房還明希望的。

8樓:

1.可以,財產分割在住房等方面可適當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2.完全可以分期付款。將住房分給女方供女方與孩子居住,對房產折價後由女方分期付款給男方,法院完全可以支援。另外,男方不盡撫養義務,對離婚應負有一定責任,分割財產應照顧女方。

9樓:鄭憲明律師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你可以將這些要求提出。而且以你所說,男方應該存在過錯,可以主張賠償。找個律師吧,這樣應該可以保證你們的居住條件。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什麼都不要

10樓:答疑解惑

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1樓:上海楊律師

「放棄所有財產什麼東西都不要」僅僅是夫妻一方對離婚財產分割的意思表示,這和是否夫妻感情破裂能否快速離婚是兩碼事。我國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論離婚請求方要不要財產。所以,當事人在離婚時說「放棄所有財產什麼東西都不要」這句話時應慎之又慎。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2樓:俊望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的,除例外情況。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法律也做了例外規定,具體可以看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及其司法解釋等。

13樓:洪荒吉祥

所有的都是你們結婚後添製的,屬共同財產。現在離婚財產分攤,房子十車子十開店物質,現金等共計多少錢,再除去你的積蓄十借款,這個必須她點頭認可才行,減除後即可分推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個律師吧,不然你會吃虧

2023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了最明確的規定,不用再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打官司了?

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問題

15樓:華律網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

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會怎麼做?不知道會不會把他那套唯一的房子給拍賣了,我只想早點拿到我的錢而已」:

(1)法院強制執行時會怎麼做:法院會執行屬於他的所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工資、其他財產等,能折價的折價能拍賣的拍賣、能劃扣的劃扣。

(2)如果他僅有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華別墅:法院只能暫時查封該房、卻不會拍賣用來還您的錢: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必須給被執行人保留必須的生活用品,相關規定請您自己看看:

①《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②《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您看:法律的這一條款裡用的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在法理學上,如果用「可以」,法院還可選擇適用也可以不適用,但法條規定是「應當」的,法院就必須按規定執行、不能選擇的。

所以:他這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是無法拍賣的,只能是暫時查封、限制他轉賣或處理。

(1)阿姨,我能明白您「已經與他沒有感情,只想早點拿到我的錢而已」的心情,可法律規定不能不執行的,無論您多急,如果他沒有其他財產,這房您要求法院拍賣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2、「沒什麼辦法可以盡快拿到這筆錢了嗎?我跟他沒感情了,只想早點拿到錢」:

(1)沒有快的辦法,但有慢的辦法,您只能要求他制定還款計畫、分期償還,對他的退休金,可以在保留下他生活的情況下執行一部分。

(2)對於確實沒有錢來執行判決的人,也不能算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能給予處罰。只有對於有執行判決的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的,才會給予拘留或是刑事處罰。

(3)您現在能採用的方法只有乙個:在他沒錢時中止執行、待他以後什麼時候有錢了再恢復執行。

17樓:

賣房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可以要求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對他個人採取拘留,將他的退休金予以凍結,都能促使他履行義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應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下列文書: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以及台灣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19樓:北京_李律師

我的回答可能您不會太滿意,但都是非常有用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1,強制執行的話,會執行對方存款或其他財產,但不會執行生活必需品,比如唯一的一套房屋

2,可以執行退休金,但不能全部執行,要給他留一定的生活費用3,你如果申請執行該房屋也有可能,前提是你買個可以保證基本居住的房屋給他住,然後,才能執行這個房屋,計算各個房屋的差價等等

20樓:小玉已

我想法院一定判決孩子給你!對嗎?房子拍賣不如要日為你們孩子著想,孩子是無辜的,要為自己孩子想下後路怎麼走!

請問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時限問題

21樓:硬幣小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基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提出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並未設有特別規定,所以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二年」的規定。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僅原則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30,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房子不能過到你姐名下,但有你姐一半,這屬於共同財產,債務問題,要有證據,債權債務也有你姐的一半。如果他的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使用的話,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那就不能由你姐姐承擔。房產他可能不能轉移,如果要轉移那就要過戶到他的名下,在債務上,我想問一下是不是你姐的名字,如果不是就不用...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一 女方的要求法院可能會支援的。因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屬於男方父母和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丈夫每月用公積金月供1800元在歸還按揭貸款的話。這婚後貸款支付部分相應的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 男方的承擔部分是600元,一般情況下,不是以補...

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如果你妹妹結婚不到一年,現在因為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你妹妹可以向法庭提供證據,然後依法要求男方承擔過錯責任,同時可以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