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我,怎麼辦?誰能幫我分析並維護一下我的權益

2022-12-27 06:11:32 字數 5502 閱讀 7648

1樓:匿名使用者

1、看勞動合同的約定的期限;

2、是否是試用期員工;

3、合同約定的辭退條件,注意用人單位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人事未能按照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

五、二十

六、二十七條規定:

1、提前三十天通知;

2、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因病不能勝任工作;

3、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規定的經濟補償;

4、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未喪失工作能力,lz可能違反了第二款,即超出規定的醫療期;

5、用人單位違反第四章工作時間的規定;

模糊的內容--超出規定的醫療期:

1、入職後有無員工培訓,被告知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2、入職後有無員工手冊之類的書面告知;

3、入職後作為員工本人有無索取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建議帶上勞動合同找律師諮詢並申請勞動仲裁,當然是在用人單位發出書面的辭退通知後;

可提出1、按照實際工作天數(8小時為乙個工作日);

2、超出部分按照加班計算薪酬;

3、索取經濟賠償。

2樓:

找當地勞動局介入,這明顯就是欺負人

公司現在裁員,哪位法律界的朋友能幫幫我?怎麼走完這道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求求了!

3樓:上海楊律師

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很多,但是公司如果違反法律解除合同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從你所說的情況看,建議你最好不要主動辭職,建議你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詳細諮詢,網上不可能把法律問題給你解釋明白。

4樓:

你的情況,如果你自動離職,那麼公司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是合理的

如果你不自動離職,而由公司讓你走,你可以再多拿到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樓:

你當然不能自己主動辭職,這樣的話你拿不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也就是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你的情況就是08年一年,再加上09年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應該賠你乙個半月的本人工資。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讓單位開出裁員通知證明給你,你問單位要乙個半月的工資。如果發生爭議,可以憑裁員證明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自己主動走,可以拿到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是公司硬逼你走,可以拿到倆月的工資。

你自己斟酌一下。如果合同沒到期,你可以現不走。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提前乙個月通知你的,支付你乙個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你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工作還未滿半年(差20天滿半年),公司說是經營不善要裁員,我想問下,這種情況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8樓:詩燕

公司裁員這不是勞動者本人能左右得了的事,但是只要給不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即可。首先,公司不能欠你的工資:其次,給你辦理了社會保險,你工作期間的保險費已給你繳納;再有就是給你半個月的補償;還有公司經營扭轉後再招用人員,應該首先考慮被裁人員,不過我估計公司再招你的時候,你未必回去,除非公司制度完善,待遇較好。

前邊是你應維護的權益,如果公司侵害了你的以上權益,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9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裁員是可以的,但是要依法裁員並且要提出相應的補償方案,這個勞動合同法是有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如果根據以上條款被裁員的,需要支付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公司要裁員,進公司的時候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請問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此處無名勝有名

首先,你必須知道,公司這種情況是違法的,但法律是講證據的,你必須能拿出你在職的工作證明,包括時間日期,從哪天到哪天,一般物證包括工資卡,工資條,上班打卡記錄或別的記錄,只要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的東西都可以,當然需要有時間證明,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存在,

其次,如果你的同事與你情況相同,最好多找些人,這樣更具有說服力

第三,就是拿著這些證據到仲裁申請處申請仲裁,不過一般申請仲裁需要寫仲裁申請書,你可以參照網上的寫乙份,當然自己寫需要先看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實施條例》,寫的時候要按照公司觸犯哪一條法律,那條法律是什麼都要寫出來,越細越好,

第四,在仲裁書上要寫明申請的賠償都有什麼,具體數額多少,一般情況下沒有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兩個方面,第乙個是你的雙倍工資(就是你發過的錢再補一遍),第二個是賠償金,這個是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乙個月計算,如果你沒有社會保險,公司還需要賠償你的社會保險金額,具體金額各個城市不同,你需要問問相關部門,不過一般情況都跟工資比例有關.

最後,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不過上訴之前需要帶著仲裁結果去,

我不是律師,我是打贏了我自己的官司,同時學會了《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實施條例》這兩部法律而已,你這種情況比我好打多了,雙倍工資拿的希望非常大,多找些跟你一樣情況的人,人越多勝率越高,祝:好運!

11樓:

1、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寫的是什麼原因裁你?公司裁員是否合法?

2、合法裁員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沒有,要給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合法裁員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年終獎非法定要求一定要給的,除非公司有制度規定的情形外。

6、書面向公司要求自已的權力和補償,並同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7、公司為員工購買了社保沒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通過仲裁或者訴訟如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讓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連合同都沒有籤,估計社保什麼的也沒有給你繳吧,你這方面也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5、另外,裁員,要經過工會的,沒有工會也要經過與員工協商的,必須有乙個裁員方案,如果這都沒有,你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去舉報、控告。

6、如果該企業六個月內重新招人的話 ,被裁掉的老員工應該優先被錄用。

13樓:南京馬律師

首先要收集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違法用工行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先去諮詢一下律師··我也沒有簽合同··都幹了5年·

公司要開除我,解除勞動合同(我籤的是5年合同),怎麼辦,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15樓:

1、涼拌,切勿亂動筆寫下你的名字……

2、請熟讀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3、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16樓:

1、週六是法定休息日,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週六要上班,即使你無法證明自己有請假,也不算曠工。

2、即使曠工一天,也不足以開除。

3、即使通知了加班沒去,也只能按加班工資扣罰,週六加班工資是日工資的兩倍。也就是月薪要5000才足以扣罰500.

4、公司若開除你,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補償從08年至今,每年1個月工資的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按最近12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8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5、如果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也要提前30天通知,不提前通知,另外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補充回答你的問題補充:

既然這樣你就等公司開除你,以你說的情況來看,這公司不會很乾脆的開除你,肯定是通過各種辦法逼你走。總之你不要給公司籤任何對自己不利的檔案,公司不願出解雇信的,你就等到公司不給你發工資再去勞動局投訴。

再給你個建議,公司給你籤任何檔案,你都自己留起來不要籤,不要交回,以後作為證據很有用。

誰能幫我分析一下,我該怎麼辦請問。有誰能幫我分析一下,碰到了那種野蠻人不講道理的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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