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急律師請進, 勞資糾紛 急 律師請進

2022-11-30 05:46:18 字數 6172 閱讀 6115

1樓:天的對面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單位是在15日內提起訴訟的,那麼是符合時效規定的。

2、對於單位增加未經仲裁的訴訟請求法院是否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來判斷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和單位的訴訟請求是否有實質性關係。

3、如果你敗訴了,又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麼法院會暫緩執行的,等你有財產的時候繼續執行,或者採用分期執行的方式,每月從你的工資裡扣一部分。但是不會讓你的家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的原則是個人責任獨立,不會執行我父母的財產。

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在網上問律師是不會回答的

這種問題需要到你所在區的勞動管理局上訴或者諮詢

或者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諮詢

3樓:李嵩律師

你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如果你確實沒有給付能力的話,法律也是沒有辦法。對於你的父母,你放心。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請問下```你們勞動合同``有沒上面2條```如果沒有``你不用擔心`是不成立的!

你沒有能力付的話`````法律也是沒有辦法`````

對於你的家人``你可以放心``沒有任何關係`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該法規定,如果公司在受到仲裁書到上訴之間的時間超過了15日,那麼你就可以以程式上訴訟時效過期為由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你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顯然不合法。但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如果要賠償的話也就是你這三十天最多的給公司造成的直接損害。

保密協議是合同的必備條款,保密協議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因此,保密協議此條應為無效條款。保密協議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的強執性規定執行。如果你沒有違反該強制性的規定,則不用賠償公司的損失。

公司可以在起訴的時候提出新的訴訟請求。

如果你沒有給付的能力,則公司無法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你父母的財產。但是如果你現在重新找到工作,那麼法院可以從你的工資中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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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溥修筠

1、保密協議就像你知道的那樣,最重要的生效條件就是補償條款,如果當初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保密協議但是沒有約定補償條款,那麼該保密協議也是不能生效的

參照的依據:勞部發<1996>355號《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2、既然保密協議不生效,也不存在你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問題了,所以你是可以在同行業中工作的,你不承認也沒有用,法院是可以調查的,只要你的人事關係在現在的單位,那麼你也是無法抵賴的,所以你現在反駁的關鍵就是保密條款的生效與否

3、另外,由於你沒有按照勞動法提前三十天辭職,那麼公司可以主張賠償,其中包括違約金還有相應的損失,但是具體怎麼會造成10萬元的損失公司必須舉證,你也可以在此反駁

以上就是我的建議,僅供參考,如有問題請進一步提問

7樓:隆恆瑞婚姻網

你以前的公司給你保密補償金了嗎,沒有的話,保密協議不生效。你和單位籤有勞動合同嗎,你提前幾天告知你要辭職的,公司是否同意了。你的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嗎,如果造成了,判賠償金也不會超過你一年的工資。

8樓:團隊之亡

當然不認了,可以反駁對方,而且你同時在兩家公司上班,證件不可能有兩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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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草擬勞動仲裁申請書,主張您的如下權利:

1. 就單位自2023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這11個月的工資,作為未和您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懲罰。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分析:所以,您自2023年6月30日起和用人單位就處於無書面合同用工的狀態,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跟您續簽合同或者提出終止合同,他們沒有這麼做,反而持續用工,這樣從2023年7月30日起就應該支付您兩倍工資,到2023年6月30日,應合計支付您11個月工資。

2. 從2023年6月30日起,認定您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40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不合法,您可以主張以下兩種權利的其中一種:

a.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b. 同意解除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數額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分析:您的工作年限從2023年起算,這樣到2023年1月9日,就有約21年了,如果您的工資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您可以拿到21個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然後實踐中也有種爭議說工作年限是從2023年1月1日起算,因為您依據的勞動合同法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生效施行的。

這樣到2023年1月9日,您可以獲得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是5年零幾天,如果您的工資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您可以拿到五個半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問題我也很糾結,實踐中的確有爭議,暫時支援第一種吧,就是21個月的工資。

4. 您主張權利的方法: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準備證據,證明:

a. 2023年6月30日持續在該單位工作:這類證據有同事證詞,客戶證明,每天上班打卡的時間等等所有和職位有關的活動正面,工資入賬等。

b. 您最近一年的工資數目:這類證據有工資入賬單,收到工資的收據等。

c.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就是給你的解除通知書

勞動仲裁請在勞動關係解除後一年之內提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祝你好運!新年快樂!

btw:這回答夠具體了吧~

10樓:韓飛律師

1、你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的工資,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就不能申請了。

2、如果你要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法舉證不再設定駕駛員崗位,也未與你協商或提前通知你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法87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10年6月30日至今,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長沙金龍律師

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如果說沒有崗位了,就要求補償和賠償。至於如何計算,如何維權,賠償和補償哪些,建議請律師處理,這是律師的專業和工作。

勞資糾紛的律師費用一般是多少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費不低於20000元 ;

律師**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一般**。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費,比例當然高於一般**。

第三種:半風險**。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計算,當然就介於一般**和風險**的比例之間。

14樓: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

要看是哪個地區的?每個地區的標準可能有點不一樣

15樓:七台河李陽平

一般是3000元左右,勞動糾紛沒有必耍請律師,可以這我完成。在維權過程中可以向12348和12333諮詢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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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肯定他是違法的。你可以首先向總公司說明情況向他施加壓力,第二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押你工資,本來公司也違法了。第三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員工的辭職申請,如果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仲裁委員會申訴。

17樓:金翅膀人力

違法的行為。。可以直接離職,,,去尋求勞動仲裁,要回工資。。

18樓:酈基

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就可以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合同這已違反勞動法。僅此一點你都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20樓:

公司做法明心違法,可以現在收集證據,錄音,證人之類的,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懂勞資糾紛的請進來,有急事請教!!!

21樓:海警

公司的做法不違法勞動法。

依據勞動法,公司提供就業崗位,員工可以選擇去另乙個工廠上班,如果不去,公司可以按待崗處理,按照規定發三個月的工資。

急,勞資糾紛的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22樓:匿名使用者

1、「她(老闆)都觸犯了哪些法律」:主要就是《勞動合同法》,還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解釋。

2、「我如果狀告她的話應該準備些什麼?走哪些程式?」:

(1)勞動糾紛不同於普通民事糾紛,適用的是勞動仲裁前置程式:你不能直接到法院「狀告她」,只能先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或是勞動仲裁委不予仲裁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狀告她。

(2)可以先就不給你交工作期間社保、扣你的保證金等問題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如果沒有效果:可以和索要雙倍工資等問題一起提起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3、你的工作證、工資明細表可以作為證據,但你還應該收集到你何時進入公司工作、何時辭職的證據,作為你索要每月雙倍工資可以要幾個月的證據。

4、「我還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的職,但是沒有滿一年」:不管是否滿一年,不管你是否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的職」,只要單位有不交社保的情形,你就有權隨時走人而不負什麼責任、還可以向公司索賠。

5、你可以提出的主張有:

(1)索要你工作滿乙個月後(08年7月開始)至辭職時止每月的雙倍工資。

(2)請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請求返還被扣的每月保證金5%。

(4)如果有加班不給加班費的現象:還可以索要加班費。

6、公司規定「每個月扣留保證金5%,在公司不做滿一年不返還,不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職不返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條款:

(1)不管公司制度對辭職如何規定,你在公司有不交社保的情形下就可以隨時走人,在沒有按時發工資、不交社保、不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等違法情形下,你想辭職:也只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內提前3天)即可走人。

(2)任何情況下扣職工的「押金」都是違法的:只要是「押金」,就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回。

(3)職工不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公司制度是如何規定辭職的):不能扣「押金」,只是職工應對違法辭職所造成的公司損失應賠償,如果沒有造成什麼損失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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