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告總公司還是分公司,仲裁是告總公司還是分公司? 20

2022-11-23 15:01:58 字數 2897 閱讀 4694

1樓:合同糾紛律師謝平

仲裁是告總公司。與分公司籤合同是需要仲裁總公司的,因為分公司畢竟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一切的訴訟和仲裁活動還是應當由總公司來承擔,即使說分公司可以對外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應的經營活動合同,但是由此所發生的一切爭議事項還是由總公司來進行出面解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樓:裴蓁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關係確定,應該告總公司,同時依法可以追加分公司為共同被告。

3樓:精胯乾

以合同為標準,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肯定是總公司。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你應當向其總公司提出仲裁要求。

勞動糾紛申請仲裁是告總公司還是分公司

4樓:李亞東律師

勞動糾紛申請仲裁一般是仲裁與當事人簽訂僱傭關係的公司,如果是與總工室簽訂的合同就告總公司,反之則告分公司。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樓:東方掌控者

答,以合同為標準。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肯定是總公司。反正我的就是這樣,我直接告他們總公司。

大多數勞動局,其實不給力。比如,江蘇上海,浙江,那邊的勞動局他媽的都不給力。

6樓:

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你應當向其總公司提出仲裁要求

7樓:王浩律師

誰和你籤的勞動合同告誰。

申請仲裁是在總公司還是分公司所在地??

8樓:法邦網專家

解答如下:

1、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仲裁機構關係,具體到本案而言,可由成都市(或某區)勞動仲裁委管轄。

2、應以總公司為被訴人。

在總公司和分公司都上過班,申請勞動仲裁告總公司,可以連帶分公司一起告麼?

9樓:劉大胖貓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你只能告總公司,但照你說的,似乎並不是分公司而是子公司

總公司不服分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向那個法院起訴?(總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個城市)

10樓:匿名使用者

向分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也就是在進行勞動仲裁的那個地方起訴。

勞動仲裁告母公司的話還要提供分公司的工商註冊資訊嗎

11樓:王朝的末日

仲裁委員會是故意刁難勞動者的,國情大家都懂。它是要被申請人與工商註冊資訊一字不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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