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強制調整工作崗位,請教勞動法相關內容,公司強制調動工作崗位是否合法?

2022-11-15 17:06:01 字數 5901 閱讀 6222

1樓:葛仲彰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強制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但如果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的工作,且經過培訓後仍然不勝任現有崗位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相應調整。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2樓:十年勵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形勢,作出組織結構的調整,屬於法律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根據勞動者個人的情況,如果出現勞動者所在公司迫於市場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這種情勢變更下,公司可與勞動者協商工作崗位的調整,即對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變更。公司在與勞動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義務。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公司調崗安排,就意味著勞動者與公司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一致。這時,公司有權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你本人乙個月的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3樓:

按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不能強制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可以強制調整工作崗位,如需調整工作崗位,應該和員工溝通協商。

5樓:金佰意聊展櫃

原則上公司是乙個發揮個人長處的地方,有時候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很多像華為這樣的大公司,為了培養管理人員還實行輪崗制。

6樓:市凱風

在公司上班就得服從分配和安排,不服從按排誰給發工資,拿人錢財,就得服從聽命。

請教勞動法相關內容,公司強制調動工作崗位是否合法?

7樓:g買了否冷

不合法。公司對不服從調令去新崗位的礦工開除,這個做法既不正確,也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8樓:律師助理小趙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應該事先和勞動者商量,經勞動者同意後方可調動。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就不能改變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改變勞動合同,擅自調動工作崗位,勞動者應該注意收集和儲存相關證據,為日後維權做好準備。同時提醒,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處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用人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具有人事調動權,所以因為調動工作崗位引發的爭議,哪一方有理?要看回勞動合同對工作職位和用人單位調動權的約定,還要比較調動前與調動後崗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待遇的變化。

9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調動職工崗位不合法,屬於販賣職工罪,可以拒絕執行。

10樓:講真話

你好,我在超市應聘食品工作以六年了,前幾天超市店長說要調我去生鮮部打稱台工作,我說我不去眼睛不好記性也不好,店長說你先去試一下如果不行再回食品,可在我試的個把小時內他把通告發出來了。我在那做不了,就回食品了,可店長說我的偏制以到生鮮了,在食品上班無效,這樣公司是違反了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問答 公司是否可以強制調整工作崗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不能強制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2樓:爆兒姜

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否約定了工作崗位,如果約定了工作崗位,公司單方面變更是不行的,你們協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要給賠償,給n+1個月工資。(具體賠償依據可參考:

遭遇裁員,該不該拿離職補償)

公司強制員工調換工作崗位,且員工不同意,這種情況公司是否違法?

13樓:

公司強制員工調換工作崗位,且員工不同意,這種情況公司是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4樓:鄭慧東律師

1 不合法;

2 單位行為屬於違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單位因此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或勞動關係實際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15樓:職業導師嘉嘉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

你好,一般來說要調崗必須證明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不然隨意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純粹是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業要給員工調換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績效溝通工作,並做好記錄,也要給員工改善提高的機會;第二要協商一致。即使協商同意調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

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更多8條

16樓:職場導師小鄭

回答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7樓:華律網

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其強制的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單位因此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18樓:哇錢專業戶

公司強制員工調換工作崗位,而且員工不同意這種情況,公司是否違法?其實這個問題公司是不存在違法,因為公司有這個權利,他也有這種規定,在公司職權範圍內是可以調換工作的,公司領導就可以這樣做,不管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調換崗位都是可以的,都是公司說了算的,而不是你願意不願意去的,每個員工都有不同公司領導安排的業務,不然那還叫公司呢,那就成了你自己的公司了,假如說是你自己的公司,也應該付出安排,所以跟人法沒有任何關係

19樓:狂奔的企鵝

你進公司簽訂合同時上面寫著是否調換工作崗位了!不犯法

20樓:風夜未央

員工若認為違法可申請仲裁

我不同意公司強行調換工作崗位該如何?

21樓:土流集團

公司強制調換崗位,員工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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