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交到村里是幹什麼的,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2-10-27 04:16:26 字數 6422 閱讀 8193

1樓:薛錦賢

你好: 從法律上沒有這種說法,建議問村委。我們村里離婚協議書都沒有這事情,估計是涉及到村里公共財產。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

三、離婚登記的程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

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3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

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4樓:法律實務研究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村委會應當配合,如拒不配合,可起訴該村委會,要求給予辦理,並賠償因為拖延辦理而造成的損失(如交通費等)。

5樓:相約自然

離婚只要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是簽訂的都有效力,既然是協議離婚說明當時你們都是同意對方提出的條件的,現在想反悔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這件事情是只要法院有權利,

好像村委會不是審判機構,只是基層組織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們協議離婚了,應該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過離婚手續。派出所要求什麼證明?村里給你開離婚證明也不合理啊。

7樓:敏韶利

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有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辦理了和法院的判決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8樓:

離婚協議只要裡面沒有違反法律的條款,並且在當事人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署的就有效。

可以憑離婚協議找村委會開證明的,如果不給你開,你可以找鄉鎮**。

9樓:正商觀察者

所謂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現在離婚雙方同意的需要到村里開證明嗎

10樓:寶貝在此

我覺得如果現在離婚雙方都要統一的時候,不需要到村里開證明的,直接到法院,我覺得也不用到法院去起訴,直接到離婚登記,那個地方兩個人就協議離婚就好了,而且兩個人沒有什麼爭議,在孩子和財產的分配上也不用打官司,也不用起訴的,就直接就離了,給了你一張,把結婚證收回去,然後把離婚證給你們就可以了。結婚也是非常容易的。所以說,無論因為哪種途徑進行離婚,都不用到村里開證明,只是出於兩個人的過意思,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起訴,然後再到法院上進行判定,判定兩個人離婚,那麼這個靈魂手機也就完事兒了。

11樓:我de心受傷了

你好不需要 帶好雙方戶口本 身份證和結婚證都要原件 到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12樓:律師好說法

你好,雙方同意離婚即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攜帶以下證件材料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

也就是說是不需要村里的證明的。

交作業: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在什麼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13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

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14樓:之何勿思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15樓:如果還有陽光

一、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擴充套件資料:

一、什麼是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並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乙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乙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乙份。

16樓:匿名使用者

1、在協議離婚之前或訴訟立案之前的反悔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一般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適當的讓步,但該離婚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的簽訂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調解離婚為前提的,如果雙方最終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時一方翻悔不願意按照原協議履行,原離婚協議所附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不能成就,對當事人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2、在協議離婚之後的反悔(1)財產分割協議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變更或撤銷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按照上述規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在協議離婚之後一年內提出,原告方須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在簽署協議時受到了欺詐或脅迫,人民法院審理後,經查明如果沒有使協議無效的法定事由的,則駁回當事人的起訴。(2)協議離婚後涉及房屋贈與條款的反悔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不動產的權利轉移,應以到相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為準。比較常見的現象是: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一方名下的個人房屋或相應份額贈與給另一方,但在離婚後,贈與方卻拒絕到房產管理部門產權轉移手續,並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現實中有得到法院支援的案例。由此可見,婚姻登記機關並不具備公證職能,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贈與,在贈與方反悔的情況下仍存在履行不能的風險。注意:

如果在離婚協議中涉及房屋產權或產權份額的贈與,受贈與方應盡量與對方協商,到公證處公證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第二款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均不適用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或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在公證機關了公證文書的,則該贈與條款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撤銷該贈與條款。

(3)離婚協議後涉及贈與子女財產條款的反悔按照我國的民法通則及相關意見,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非為子女的利益,任何一方(包括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不得擅自動用。離婚是夫妻將財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時,未成年子女接受贈與並不受其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

在父母在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時,應視為其同時一併**未成年子女作出了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該贈與條款在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並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後產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均產生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不得撤銷該贈與行為。注意:

離婚會給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這是不爭的事實。離異的夫妻出於各方面的考慮,贈與孩子房產或其他物質利益作為孩子的物質保障,但在現實生活中也出現了一方反悔將其部分財產贈與子女的問題。從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將來的成長考慮,行使撫養權的一方應敦促另一方將房產更名在孩子的名下,存款放在孩子的名下,並將相應的贈與協議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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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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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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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寫法,謝謝,離婚協議書的寫法?

離婚協議書主要需要寫明離婚的理由,寫清楚兩人什麼時候登記結婚,婚後因為什麼原因導致兩人無法繼續生活下去。既然是協議書,那就是兩人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一直的離婚意見。除此以外,要寫清楚協議的核心內容,那就是財產的分割與處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親 不要輕易放手哦 離婚協議書的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