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解聘,解聘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2022-09-16 14:17:06 字數 5816 閱讀 3991

1樓:

辭退和解聘是兩個概念,尺寸是你持續工作,解聘是單位解聘,你是主動和被動的原因。

2樓:職場導師迴歸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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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不一樣啊。

一、解聘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1、處理方式不一樣。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辭退的程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2、結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為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辭退更多的是因為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出現。

二、解聘的步驟

1、調查工作業績。首先要查出來的是員工有什麼樣的失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失誤,看能否在企業內部調動,讓員工更好地發揮技能。如果無法進行內部調動,只好終結僱傭關係。

2、用書面材料說明解僱員工的原因。保留書面警告的副本和記錄該員工業績不良所造成的影響,包括事件日期和詳情。

3、制定終止僱傭關係的條件。按照規定可以給予補償。

4、最好讓對方在合同終止那天離開辦公室。這可以減少蓄意破壞的可能性,降低對其他員工的負面影響。

提問員工在報社工作10年..屬於長期合同員工吧,並且還有四年就50歲退休年齡,請問報社有權解聘嗎?

回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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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和解聘的意思差不多,都是公司把你開除了,你如果要領取失業金,需要辭退的公司開一個辭退證明。然後去辦理領取失業金

4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屬於行政處罰手段,因為違反了規定製度所以辭退,解聘屬於雙方自願的原則

5樓:玫瑰花兒開

解聘和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兩種不同方式,解聘和辭退的區別是有區別的

1、處理方式不一樣。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辭退的程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2、結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為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辭退更多的是因為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出現。

6樓:又frozen又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7樓:歐士齊

辭退這是因為用不了那麼多人,解僱是工作不好。

解聘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8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9樓:夏天的回味

1、定義不同

解聘是指聘任雙方解除聘約的行為。具體就是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2、處理方式不一樣

解聘的方式一般是正式的、相對正規,而辭退的程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沒有那麼繁瑣。

解聘,辭退,開除都有什麼區別?

10樓:小默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實際上,企業通常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只要其錯誤不十分嚴重,並願意改正錯誤,就不馬上開除,可先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以觀後效。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解聘是指聘任雙方解除聘約的行為。具體就是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不同的說法而已。其實都是一回事。原因上有區別。根據以上的名詞解釋,解聘是結果,開除和辭退是方式。

11樓:職場導師迴歸自然

回答你好,不一樣啊。

4、最好讓對方在合同終止那天離開辦公室。這可以減少蓄意破壞的可能性,降低對其他員工的負面影響。

提問員工在報社工作10年..屬於長期合同員工吧,並且還有四年就50歲退休年齡,請問報社有權解聘嗎?

回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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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韓飛律師

辭退、開除,現在都不是法律詞彙!

解聘,是解除聘用關係!也不是準確的法律詞彙!

13樓:戚廣利

解聘、辭退、開除三者都是員工離開公司的不同情況,三者之間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不是對勞動者的處分。解聘是員工不適應公司工作,主動申請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開除指解除違反國家法律和單位紀律的國家行政人員職務關係或企業職工勞動關係的行為,是行政處分最嚴厲的一種。在員工有重大過錯或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時由公司行使,沒有補償或賠償金。

14樓:

解聘應該是合同到期或單位提前終止合同等,應該有點補償。

辭退應該是不適合那工作或有別的小原因

開除肯定是有大錯吧。

不一定對噢

15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16樓:蒼洱白子

開除,是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才給予開除。勞動者被開除,那麼會影響以後找工作。

辭退,勞動者被公司辭退,一般是勞動者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因此,公司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辭職,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和非自己意願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後者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離職,是開除、辭退、辭職的籠統稱謂。

解聘和辭退是一個意思嗎,有什麼區別

17樓:13381004139王

在勞動法領域,開除和辭退是1個意思。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解聘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和辭職有區別。

離職,是一個詞語,有兩種意思:一指暫時離開崗位,二指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回來。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辭職,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兩種。其一指辭去官職。 其二泛指辭去職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9樓:低調額低調額

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2、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於(或承認)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兩類。

3、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辭職卻不是這樣。

4、辭職和辭退的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5、 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辭退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辭退費。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0樓:職場導師迴歸自然

回答你好,不一樣啊。

一、解聘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1、處理方式不一樣。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辭退的程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2、結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為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辭退更多的是因為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出現。

二、解聘的步驟

1、調查工作業績。首先要查出來的是員工有什麼樣的失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失誤,看能否在企業內部調動,讓員工更好地發揮技能。如果無法進行內部調動,只好終結僱傭關係。

2、用書面材料說明解僱員工的原因。保留書面警告的副本和記錄該員工業績不良所造成的影響,包括事件日期和詳情。

3、制定終止僱傭關係的條件。按照規定可以給予補償。

4、最好讓對方在合同終止那天離開辦公室。這可以減少蓄意破壞的可能性,降低對其他員工的負面影響。

提問員工在報社工作10年..屬於長期合同員工吧,並且還有四年就50歲退休年齡,請問報社有權解聘嗎?

回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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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和開除區別,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 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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