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最高法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2-08-30 12:16:57 字數 5675 閱讀 2916

1樓:華律網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2樓:法幫網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樓:荊廣孛幻梅

索賠的話,可以請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交通,伙食,這幾項費用

最高法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

4樓:華律網

1、醫療費賠償;2、誤工費賠償;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7、喪葬費賠償金額;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撫慰金。

5樓:土流集團

第一條 因賠償權利人認為醫療機構實施的醫療行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不當損害,起訴要求醫療機構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指“賠償權利人”,是指接受醫療服務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親屬。

第二條 醫療賠償糾紛案件包括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和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案件。

這裡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案件包括:

(一)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

(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在計劃生育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後果,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

(三)因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裝置、醫療器械存在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

(四)因輸血感染病毒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

(五)其他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

第三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區別以下情形確定被告:

(一)醫療機構有執業許可證和法人資格的,該醫療機構為被告;

(二)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設立的為內部人員服務的醫院、門診部、衛生室(所),雖領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以設立單位為被告;

(三)依法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體、私營診所,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資格證上登記的單位或個人為被告;

(四)農村村民委員會設立的村衛生室(所)發生醫療糾紛的,以該集體組織為被告;村民委員會將集體性質的村衛生室(所)發包給有醫師執業資格的個人的,以該集體組織和個人為共同被告。

第四條 患者在不同的醫療機構接受**,但賠償權利人未起訴患者就診的全部醫療機構以致影響案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賠償權利人起訴就診的全部醫療機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據職權追加賠償權利人未起訴的其他醫療機構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已經作為被告的醫療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其他醫療機構為共同被告,經審查申請有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書面通知被追加的醫療機構參加訴訟。

第五條 在醫療賠償糾紛案件的訴訟過程中,醫療機構將償還拖欠醫療費作為反訴請求提起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按照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另案起訴。

第六條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因賠償權利人要求醫療機構承擔違約責任引起的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

醫療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損害明顯的,從受損害之日起算;損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損害後果是由醫療行為引起的,損害後果確診之日起算。

第七條 賠償權利人應當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就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

(二)損害事實;

(三)實際損失及損失範圍。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醫療行為沒有過錯;

(二)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行為不是造成損害後果的唯一原因。

第九條 訴訟中,賠償權利人要求影印或複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病歷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另一種意見:訴訟中,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主觀性病歷資料,人民法院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第十條 醫療機構拒絕提供由其儲存的病歷資料,或者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足以影響案件審理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醫療機構塗改或者違反規定修改病歷資料,導致對案件爭議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十一條 賠償權利人拒絕提供其儲存的門診資料或者搶奪、盜竊醫療機構儲存的病歷資料後篡改、銷燬、拒不歸還,導致醫療機構舉證困難的,由賠償權利人對醫療機構在醫療活動中具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對**過程中患者的死亡原因發生爭議後,因患者家屬拒絕或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不負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 對當事人提交的下列證據,人民法院在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時應當採納:

(一)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確定的醫療衛生制度;

(二)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或委託學術團體編寫的診療護理規範。

第十三條 對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醫學教材或醫學文獻中記載的醫療規範、方法、觀點,對方當事人不能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的,人民法院在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時應當採納。

第十四條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要求再次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

第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對醫療行為有無過錯、醫療過錯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錯行為在醫療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及傷殘等級、**患者原有疾病的費用、營養和護理費用等事項進行鑑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組織進行司法鑑定。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司法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期限為收到鑑定書之日起30日內。

當事人逾期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接受。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在委託鑑定前,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提交的病歷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對病歷資料的真實性難以判斷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文證檢驗。文證檢驗應當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醫療過錯鑑定前完成。

第十八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和司法鑑定結論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

鑑定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可以書面答覆當事人的質詢。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的,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預先繳納。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賠償權利人支付。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先繳納,並由人民法院根據鑑定結論確定鑑定費用的承擔。

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申請鑑定人出庭的一方當事人預付,並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人民法院依職權委託鑑定的,鑑定費用及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並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在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具有過錯及過錯大小時,應當結合現行醫療水平、醫療機構的等級以及醫療行為是否存在時間和事項上的緊急情況等因素綜合認定。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行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責任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民事過錯,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樓:僧豐

醫療糾紛護理費賠償標準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二、整理: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就按護 理人員因誤工所造成的實際工資損失計算。

  (二)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僱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醫患糾紛的賠償標準一般是多少

7樓:懂點法律知識

你好,醫患糾紛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醫患之間如果產生矛盾,首先可以由醫院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根據該醫療糾紛的鑑定結果進行裁決,決定醫院是否有賠償責任。

如果確實是醫院方面的責任,患者會獲得一定的賠償。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醫患事故糾紛的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

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還包括了患者家屬的陪護費、患者的誤工費用等等。一般來說,如果醫患糾紛鬧上法庭,由於法庭工作人員無法直觀判斷該起事故中究竟是否應由醫院方面負責任,所以會需要專業的機構對該醫療糾紛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判斷雙方的責任。

網頁連結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最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1 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 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因醫療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收費標準是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 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 交納 等等。醫療糾紛律師收費屬於民事糾紛,按相應的爭議標的比例進行收費 一 一審審...

醫療糾紛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華律網 1 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 法規 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 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務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個醫務工作者的起碼標準,所以醫院應該教育醫務人員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和 以人為本 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