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最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2021-12-25 08:48:43 字數 4945 閱讀 3646

1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步:患方一定要搞清以下幾個問題: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肯定有過錯嗎?(要有證據,這很重要。)

2、此過錯給您造成的損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費用,因為即使沒有醫療過錯病也是要**的,所以正常**的費用是不包括在內的。只有因為醫療過錯而導致增加的費用才是您能夠主張的)

第二步:到當地衛生局或醫調委協商解決(他們會告訴您具體要什麼東西,什麼時間進行調解。)

實在覺得不滿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式到法院起訴了(打醫療官司很難,醫學、證據、法律、時間都和我們想象的不一樣。)

順便說一句:造成醫療過錯的大夫無論怎樣,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造成現在的結果絕對不是故意的。

既然是人就不是神仙,就有可能出現錯誤。(解決糾紛時正當的權益肯定是要爭取的,但盡量對事不對人,因為作為一名醫生,他們確實不易

3樓:湖南健康諮詢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式)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向發生醫療糾紛的醫院提出醫療異議(投訴),醫院會在法定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如果對答覆不滿意,你可以通過三個途徑1、申請醫調委(或衛生行政機關)調解,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3、法律訴訟解決。

5樓: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一些步驟

醫療事故鑑定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一、 申請鑑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首先要做好乙份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在這裡提供乙份樣本。

最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6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糾紛起訴流程:1、案由的選擇: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2、受理條件:(1)有醫患關係;(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後果等。

3、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8樓:檸檬味的古道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鑑定。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程式有哪些,流程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鑑定。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於居中地位,通過規範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之司法鑑定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

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式包括委託、受理、鑑定、出庭等。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三、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舉證、持證,法院根據認定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處理醫療糾紛需要掌握哪些法律知識

華律網 1 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 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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