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 女方以此為要挾怎麼樣籤協議解決

2022-08-10 20:17:12 字數 5863 閱讀 6071

1樓:巢珠星

要挾你也正常,誰讓你偷腥呢?協議解決吧,得掏一筆錢了。

2樓:捲土重來

首先看你們年齡吧,如果都是成年人,那都屬於自願發生!沒有什麼可以要挾的理由的!莫怕

3樓:思語新竹

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屬於雙方自願,女方以此為要挾,讓你簽訂協議,這也沒有什麼道理。

4樓:嗉鴻嫯浜芥帉嗉

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不是很正常的嗎?你情我願的,又沒人逼你,憑什麼要籤協議,他要怎樣要挾你啊?怕他幹啥,你越是怕他沒完沒了的要挾你,你怎麼辦?

我認為真的不喜歡,根本不用怕要挾不理他,就是

5樓:開且落兒

如果是戀愛期間,雙方都是自願的話,女方根本就沒有辦法與以此來要挾你

6樓:田園大媽唯簡

即使是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只要是雙方自願,她也要挾不了你,不需要籤什麼協議。

7樓:一風無魂

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屬於雙方自願,從法律上說,女方根本不能與此來要挾你,所以你可以放心,但是也要妥善處理這件事。

8樓:池惜天

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應該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女方以此要挾沒有什麼意義。

9樓:老幅爺

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只要是雙方自願,不構成犯罪。沒必要籤什麼協議,當然,作為大男人也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0樓:

如果真是這樣,感覺你是個不負責任的男人,你應該對女方負責。在道德上講無論你簽不簽協議都在負責。

11樓:穰映

嗯,既然已經這樣了,那麼就要簽好協議,說下伏為例,或者是再有違法的行為,就將受到女生的或賠償,他經濟損失

12樓:知道問答

這是自願行為,又不是你逼迫的,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是自願的,就沒必要協議,但是如果不能證明,她反手告你乙個強……也不是沒可能

13樓:我很快樂耶耶

不知道為啥分手?

我覺得如果分手不是你一腳踏兩船,性行為不是在你強迫下進行的話,對方的要挾不夠充分。

好聚好散唄

14樓:

是不是強迫的?如果我不是強迫的話,屬於正常的行為,你情我願的事情。幹嘛用這種的遊戲?但是也看你南方是不是吃了一套?配自己一律師是不是需要負責任?我是今天一些賠償。

15樓:官官

這種事情如果打官司或者是報案的話,公安機關也沒法處理,因為沒有真憑實據,光憑說是沒有什麼用的

16樓:傾心的小北老師

這種情況我覺得你可以讓讓女方拿出證據來,如果沒有辦法拿出有利的證據。我覺得這個協議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中國有沒有法律規定戀愛的具體年齡?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

17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沒有法律規定戀愛的具體年齡,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是每個人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法律管不了。

對於青少年來說,早戀其實不是戀愛,是一種對異性好的印象等造成的情愫,所以我們要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正確的對待戀愛,擁 戀愛是男女互相愛慕的行動表現。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定義,現代定義為兩個人基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的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強烈、最可靠、最專一的感情。

有乙個辛福的人生。戀愛的滋味有苦也有甜看我們去如何對待了。戀愛,需珍惜身邊人,便錯過一世。

這就是戀愛。

戀愛的最高境界是成為不可或缺的親人。一種依賴和信任感。互相坦誠,互相包容,才能走向最後。

最經得起考驗的是愛,最經不起考驗的依然是愛。掌握了那個度,這樣不僅僅自己開心,你的戀人也會覺得幸福。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相關規定,但是學校卻是有,校規也是服從教育部的,也是從國家的根本出發,所以,即使你們真心相愛在校也是不允許的,老師那樣做也是為了你們好。

19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是每個人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法律管不了,老師更管不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但那個也是老師對學生的一種希望,希望好好學習現在不去讓學生想那麼得多

21樓:匿名使用者

1、無法律明文規定戀愛具體年齡。2、但部分規章、制度中有相關指導意見、實施辦法,比如校規校紀等。

22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律對結婚年齡有規定,但對戀愛的年齡沒有明確的界定,不過道德約束為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後,有自主的民事權利後戀愛比較好老師有沒有權利大家都不知道,不過她能管你,而且沒有任何人說他不對。

呵呵法律管不到你,也管不到他哦

法律有條文規定戀愛自由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戀愛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因此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法律沒有規定並不意味著公民不可以享受戀愛自由的權利。

男女自由戀愛受不受法律法規

24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戀愛往往是以婚姻為目的的行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作為締結婚姻的乙個過程,自由戀愛同樣受法律保護,否則將無法保證婚姻自由的實現。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畫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25樓:清風太岳

看年齡了,成年了自由戀愛是法律保護的,但戀愛不是婚姻,不能享受婚姻法上的權利義務。如果未成年人,女孩年齡低於14的,有些事不能做,會屬於犯罪的哦

法律規定戀愛消費可以讓對方返還嗎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處於戀愛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費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誰來支付,一般會以男方或者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現感情裂痕,鬧分手的話。情侶間的消費問題也會成為雙方爭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戀愛期間的消費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

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首先要了解哪些是屬於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如果錯誤將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當成彩禮,或者將彩禮當作戀愛期間的消費,那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戀愛中的消費通常有:情侶間一起逛街吃飯、一起外出遊玩等的消費支出,需要注意消費與贈與禮物要區分開來,贈與是無條件的贈送,包括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

法律依據: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提倡自由戀愛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呃,關於戀愛自由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在婚姻法可以找到。

28樓:且看天地造化機

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對自由戀愛倒沒有提到過。

29樓:白雲出

戀愛沒有法律意義,法律沒有規定,婚姻法只強調婚姻自由。

各位律,以哪些法律法規定判戀愛期間的金錢糾紛的

30樓:正氣天使

戀愛期間打的欠條是否受法律保護,分兩種情況:

一、欠款是真實的,這種情況下,欠條當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欠條是欠款事實的真實反映,是欠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欠條是有效的,當然受法律保護。

二、欠款沒有真實發生,欠條沒有事實基礎。這種情況下,欠條不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是欠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欠款人表現於外部的意思與其內心的真實意思不一致,而且,對這一不一致的情形,對方是明知的,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欠條是無效的,所以不受法律保護。

戀愛法律

31樓:八三老人

戀愛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

32樓:樂都的趙洪吉

不好意思,你和你女朋友的男女朋友關係涉及人身關係,制定的任何約定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制定約定,違約後也無法律效力。

33樓:匿名使用者

暈,戀愛還要什麼例文,是你沒底還是她還沒底如果都沒底可以盡快結婚!如果只是你那對不起現在法律不支援這個!

法律為什麼不保護「戀愛關係」?只承認婚姻關係?

34樓:唐僧悟空去取經

因為婚姻是具有合法效益的,結婚有結婚證,戀愛卻沒有什麼可以證明的。

青年男女戀愛,是相互了解的過程。經過一定時間的接觸和了解,情投意合,確定戀愛關係;志趣不投,不中意,斷絕戀愛關係;需要長期了解,然後決定是否確定戀愛關係。戀愛過程有的時間短,有的幾年。

尤其是早戀的青年男女,一方面缺乏社會經驗,考慮問題不成熟,另一方面由於公升學、就業、進城、提幹等個人條件的改變,可能導致思想變化,影響戀愛關係。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屢見不鮮。法律上不保護婚約,則便於青年男女自由選擇伴侶,更加適應戀愛中可能發生的變化情況,避免雙方或一方不完全自願的婚姻的形成,以保障婚後生活美滿幸福。

3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要以感情為基礎,都是窮人提出來的,因為一無所有,所以拿感情說事,這句話本來就是騙人的,你看看你周圍有多少人以感情為基礎.

談戀愛,首先都提出若干條件,如有房有車等等,沒見到幾個人尤其是女人對大街上要飯的有感情.

實際上,每個人做事都要給自己一種說法.目的是想得到什麼,還能堂而皇之感情什麼都不是,隨時可變,所以要以合同的方式(婚姻),來約束男女關係

36樓:mz素心若水

結婚經過了法定程式,被法律認可了,成為法律所保護的民事法律關係,而戀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沒有人將戀愛了也找民政部門登記吧。婚姻在法律看來就不只是兩個人的事了,它與家庭、撫養、繼承等關係密切相關,就有受法律調整的必要。戀愛由道德、社會約束即可,不需要上公升到法律的高度。

總之,不是所有當事人間的關係都可以由法律干涉,否則就有違意思自治的民法最基本原則了。

37樓:2011紀

如果不承認戀愛的話就會予以打擊了。現在不是有法律約束「非法同居」麼,那也能算種保護吧,就是提倡正常的戀愛關係,沒有法律約束,也是戀愛與婚姻的區別所在。

3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戀愛沒有法律認證,不具有法律效應,應該沒有戀愛證,所以戀愛是2個人之間的事情,法律無權干涉;而結婚要領取結婚證,結婚證是法律認證的,不只僅僅是2人之間的事情。

39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是什麼,誰能定這個戀愛界限呢

和小三戀愛,那也算是戀愛,如果這個都要保護,那世界亂套了

4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要有有效證據,戀愛沒有「結婚證」

4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律沒有辦法定義這麼情感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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