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工傷險,人壽的意外傷害保險能報麼,兩個保險能一起報麼,希望知道的能給予解答謝謝

2022-07-30 21:57:40 字數 6373 閱讀 5719

1樓:慧擇網專家

意外保險和工傷保險都可以報銷,首先由其中乙個機構保險。,然後由第乙個單位出示證明這裡已經處理,所有手續已經交付,另外乙個單位會接著受理的!可以索要費用單據,上面會加蓋理賠章,註明已理賠多少金額,再有另外乙份保險賠償。

因為賠償只涉及到醫療費用,所以會覺得兩份保險有乙份就可以了。則工傷保險是有補助金的,另外意外保險也有傷殘賠付,這兩個是會重複理賠的。

實際上如果發生了重大意外,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為:十級六個月。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

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先報人壽險後報工傷險,人壽不需要發票原件,工傷需要原件後不再退回的。

3樓:保險理賠專家

醫療部分不能重複索賠,但傷殘部分可以。

4樓:兔子一家的幸福生活

可以同時理賠 不衝突

我現在有工傷,工傷和人壽意外傷害保險能否同時能一起報麼? 20

5樓:

可以,但是報銷的醫療費用總額不能超過實際花費的醫療費用總和;如果已鑑定了傷殘等級,可以在工傷享受傷殘補助的同時,領取意外保險的殘疾保險金。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能夠得

第二 乙個是社會保險 乙個是商業保險都可以報銷第三 先拿原件去報銷社會保險 然後是商業保險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一起報,兩者沒有衝突,只要你的發票夠給就行了!

8樓:迗使誘惑恠公升級

可以,工傷你可以問公司要去

意外傷害公司開證明

9樓:中庸小丫頭

當然了兩個不相衝突的

報了工傷理賠還可以同時報意外險嗎

10樓:碩果財知道

可以報,二者不衝突,工傷屬於社保,意外保險屬於商業險,兩處皆可理賠。只要出險的案件,同時滿足工傷險與意外險的報銷範圍,那麼兩者就可以同時進行報銷。

1、先報工傷,報完以後報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會扣除工傷保險已報銷金額,相信這一點全國的商業保險都一樣。

2、先報商業保險,再報銷工傷保險,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不扣除商業保險已報銷的醫療費用。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如果被商業保險公司收取原件的話,只需商業保險公司在影印件上蓋章註明原件已收。簡而言之:

是否參加商業保險不影響我市工傷醫療費待遇報銷的額度。

工傷理賠和意外險理賠是兩回事。

工傷屬於社會保險,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而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投保相應的險種發生屬於保險責任的意外保險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如果同時辦理了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醫療費用不能重複報銷,先通過工傷保險報銷,超過工傷保險賠償部分意外險的承保在責任限額內承擔合理的費用部分;如果造成殘疾或死亡,工傷和意外險分別按照各自的規定賠償傷殘或死亡的保險金。

意外傷害保險不是由國家承擔責任,而是由商業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雙方以契約的形式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契約到期,保險責任即自行終止。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乙個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一般來講,勞動者個人不必繳納任何費用,發生工傷後也能夠從國家、社會和單位得到必要的補償。

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額則是根據保險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則進行的。

而工傷保險是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物件,用人單位都必須參加,具有強制性。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所有人為物件,實行自願投保的原則。工傷保險待遇是在勞動者為社會盡了勞動義務發生工傷後發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

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投保人只要有繳費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投保金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的;

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

11樓:中民網

您好!兩個不能同時申請,需有先後順序。因為保險都遵循補償原則,即會扣除您從其它地方已經賠付的金額,對剩下的一部分進行賠付,總的賠付金額不超過總的花費。

有此也體現了保險保障的損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質。

為了做到這樣的限制和規範,對於申請第一家,需提供發票等就醫資料原件。申請第二家,有以下申請流程:

假設a為客戶上一家已獲得理賠的渠道,b為客戶準備申請理賠的保險渠道。

流程:1、從a處取得分割單原件和發票影印件(分割單也叫結算單)2、再和其它資料一併提交到b公司,申請理賠(b會扣除掉a已經賠付的金額,再減去免賠額和自費專案。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方式賠付)

希望以上資訊可以幫到您,謝謝!

12樓:職場導師信主

回答您好,親,可以。工傷保險賠付與意外險賠付是沒有衝突的,只要符合意外保險範圍內的工傷,是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的共同賠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更多16條

13樓:平安健康保險

工傷險和意外險是可以同時報銷的,也就是說報了工傷險,意外險還可以再報。或者是意外險理賠了,再去報工傷險也可以的。只要出險的案件,同時滿足工傷險與意外險的報銷範圍,那麼兩者就可以同時進行報銷。

另外工傷險的認定的與意外險相比,要更複雜一些,因此建議大家先報意外險進行賠償,之後再來報工傷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但是雙方可能都要求要原件,這樣部分待遇你可能不能夠重複主張。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報的,你可以向社保局影印材料,請他們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就可以當做原件使用。具體請向保險公司諮詢。

工傷保險和人壽意外險醫療費能兩方報銷嗎

16樓:

只要不是在同一家公司,可以理賠的,工傷是你公司買的,人壽意外險是你自己買的話,是可以理賠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先報工傷保險再報意外醫療險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先報工傷,再影印好發票報商業意外險。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先報工傷後報人壽保險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應該可以,工傷醫院發票不扣了,可以拿去報銷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先拿醫院發票報工傷再影印報意補醫療。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報銷,須先報一方,報完後再報另一方,

買人壽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有地域限制嗎?

23樓:慧擇保險專家

你好,商業保險的地域限制一般是非常小的。

人身意外險主要是指在保險的約定期限內,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購買人身意外險的選擇方式是很多的:

一、可以按照保障期限選擇:需要投保短期意外險和一年期人身意外險

二、可以按照保障額度進行選擇:保額在10萬、20萬、50萬、及50萬以上等條件進行選擇。

三、可以按照保障特色進行選擇:是否需要骨折、關節脫位、醫療運送、高額意外醫療等特色保障服務。

四、可以按照年齡情況進行選擇。

具體購買人身意外險時,需要注意:承保年齡、職業類別、保額和繳費情況以及責任免除條款。

具體的投保方式有很多種,您可以選擇直接去保險公司諮詢購買,也可以選擇在網上的保險平台進行對比選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在廠裡上班碰住手了,廠裡給入的工傷保險,家裡自己入的意外保險,我想問問這兩個能一起報銷嗎?

24樓:門目犬

不能啊!

廠裡入的保險一般也是意外保險,只能報乙份。

25樓:

能,家裡的意外傷害保險私廠裡的工傷保險是二個不同的性質。並且你是繳了二份的費。

26樓:清風黛

可以,根據規定,必須先核實是否是意外受傷,判斷確定是意外受傷,單位的工傷先由醫保出,醫保不報的部分,從保險公司出。

工傷死亡和意外保險能同時報銷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1.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理賠與否關鍵要看保單型別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工傷保險與意外險兩者之間並不衝突,如果都達到理賠條件,都應該進行理賠。

2.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

3.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28樓:平安健康保險

工傷保險意外保險是互不衝突的,當職工在工作以前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傷殘,工傷保險是一定可以使用的,如果意外事故符合意外保險的理賠標準,那麼保險公司必須按照投保時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理賠。因此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是可以同時報銷。

29樓:我叫陳末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省社保成本,只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險,藉此不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以為這樣就可以規避工傷保險賠償,其實,員工在取得意外傷害保險賠償之後,依然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企業不能就此免除工傷保險賠償義務。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案情簡介:

安某在某水灣公司擔任大管輪職務,入職時公司與其約定,僅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不再繳納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後來,安某工作的輪船在一次遠洋出海中遇險側翻,安某及船員均遇難。為了安撫家屬,水灣公司立即為其申請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安某的家屬最終取得60萬賠償。

獲得賠償後,安某父母依然無法平復喪子之痛,在申請人社部門工亡認定之後,向法院起訴,請求水灣公司進行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法院予以支援。

解析: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依然應該向員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且依據法律與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國並不禁止工傷保險待遇與意外傷害的雙重賠償。

本案中,儘管水灣公司與安某約定只購買意外傷害險,不繳納工傷保險,但是繳納工傷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職工當然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均不能因約定而免除。在取得意外傷害賠償之後,安某家屬依然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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