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分居兩年能自動離

2022-07-20 13:07:16 字數 5342 閱讀 5634

1樓:天津六月雪

分居不能證明感情破裂,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平均分割。

2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關於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如果雙方想離婚,必須按照程式,選擇訴訟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乙個依據。但是,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的確認。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平均分配;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新婚姻法裡分居兩年自動離婚還可以分財產嗎

4樓:大豐來客

1,新婚姻法裡分居兩年不是自動離婚,而是屬於確認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據,屬於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即使分居兩年,雙方也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或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進行分割,一般是採取平均分配的原則,不會受到分居時間的長短而影響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茄律師

分居兩年是感情破裂的表現之一,並不能導致「自動離婚」,只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後,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部分應當進行分割。

6樓:jojo玫瑰

有財產不可自動解除婚姻

如果分居兩年自動離婚財產怎麼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平均分配;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9樓:諮詢電商

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婚姻就受法律保護,離婚財產共同分配。

10樓:法工劉中原

財產可以協議,如果協議不了就夫妻財產平分。

11樓:xq青青草原

分居兩年也不能自動離婚,如果離婚的話,仍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辦理離婚的手續。關於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適當照顧女方和無過錯的一方。

12樓:

雙方協議,打不成協議的只能走法院

13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沒有這種說法,還是要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

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那要怎麼向法院證明分開兩年了呢?

14樓:達州律師劉江

一、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怎樣算分居兩年許多當事人認為,只要是夫妻分居兩年,就具備了離婚的條件了。這實際上是乙個誤解,單純的兩年只是乙個時間上的條件,那麼,怎樣才算分居兩年呢?除此之外,還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第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

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第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第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

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私隱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可見,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自動離婚,分居滿兩年也不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必要條件。很多人都諮詢怎樣才算分居兩年,顯然也是有很多條件和限制的。如果當事人決心離婚,應首先考慮委託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和支援,**協議或訴訟離婚。

15樓:陳金華

1、我國婚姻法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分居兩年的規定所涉及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內容。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具體理解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准予離婚。分居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要持續達到二年。

這要實務中是沒辦法舉證的。在實務中,沒有離婚案件是單以這一款而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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