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沒找到頂替的人,是否可以直接走人呢

2022-07-10 13:35:15 字數 5959 閱讀 2404

1樓:易春寒

只要你辭職到期了都可以走人的,問題是你要提前30天辭職,如果到了30天他還沒有找到人頂替的話,你也可以直接走人。

2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如果你已經提前乙個月跟用人單位提出了書面申請離職,乙個月後,當用人單位沒有找到合適的頂替人,你是可以直接離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按正規程式去,打了辭職報告。到了那天你就可以走。你就不管他有沒有人頂替了。

4樓:情感e解憂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

沒有找到替代的人。

可以交接一段時間再說。

也是可以協商解決。

5樓:捷曉蘭

如果用人單位簽了合同,或者給了期限多長時間你可以走。在這個時間段沒有找到人。你是可以離開了。但是他會拿工資壓著你。

6樓:瓊凝陽

如果單位沒有找到頂替的人,前提下必須你是提前打招呼,如果在這預期內還沒有找到人,你可以直接走人,如果要是你沒有打招呼直接走人是不可以的。

7樓:鐵蛋兒的

用人單位,他們都有自己的規定,比如關於離職申請的規定,如果單位規定離職申請遞交以後,30日就可以離職,那麼就算單位沒有找到頂替的人,也可以走

8樓:一束陽光溫暖世界

一般都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讓單位有個準備,如果乙個月後還找不到人,你可以走人。

9樓:在橫店影視城講印第安語的林鵰

當然不能,如果你走了,可能會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是單位同意你走的話是可以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根據規定,提前向用人單位告知你要離職,在規定限期內用人單位找不到人,你是可以離職的!

11樓:善良的

不應該先跟用人單位打招呼嗎?如果可以的話,你得到了可以直接走人。

12樓:冬天又飄飄

做事還是要善始善終,你可以催促用人單位加快進度。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規程式來,要提前乙個月(好像是乙個月,記不太清了)告訴用工單位,時間到了就可以辦理離職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沒找到頂替你的人,如果你真是有事是可以走人的。

請問辭職,如果直接走人,有沒有什麼後果呢?

15樓:之何勿思

如果違法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無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損失。是否發生損失,以及損失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未來將有有麻煩。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6樓:郭老師傅

如果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辭職走人了 會對下乙份工作造成的影響:有些公司在招人的時候,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證明你現在沒有上班,如果沒有離職證明,一般公司會不予錄用; 一、在離職的時候,要辦理好離職手續,並做好交接;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走了之,無什麼後果,大不了不發你最後一月工資。當然穩妥起見,建議按正常程式提前乙個月辭職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辭職,需要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如果違法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無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損失。是否發生損失,以及損失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未來將有有麻煩。對於社會保險問題,用人單位會按法律程式處理,沒有不良影響。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合同嗎?在試用期,可以留書走人,但沒有工資!

你工作已過試用期,你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公司有權追究你的責任,並可以要你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剩餘的工資理論上,是屬於你的,但你違法合同,將無法取得!辭職必須在乙個月以前提出書面辭呈!!!

我還是建議你還是按照正確路線來做,這樣更加放心一點!

20樓:

你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

2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可以看下勞動法。

如果直接走人,公司有權不給你結工資。

最重要的是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賠償的條款,如果有,那麼那根據賠償條款來。一般的勞動合同還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是會計等崗位是必須要做工作交接的。

一般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

祝你好運。

2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還是正式辭職吧!

即便是檔案沒有在公司,還會牽扯到保險的問題;

做人做事最好是要善始善終,避免麻煩;

23樓:安源華少

像你這種情況和職位 沒後果的 沒人會去追究你的

24樓:09郭

不是正式員工,走了就走了,沒什麼大的問題。

辭職能立刻走人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離職,無法協商的試用期勞動者應當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正式勞動者應當提前30天提前書面離職申請,到期後方可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行為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6樓:ofweek人才網

辭工的話,有些單位是要等到乙個月才能走的,如果你的辭工期到了,而老闆還沒招到人,你是可以走的,如果你與老闆的關係好的話,就當還個人情,等到他招到人再走也是人之常情。

辭職,老闆不批,說必須有人頂替才能走,怎麼辦?

27樓:

1、如果你妹妹不是在試用期內提前乙個月向用工單位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如果在試用期間話,提前三天通知。注意:這裡提出或者通知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得到用工單位的批准。

公司的要求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2、可以去勞動局,但具體是到勞動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個好像好多地方都不收取仲裁的費用了。用投訴沒有申請仲裁有效果。

3、你妹妹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違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這種情況,對於用工單位應當給與懲罰:從第二月開始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4、因為你妹妹之前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關係,需要自己舉證,證明和用工的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具體的證據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建議你們跟公司老闆商量一下,但是這次商量把上述內容和他陳述清楚。可以稱這是從法律援助那裡諮詢得到的。盡量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這樣既可以保證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又可以節省時間,畢竟大家出來工作跟他們耗不起。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願你維權順利!

沒有簽訂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28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乙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9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0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多久了?超過乙個月的話,從第二月起除了支付工資以外還要加付賠償金。你去找勞動局投訴,拿回工資應該沒有問題。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合同沒簽,他們一般不會給你上社保,直接找勞動局投訴,很快就給你解決了。關鍵是要有上班的證據,工資條、考勤記錄、員工證、或者其他員工的證言之類的。你可以要求該超市,從你工作的第二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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