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工資的問題,暫扣工資的問題 !!!!!!!!!!!!!

2022-06-12 10:07:23 字數 3989 閱讀 7075

1樓:昆重帥師

1.你有什麼證據在手?

勞動合同、押金收據、工資條,這些你有嗎?

2.公司肯定沒給你交社保吧?

只要沒有給你交社保,你就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

工作滿半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補交社保從你工作之日起「在沒有解除合同期間要是被錄用人自己離開工資不發500員的押金」,非法的約定,從這裡可以證明公司收取了你500的押金了

3.勞動仲裁不收費的,無論金額大小都要受理的,只要你證據齊全現在你拿著勞動合同、工資條這些直接去公司所屬區的勞動局勞動仲裁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退還押金和補交社保

你有這些證據,你贏定啦

2樓:

那個「在沒有解除合同期間要是被錄用人自己離開工資不發500員的押金」是非法條款,不受保護的。僅這張合同他就要吃官司!

3樓:

如果為了解氣,你就打官司了,如果為了那幾百塊,那就不值得了,訴訟費都不一定夠,想要的話多去鬧鬧。不給就算了

4樓:系長征慕詩

1公司有「乙個月」規定,但事實上沒有完全執行,應該按照實際執**況定,不必乙個月。

2扣押工資不對,他只需要把賠償費扣下就可以了,多餘的應該還你3至於道歉問題還有爭議,既然是摩擦,那誰對誰錯還沒個定論,也就談不上誰向誰道歉。

4你們協商中並沒有提到道歉問題。況且不道歉公司也無權扣押財產

公司卻惡意扣押工資!!!!!!!!!詳情請看如下問題補充!

5樓:人人有餘

1工作時間違反(勞動法36-43)條規定.

2辭職要提前乙個月,符合規定,不到一月要賠償公司損失.(勞動合同法37,90條)

3公司無權扣押工資和不發工資..(勞動合同法50條)

4 推延一星期發放工資可以理解,一般公司都出現過遲發工資的情況.

5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請求工會幫助,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74,77,78,85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韓全啟律師

1、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主張試用期差額工資,沒有簽訂合同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還可以主張補繳社保。

3、僅供參考。

7樓:床前鞋四雙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無保險是違法的。 工作時間超出了,應付加班費。

停機待崗要付待崗工資(少點也正常)。辭職確實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但你不願意待了公司也不能強留。拖延發放工資也不合法(但一般多少回拖下,乙個星期還算好的).

你可以去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暫扣工資的問題 !!!!!!!!!!!!!

8樓:橢徘著詭

公司暫扣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9樓:鐵石韻

1、根據相關規定,因職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進行經濟處罰,但扣罰額度不能超過職工月工資的20%,按照lz說的50%,明顯違法。

2、因兩人打架造成公司財物損失的,損害人應當進行賠償,但賠償時應當扣除物品的折舊費。

3、如果你對公司的做法不服,可以提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在合同上有說明離職需要扣除工資的50%以上嗎?

如果在書面協議上沒有這一說法,則該公司不得扣除其工資的50%以上,而應當如數發放。如果不發或者扣除工資,不如數發放,則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違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有權按照管理制度來辦事。

既然這條管理制度是在事發後才宣布的,在說你都已經辭職了,已不屬於此公司的員工,則對你可以說是無效的。該公司如不發工資或扣工資,那就告他。

這樣一說,那就是你的不對了即使按照法律來說你也告不到該公司。

不過他們也就只能扣除你的1200元錢剩下的錢應該發放。如不發放還是可以告。

老大你一次說清楚ok?我跟這你一會回答一下一會回答一下,累挨。

11樓:桐鄉蠶絲

你們在合同上有說明離職需要扣除工資的50%以上嗎?

有也沒有法律效果!

關於辭工扣留工資百分之十的問題? 5

12樓:關振翱

辭工扣留工資的10%應該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法院去舉報。

工資的問題

不能扣你6月份的工資,因為你6月份是全勤,6月份的工資屬於你的勞動報酬,就是說6月份和7月份不沾邊,應該給你6月份的工資才對。現在的問題是,你和單位有合同嗎?你辭職不能直接就走呀,需要乙個程式的,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工資結算問題,離職工資結算問題

是這樣算的。五月份一共是31天,你從5.4日開始上班,如果是全勤的話應該是31 3 28天,你說你們公司是單休的,從5.4日之後一共是4個週末,因此28 4 24天。我國國內一般是月薪制和年薪制 當然還有很多公司是按計件或計時結算工資的 而每個公司的具體規定又不一樣,比如我們公司。每個月按30天計算...

關於離職工資的問題,關於離職 工資的問題

你說的情況來看,是這樣的 1 公司讓你們辭職是一回事,可以像你說的不幹,你就是單方面被辭退,需要給予你經濟補償金,補償金具體多少,要看實際的情況 2 要不要做和你被辭退沒直接的關係。你可以不簽這個承包管理合同,如果因為你不籤公司辭退你的話根據你入職時間,補償兩個月工資 現在是公司沒有辭退你們,你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