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在下列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022-06-11 07:32:08 字數 5715 閱讀 8718

1樓:匿名使用者

b理由:只有工傷單位才需要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非工傷不在此列

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無正當理由)當然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否則就是縱容懶惰

見習不是試用期,就是實習,也不是勞動法規定的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況(這個不給工資都行)

職工下崗待工期間必須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1、《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已於202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對用人單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形進行了規定。

2、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樓:勾清卓

勞動者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在試用期內的;

(2)因用人單位實行預付部分工資、分批支付工資的;

(3)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扣除當月部分工資的;

(4)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需要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

(5)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經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降低工資標準的。

前款第(3)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當月工資的部分並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第(4)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經濟損失發生後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一致的,適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遵循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

4樓:社會視訊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待崗工資有哪些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待崗工資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6樓:張得帥

勞動法明確規定息工待崗期間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80%的工資,同時繳納社保費

待崗源於計畫年代的國有企業,當然現在很多國有企業也還在沿用該制度,而且,很多非國有企業也採用待崗制度,這一制度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合法。

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7樓:夏日絕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待崗工資的規定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待崗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9樓:簡簡單單

勞動法待崗工資有哪些規定?這個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10樓:渾**

請問待崗期間請病假公司在工資方面怎麼賠償

11樓:小奶牙啊啊啊

勞動法裡沒有待崗的規定,更沒有就按工時的20%計算一說。

辭職的相關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樓:思也曼曼

山竹的主要產地:亞洲和非洲熱帶地區廣泛栽培;我國台灣、福建、廣東、廣西和雲南也有引種或試種。

山竹,原產於馬來半島和馬來群島,在東南亞地區如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緬甸栽培較多。屬藤黃科常綠喬木,樹高可達15公尺,果樹壽命長達七十年之上。葉片橢圓,花似蜀葵,瓣紅蕊黃,大多為春花秋實。

山竹雖然種植成本不高,但需種植多年才可收穫,一般在定植後10年才能採果。因產量不高,以致物罕為貴,售價常比美國的「五腳蘋果」高出一兩倍。台灣冬季氣溫較東南亞低,風土未能適應,因此雖在20世紀初即開始引種試驗都未能成功,目前台灣尚未實際經濟栽培,其關鍵在於高溫為其重要生長因子之一,如氣溫低於4°c,必遭寒害致死。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

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

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勞部發〔1995〕309號)

第五十八條    企業上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

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

參考資料

關於最低基本工資發放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但是,最低工資包含個人應繳納的保險和公積金等。所以,你看一下工資條,應發工資是否大於1320元。如大於等於則合法,如小於則不合法。

不合法,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從你的問題敘述來看,你的工資應該是合理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

國家最低工資的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在非全日制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都有相關規定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基本的是保險,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這五類保險以及房屋公積金。

但法律規定,用工單位的最低限是給職工上三險,失業和生育險可以不上。

所以最低是給上三險。還有就是勞動者應該知道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雙方已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一年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三年以上的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相同崗位工資的80%

4.用工單位也應當在用工乙個月內給職工上保險。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

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