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離婚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的問題

2022-05-28 02:21:25 字數 5747 閱讀 9061

1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如果女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那麼雙方的婚姻是無效的,因該請求法院進行鑑定確認婚姻無效。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妻子本身是有精神病的,所以根本是不能通過協商離婚的。如果離婚只能通過起訴到法院離婚。

相對於一般的離婚,這樣離婚案件可能不需要要求有法定的離婚理由。但是可能法院顧及對方了離婚後的生活狀況,可能會要求你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3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離婚,但應當提供女方有精神病並且沒有履行家庭義務承擔家庭責任的證據,一般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

4樓: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於精神病離婚的司法解釋,若夫妻一方患有不能治好的精神病,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患病者又經醫生或當地群眾證明確為不治之症時,法院應准其離婚。另一種是可以治好的精神病,若一方堅決要求離婚時,法院應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可根據其實際婚姻情況,即行判決。

其中的證據主要是醫生的診斷證明 和你們鄰居的證人證言 等等 主要是醫生證明的效力最高 這是確定她是精神病的主要證據。

5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6樓:馬勇律師

有兩種解決方式:第一種途徑比較複雜、成本較高,現實生活中操作起來比較難。你可以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如鑑定結果屬於精神病且歸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你可以向法院請求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為婚姻法第十條第四項,及婚姻法解釋一,第七條。第二種較簡單較容易實現,可以向法院訴求離婚,訴由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第一次不判離的情況下,隔6個月後再訴一般可實現。

7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對你們的財產達成協議,法院會先調解,確認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8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協議離婚達不成協議,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了。

9樓:直接舉bao你

協議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離婚,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急急急!離婚問題!!!!!!

12樓:沒落的王族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管是第幾次起訴離婚,一審判決不准離婚的,不超過六個月法院不受理,也就是必須間隔六個月。法律依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的話很慢,一般象你這種情況第一次可能不會判離,第二次要6個月以後,可能離掉的。如果她真的有傳染性肝病的話你應提供證據,包括病歷、**處方等,孩子可能給你,對方確實生活困難的話撫養費問題可能少交、緩交或減免。

14樓:ckj歲月鎏金

最好是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再走法律途徑。法院受理後要現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再判決。一旦判決除非財產糾紛一般不可以上訴

如果就同一原因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不會受理

不管孩子判給哪一方,對方都有撫養的義務。

15樓:俊基

這種問題我還是希望你去正規的法律事務所,去諮詢一下,人家專業人士解說的比較權威,你在這裡面問,不一定能找到你想要的。

如果感覺我說的可以,分給我吧,哈哈

怎樣通過法律途徑離婚?

16樓:法律快車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離婚,可以選擇兩種途徑,一種為協議離婚,一種為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到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向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訴訟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訴訟。

協議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

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18樓:濟南程律師

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是離婚的途徑之一。起訴離婚是在通過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一方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要起訴離婚,首先要根據案情寫好民事起訴狀,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財產清單、由誰撫養子女及撫養費多少等方面的證據,持原告的身份證件到管轄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法院立案後,按審判程式進行即可。

不充分保護你的權利,建議請律師提供**為宜,包括訴狀的起草、證據準備、出庭應訴(本人應出庭)等工作均可以由律師來完成。

19樓:澄興慶容琴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澳法定的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係。

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到人們法院訴訟的方式,由人們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

一、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在司法實踐中,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沒有達成一致的:

(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

與協議離婚相反,訴訟離婚的執行力度大,解決的問題比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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