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組 是否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否可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跪求答案

2022-05-12 11:25:27 字數 4563 閱讀 6780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非罪,我國《刑法》沒有規定見危不救罪,而謝的死亡結果與王某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既王某沒有防止此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且王某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2樓:匿名使用者

未構成,謝的死亡系跳水自殺,並非王直接行為所致,儘管王可以及時施救

王應承擔道義譴責

3樓:匿名使用者

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作為謝某的丈夫,理應知道謝某不會游泳,當謝某跳水後卻不施救,主觀上有放任謝某死亡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不予施救,放任其死亡的行為,應定故意殺人罪。但鑑於其只是主觀上放任的間接故意,非積極追求其死亡的直接故意,故量刑上可從輕處罰。

4樓:蠍子沒長刺

王某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他只承受道德譴責.

注意"當王某朝回家的方向走約70餘公尺時,謝某跳入魚塘中"謝某屬於自殺行為.而非"過失致人死亡罪 "

在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說明"見死不救"應該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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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義: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是否可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跪求答案

5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不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包括兩種: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

上面明顯不是這兩種情況。酒醉不能免責。正常人都應當知道拿水果刀捅人可能造成的結果,說成是疏忽大意是不符合邏輯,不可能被接受的!

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6樓:餘村林場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1、酒醉不是免責的條件;

2、犯罪嫌疑人沒有殺人的故意,其拿刀捅人應當認定其有傷害的故意。

7樓:八三老人

不屬於過失犯罪,應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8樓:匿名使用者

該行為通常定故意傷害罪。

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9樓:華律網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0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其行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

11樓:wcg選擇

就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過失致人死亡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該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

13樓:李右丞

交通肇事罪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的特殊形式,本案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這種情況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4樓:木木的知識分享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條件不清楚。由於孩子可能會有爬窗戶墜樓可能,保姆有義務管好窗戶,在自己職務範圍內消除危險,但保姆有沒有關好窗戶沒說。如果保姆盡到了該義務,我認為屬於意外事件,保姆不構成犯罪,如果沒有,我認為構成。

15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這種情況應該構成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謝謝

16樓:戚廣利

保姆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這是意外事件,保姆不構成犯罪,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說過錯是這家的主人,應當對自己房屋加裝防護措施。

17樓:有趣的教育

他有責任,但不是過失死亡罪。他承擔一定的責任,應當給予一定的賠償。不過公安機關還要偵查是不是與它有關,還要偵查的結果。

18樓:oo哈利擼呀

我覺得保姆的這種行為構成了不負責任的做法。雖然他可能是好心,趁孩子睡覺的時候利用時間買菜買東西,但是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19樓:犁山蘭

家中有小孩兒,她還出去買菜,沒有其他人照顧,孩子墜樓身亡,她已經造成了過失殺人罪。

20樓:匿名使用者

哦,這種情況下,保姆並沒有直接的責任,說過失致人死亡額,也有點大題小做了,當然,保姆肯定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是這種情況下是情有可原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21樓:日月晨雲

像這個保姆這種情況呢,它確實是構成了這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22樓:籽曦士多啤梨蛋撻

這個保姆肯定是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他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

23樓:珈藍哲彥

可以通過法律調節,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之罪。

24樓:

是的,我以為保姆已經構成了過失殺人罪。因為戶主顧他主要是照顧孩子。竟然把孩子乙個人放在家裡,他本身是有過失的。造成孩子失去生命,所以家裡人可以起訴他過失殺人罪。

25樓:孤家and寡人

不夠成,保姆本身也是無心的,她也是因為有事情外出,她也沒料到會發生這樣的意外,責任是有責任的,但不夠成故意致人死亡罪。

26樓:雲淡風輕

這個是要負責任的,到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7樓:蔣蔣蔣嘉韻

保姆不是刻意的,這種是一種意外,當然保姆需要承擔責任。

28樓:大嫘嫘

這個保姆我感覺不能構成致命人死亡罪沒有罪

29樓:匿名使用者

性質不同

沒有可比性

具體由案件性質決定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不算吧,這只是意外,對保姆來說,頂多叫看管不利

31樓:冰凌花的芬芳

覺得他有承擔這份罪,因為請你做保姆就負責你管孩子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完全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

33樓:

這個保姆付有一定的責任,她沒照顧好孩子

34樓:揚帆起航

這種情況存在一定的過失。

怎麼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5樓:思科律所王律師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侷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36樓:古爾班通古特

過失致人死亡認定,我給幾條,套一下就行了。

1、首先是一句廢話,必須有人非正常死亡。

2、死亡願意是由於他人行為造成的。

3、行為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4、行為人沒有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是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過於自信)

直接故意就是目的明確,計息追求他人死亡的結果,間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能夠造成危害的結果,仍然進行此行為。

疏忽大意是指應當預見危害結果而沒有預見到;過於自信是指相信不會發生危害結果。

上述四者都是否定的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前兩者肯定是故意殺人,後兩者肯定是過失致人死亡。

一般實務中如果不能確定故意和過失,首先要調查是否存在故意的動機,同時結合勘驗檢查和屍檢報告等其他證據總和分析。

37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傷害是按致害情況定罪,死亡就按過失傷害致死定罪的。

38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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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嗎,這種情況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刑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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