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殘疾者,監護人是她母親,監護人是否有權處置其名下財產

2022-05-12 05:16:38 字數 5238 閱讀 9218

1樓:劉劉律師

看什麼情況下,如果損害被監護人的權益,則她沒有權利處置。

2樓:劉昭彥律師

若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置其財產。

公證不是法定的必經程式,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

劉昭彥律師

3樓:松君飛翔

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殘疾者,監護人是她母親,監護人是有權處置其名下財產的;不過需要有前提就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置財產;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出國留學等,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成年精神殘疾者,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間歇正常的,這樣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的部分行為有效,比如說小額交易買個醬油衣服啥的;一種是完全不能自己思考生活的,這樣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一切行為都無效。無論哪種情況,他的監護人有權處置其名下財產,無需公證。

原理很簡單,他監護人得替他花錢養活他。

但是,如果監護人極大的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其他有監護權利的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他母親的監護資格,並追回財產。

精神殘疾人的監護人有權處置精神殘疾人的財產嗎? 70

5樓:法律小組長

可以,但是前提是不損害他的利益。

6樓:匿名使用者

要去辦好幾個手續。銀行隻人公證處。

7樓:王元頁

監護人在不損害被監護人利益前提下,可以處理被監護人財產《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請問精神病人辦理了殘疾證名下的房產,是不是監護人有處置權?精神病人本身權利能得到保障不? 20

8樓:

如果是姑姑盡了主要的扶養義務,依法是可以繼承適當遺產的。  精神病人,屬於限制民事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能力人,其監護人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好被監護人的財產。  如果精神病人死亡,沒有遺囑,按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順序中,姑姑既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姑姑依法是不能繼承精神病人房產的,應由其所在村集體或者國家繼承。  但是,如果精神病人在生前,姑姑盡了主要的扶養義務,可以適當繼承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精神病人正常時與監護人對財產處置等發生糾紛怎麼辦?

9樓:

你的哥哥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是可以對自己的財產做出處置的。但是他只能處置自己的財產,共同居住人的財產他是無權處理的,你母親的財產歸你你母親個人支配。

但是根據民通的規定,你的父母是他的監護人,如果不對他監管,在犯病時造成的損害監護人要承擔責任的。

附:(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

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

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

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

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

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

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0樓:王永靈律師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無權處分他人的財產.所以,你哥哥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而不能處分你母親的財產.

11樓:性飛荷

1.是的,因為這種監護是法定的.

2.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無權處分他人的財產.所以哥哥在其精神正常時對其名下的財產有支配權;但是在其精神不正常時,對其名下的財產並不具有支配權.

3.如果發生衝突,也分兩種情形: 在其精神正常時,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行為有效,對其他財產的處分行為無效;在其精神不正常時,則以監護人的意思表示為準.

12樓:草民學法

1、按照民法通則70條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或指定**終止,被**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可以確定間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未發病時,精神疾病患者疾病**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處置其個人合法財產,其法定監護亦作為其法定**人,因被監護人已經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已經完全喪失其監護權和法定**權。

2、此種情形下,未發病的間歇性精神疾病患者或已經徹底**的精神疾病患者,有權處置其個人合法財產,曾經的監護人或法定**人,亦包括其他人無權干涉,更涉及不到什麼所謂「糾紛」的問題。

精神病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人家個人的財產就只有他個人說了算。誰也無權干涉。

3、即便間歇性精神疾病患者,處於發病階段,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亦無權處置其個人合法財產,因為監護人的法定職責和許可權,僅為監護被監護人,也就是精神疾病患者的財產,監護權不等於處置權,除非監護人可以證明,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必定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應當賠償。

5、在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之時,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監護權,並將監護權變更於己方名下。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4條、18條、70條、71條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3樓:華律網

監護職責,指監護人依法承擔的監護義務。包括:(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及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5)**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人,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為進行。

(6)**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4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人」。監護人所**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其財產也由監護人保管,可以被監護人合理利用,在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之前,最好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忙分析自己的處分行為是否有利於未成年人,以免惹來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因為對於被監護人的某些財產,監護人也不能作出處分。

15樓:周律師說

你好,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教、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及承擔監護之民事責任。

對於監護人承擔之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作了規定:第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第二,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民法通則第133條第2款對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情形作了特別規定,即「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是何含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單位擔任監護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答覆》[2023年8月30日,(89)法民字第23號」的意見,單位盡到監護責任時,不承擔責任。也就是由單位擔任法定監護人並盡到監護職責時,對被監護人造成他人的損害可以免除責任,實際也就是讓受害人「自認倒霉」。

監護人擅自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的行為

你好監護 人有管理來被監護人財產自 的權利,bai監護人可以du為了被監護的利益處分被zhi監護人的財產dao,因此,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目的不是為了監護人的利益,此行為無效 這個和無權處分效力待定合同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方生效,但被監護人本就無或缺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要被監護人追認才...

《民法總則》規定,被監護人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嗎

您好,不可以,遺囑是死後才發生可執行效力的,被監護人死後就不需要監護人了。這樣的遺囑是沒有意義的。希望對您有幫助。您好!監護是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監護的設立 依據 民法通則 的規定有兩種方式 一是法定監護 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規定的監護.一是指定監護即是...

監護人必須是身份證上的嗎,監護人一定得是戶口本上的戶主嗎

身份證上沒有寫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對監護人做出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