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人權,什麼是人權?

2022-04-26 06:29:18 字數 5625 閱讀 6704

1樓:財經陰陽眼

人權的本質特徵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權的實質內容和目標是人的生存和發展。沒有自由、平等作保證,人類就不能作為人來生存和發展,就談不上符合人的尊嚴、本性的生存和發展,也就談不上人權。

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為人的生存和全面發展服務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擺脫一切壓迫、剝削和歧視,獲得有尊嚴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發展。一旦脫離人的生存和發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會流於形式,變得空洞無物、失去意義。

因此,所謂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於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人權,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

人權的本質特徵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權的實質內容和目標是人的生存和發展。沒有自由、平等作保證,人類就不能作為人來生存和發展,就談不上符合人的尊嚴、本性的生存和發展,也就談不上人權。

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為人的生存和全面發展服務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擺脫一切壓迫、剝削和歧視,獲得有尊嚴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發展。一旦脫離人的生存和發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會流於形式,變得空洞無物、失去意義。

因此,所謂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於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

人權的範圍非常廣泛。**有人存在,**就有人權問題。**有權利問題,**就必然存在乙個平等權利的問題,即人權問題。

既然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那麼,人基於其本質應該享有的權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會領域。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

按照權利的內容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總之,人權是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

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human rights)是指「人因其為人而享有的權利」。它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方面,人權的無條件的,而無論他的生活處境和個人情況,所謂「天賦」。

另一方面,因為這種無條件的「天賦」,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公認的,甚至是神聖的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乙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衝突。

人權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識和在實際操作中的分歧,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請採納,謝謝

3樓:東靜八卦兒

人權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旦脫離人的生存和發展

人權是什麼

5樓:東靜八卦兒

人權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

6樓:芃芃九嶷

所謂人權,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所有權利,核心是使每個人的個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獲得充分發展。人權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構成的基礎和源泉。

7樓:ps休閒時刻

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

1、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

2、按照權利的內容來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

8樓:碧峰道長

合法的自由不受侵犯。

什麼是人權?

9樓:wyp駱遙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1、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

2、人權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人權的一種手段。

10樓:樂觀羅江山

所謂人權,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所謂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於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

拓展資料

中國**和人民從自己的歷史和國情出發,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長時期革命和建設的實踐經驗,在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中的活動和對外人權鬥爭中,將人權的普遍性與中國歷史、文化和現實的特殊性結合起來,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觀。這種人權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人權普遍性的原則必須同各國國情相結合——第一是指人權主體的普遍性,即人權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乙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乙個社會的一切成員,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國籍、社會出身、財產狀況、文化水平等,都應當享有的權利;從國際上說,則是所有民族和國家都應當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權利。第二是指人權原則和人權內容的普遍性。

人權不僅包括公民政治權利, 而且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及包括人民批評**的權利和公開提出不滿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乙個人的意志和觀點都應該受到保護,但煽動和侮辱及誹謗性的言詞是明顯違反法律的。

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基本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基本人權,沒有穩定的社會,健全的法律,每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都是不能保障的。

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是全世界人權觀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國的立場是主張死刑。

穩定是實現人權的前提,發展是實現人權的關鍵,法治是實現人權的保障,政治權利也是保障人權的一種方式,——人權的實現離不開穩定和自由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離不開民主和法律的保障,所以民主立法是關鍵所在。

法律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但人權在本質上是全人類的問題,改善人權,是世界上每乙個人類都應該重視的問題,但改善中國人權同時也是中國的內政。

評價一國的人權,是言論自由的問題,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觀點,但如果割斷歷史,脫離國情,片面看待,甚至肆意挑唆和攻擊,也會使當事國人民的感情受到傷害,這是不太道德的行為。

對話與合作及互相提示性的監督是促進國際人權發展的良好途徑——我們主張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人權領域的對話和合作,及希望國際社會提出意見,乙個人都會有很多缺點,何況乙個國家,人無完人,國家也是如此,了解缺點,改正了就一切都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力,它不分種族,性別,國際,語言或任何其他地位,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權力

12樓:薄荷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賦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

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沒有人權,就沒有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和博愛。鑑於人類中資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權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棄這一權利,故而與人權相關聯的集體有代為捍衛該集體之外的個體之平等權利的義務。

任何集體也享有代為捍衛該集體之內的個體之平等權利的集體權利,但是集體權利不屬於人權,更不被允許作為用於限制人權的手段。

13樓:匿名使用者

人權就是人最基本的權利,吃飯,睡覺,出行,傳宗接代不受限制

14樓:魚丸粗麵的傳說

人權是想象出來的 人生下來就和其他動物一樣沒有任何權利

15樓:東北你靜姐

人權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

什麼是人權?哪些屬於侵犯人權?

16樓:墨陌沫默漠末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侵權行為有: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物件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智財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儘管對人權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互不相同,但是對於一些人權的最基本的內容還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識。

1、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

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乙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2、自由權:「自由權」這個混合體詞語不應存在,「權」已經是個包含了具體的規範,有容許和禁止的條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無限制無約束性的主觀感性概念性形容詞,把無限(free)侷限於規範性"權"之內是不合邏輯的表達。

3、財產權: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乙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援,那麼,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

「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並把生活剩餘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這都是人尊嚴的一部分。」財產權看似是一種物權,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當所得的權利。

4、尊嚴權: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乙個人若無尊嚴,那麼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

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同,如陶淵明,不為五斗公尺折腰等。

5、獲助權:獲助權常常和「人道主義」聯絡在一起,出現於天災、人禍之後。由於種種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得到夥伴的幫助,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

6、公正權: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乙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麼人權就變成的有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

什麼是人權的保障人權的法律保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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