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身份關係的訴訟,什麼叫人事訴訟

2022-03-05 03:49:21 字數 1428 閱讀 2181

1樓:

是確認之訴的一種。請求確認、變更、解除身份關係的訴訟,包括收養、婚姻、贍養以及其他身份關係如股東、合夥人等等的訴訟。

2樓:段華偉律師

身份關係訴訟訴訟是包括婚姻事件、收養關係、親子關係等。我國的民事訴訟法沒有專門設立人事訴訟程式,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就人事訴訟作出專門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

身份關係訴訟的範圍,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訴;婚姻無效之訴;撤銷婚姻之訴;離婚之訴;夫妻同居之訴;收養關係成立不成立之訴;收養無效之訴;收養撤銷之訴;終止收養之訴;婚生子女否認之訴;請求認領之訴;認領無效之訴;撤銷認領之訴;就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確認其父之訴。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被告明確、有具體主張、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起訴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明確原告與被告,要有明確的事由,去立案的時候要記得帶上身份證以及起訴狀,另外一般公民的立案是屬於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的。

在立案過程中,會有法官溝通,只要如實回答就好了,萬一法官的意見不一致,換個視窗試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身份關係訴訟,又稱人事訴訟,是指不以財產關係為訴訟標的,而關於人之身份關係的訴訟。

身份關係訴訟的範圍,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訴;2、婚姻無效之訴;3、撤銷婚姻之訴;4、離婚之訴;5、夫妻同居之訴;6、收養關係成立不成立之訴;7、收養無效之訴;8、收養撤銷之訴;9、終止收養之訴;10、婚生子女否認之訴;11、請求認領之訴;12、認領無效之訴;13、撤銷認領之訴;14、就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確認其父之訴。

什麼叫人事訴訟 5

4樓:杭州一律師

法律的訴訟沒有這個說法。一般分為三大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你說的人事訴訟,可能是民事訴訟下面的乙個具體分類。

5樓:和尚王祺

我國就三大訴訟:刑事 民事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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