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權的保障人權的法律保障是什麼

2021-03-05 09:21:43 字數 4648 閱讀 3907

1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和責任,是指各國根據其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所承擔的所有有效的義務。由於各國在是否批准或加入某一人權條約、是否接受條約某一條款以及是否承認某一國際人權習慣規則等方面經常採取不同的立場,其所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的具體範圍和內容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和責任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承擔的保障人權的原則性義務。《憲章》宣布:決心免除「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聯合國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國際合作,……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各會員國擔允採取共同及個別行動與聯合國合作,以達成促進全人類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目標。為實現《憲章》的宗旨,《憲章》規定了主權平等、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不干涉內政等項原則。

第二,國家根據其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所承擔的保障人權的義務和責任。如,《世界人權宣言》序言稱:「通過國家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規定:「每一締約國家承擔盡最大能力個別採取步驟或經由國際援助和合作……逐漸達到本公約中所承認的權利的充分實現。」《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第

二、三條規定了每一締約國的義務和責任:每一締約國承擔尊重和保證在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享有該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凡未經現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規定者,每一締約國承擔按照其憲法程式和公約規定採取必要的步驟,以採納為實施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每一締約國承擔保證公約承認的權利受侵犯的人能夠依法得到有效救濟。

第三,國家根據其他國際人權檔案所應承擔的保障人權的義務和責任。如,2023年的《發展權利宣言》規定了國家的主要責任是「創造有利於各國人民和個人發展的條件」。宣言在第三至八條具體規定了各國保障發展權的主要責任。

2023年的《人民享有和平權利宣言》宣告,「維護各國人民享有和平的權利和促進實現這種權利是每個國家的根本義務」,各國有責任消除戰爭,尤其是核戰爭威脅,放棄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以及和平解決國際爭端。2023年的《人類環境宣言》規定了國家的義務是為保護環境而採取一切可能的步驟,並加強國際合作。

在人權的國際保護上,國家所承擔的上述幾方面的義務和責任是相輔相成的。有的國際條約還規定了國家在緊急狀態時義務和責任的克減。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學的不好

不太清楚

人權的法律保障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中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人權保障事業不斷法律化、制度化。

——生命權的法律保障。中國重視對公民生命權的保障。《憲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對保障公民生命權作了基本規定。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出規定。根據本國情況,中國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堅持「少殺、慎殺」的政策,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僅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中國《刑法》還規定了有利於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制度,以減少實際執行死刑的人數。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禁止非法檢查公民的通訊。

《刑事訴訟法》明確禁止刑訊逼供,對於拘留、逮捕、搜查取證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強制方法和手段,規定了嚴格的法律程式。《刑法》對於司法人員的刑訊逼供罪也專門作了規定。《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還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均不得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於2023年頒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各種人格權。

——平等權的法律保障。中國憲法確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適用法律時,對於任何人的保護或者懲罰,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政治權利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立法法》規定,只有法律才能設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選舉權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權利。憲法和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選舉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組織法》的規定,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並與政黨、社會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和人民**副職領導人員,一律由差額選舉產生。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人民**正職領導人員、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也由差額選舉產生;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憲法和法律還保障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選舉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出版、社團登記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

***頒布的《信訪條例》,通過強化**信訪工作責任來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為了尊重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護和管理境內外國人的宗教活動,依法保護境內外國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國宗教界進行的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2023年***還頒布了《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

——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和促進了就業,合理界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以及《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法規、規章,保證了勞動者在養老、失業、患病、工傷和生育等情況下能夠享有必要的物質幫助。

《殘疾人就業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和規章,對不同型別弱勢群體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給予特別保護。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什麼?

4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首先,人權載入憲法是「****」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人權而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實現以公民權利的行使和保障為前提和基礎。

這次憲法的修改,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重視人的發展。尊重和保障人權符合「****」重要思想,有助於推動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事業的進步,並與共產主義宗旨相一致。

其次,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發展的總結。它不僅僅反映了人權觀念的變化,而且是人權實踐發展的證明。新中國建立以來,人權事業不斷得到發展。

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各種對特殊人群的保護(如殘疾人的權利保障、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權利保障等)得以全面。人權事業的全面發展必然反映到憲法與法律中來。正如***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所作的重要講話中提出:

「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根據實踐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經驗和新認識,及時依照法定程式對憲法的某些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補充。」因此,將人權載入憲法是水到渠成,是對這些年來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的乙個總結。

再次,憲法關於人權原則的規定是人權保障制度走向法治化的里程碑。人權原則入憲為人權法治化提供了憲政基礎,憲法是國家制定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其他法律規範的基本法依據,人權原則入憲對其他法律法規更充分地規定保障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從人權原則入憲的司法意義來講,以憲法原則的高度來規定人權,對司法者可以起到乙個深化人權理念的作用,促使他們將保障人權與正確實施法律恰當地結合起來,使我國的人權保障機制在法治化的軌道上前進。

什麼是人權?

5樓:wyp駱遙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1、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

2、人權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人權的一種手段。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我想問下是首要的基本

生存權和發展權。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人權,也是享有其他人權的基礎 沒有生存權和發展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簡述我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要內容。全面貫徹實施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不斷推動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是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我們不僅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其科學內涵,而且要在實...

我國憲法規定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我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

b試題分析 a選項觀點與題意不符,題中強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與人民民主的廣泛性無關,故排除。b選項觀點正確且符合題意,題中我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實性,故入選。c選項觀點與題意不符,題中並沒有涉及民主的真實性,故排除。d選項觀點與題意不符,人民民主沒有現實性,故排...

人權的保障和權利的保障是一回事嗎,若不是有什麼區別,謝謝指教

人權包括很多 權利則是一種可以行使的 我說不清,不是一回事。權利範圍大於人權。什麼是人權的保障 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和責任,是指各國根據其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 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所承擔的所有有效的義務。由於各國在是否批准或加入某一人權條約 是否接受條約某一條款以及是否承認某一國際人權習慣規則等方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