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中,實力用工單位不在需要被派遣的勞工,但是合同期還沒有滿該怎麼辦

2022-04-17 05:37:43 字數 5228 閱讀 6645

1樓:匿名使用者

從新安排工作!至於合同對有的用工單位來說只是一張紙而己

2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要提前解除合同,肯定是要賠償的,不買一年的,賠償乙個月,你也可以聯絡勞務派遣公司,他們肯定有義務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退回勞務派遣公司。由公司重新安排。

4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據此,只要你與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未屆滿,只需要回到派遣單位等待再派遣就行了,而且這期間也是有工資的,至於用工單位的實際用工期限是否屆滿這個你就不用管了,這是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協議問題。

5樓:卓行天下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一般是退回到勞務派遣公司,乙個途徑是勞務派遣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崗位,另乙個就是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第二種情形,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每工作一年有乙個月平均工資補償。

6樓:獨行俠

用工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賠償相應的補貼金的。看你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

在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是否能夠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7樓:

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不存在約定試用期的做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了應該怎麼辦,

8樓:王元頁

用工單位是退還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續簽,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員工在同一單位工作超過5年以上符合法律規定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 法律沒有關於時長的規定。

2 連續工作超過十年,只能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只和派遣單位存在合同關係。

以下是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我在單位籤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已經五年了,勞動法是否有規定,滿了一定的期限就可以轉成長期合同制工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11樓:

在同一家用人單位(對於勞務派遣性質的是指在同一家勞務派遣單位即勞務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在同一家單位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簽訂時(前提是用人單位同意續簽,如果不同意續簽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後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你提出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齡滿十年,且第三次簽訂,就要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是有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這個指的是普通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根本就沒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由於勞務派遣的特殊性質決定的,像二樓所說的那個是錯誤的.....因為我就是勞務公司的工作人員所以我對這個比較清楚......

14樓:

連續工齡滿10年。或連續簽訂3次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特別規定中,而法律規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特別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就視為無此規定,而在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的勞務派遣中,只規定必需簽訂二年以上合同,而沒有特別規定,二次固定合同或者十年後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勞務工是沒有長期合同的,多少年都是每次不少於二年的固定期合同,但是,工資會隨著工齡的增長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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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對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 以下稱用工單位 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派遣期限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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