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離開廠子半年了老闆欠我工資怎麼要

2022-04-09 07:54:39 字數 5510 閱讀 4807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4樓:才沙雨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賠,判決生效後未得到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老闆還欠我5000元工資不給我,我怎麼辦,報警?

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拖欠工資不予支付,報警警察是不會管的,這屬於勞務糾紛,是歸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管理內

的。拖欠工資可容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橙奇奇哩

我覺得先跟老闆協商一下,別輕易就報警。

你如果簽了勞動合同的話,老闆欠你

專工資就屬於違反了勞屬動合同的內容,你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老闆除了付你5000元工資還應給你賠償金。

你可以申請調解,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有三個: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調解不成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協商調解達成共識,老闆還不支付工資的話,可以持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噢~~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7樓:發奮圖強

帶證據,勞動監察局投訴.報警沒用的,只能調節的

老闆拖欠工資,我還要堅持幹下去嗎?

8樓:風雲變幻之燈草

你們老闆拖欠工資是有copy原因的,如果bai他平時對你不錯,並且老闆這du個人能力強zhi,是個做大事的人的話,你可以dao選擇留下,他若度過難關,必定更上一層樓,你也就跟著患難見真情了!他就虧待不了你!不過你感覺一般的話。

還是跳槽吧,畢竟**都可以當服務員!

9樓:若憶如絲

如果之前老闆

復一直對你不錯,制因為暫時遇到了困難,並且飯店生意如果還可以的話,可以選擇再等等。。。

如果感覺老闆人品有問題,就可以選擇離開了,如果老闆欠錢一直不給 ,與老闆理論,再不給的話可以去當地社會保障局仲裁部門都申訴,要求老闆補齊拖欠工資款。祝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繼續在他這裡工作下去了,你作為乙個服務員,本身的工資收入就不是很高,而且這個老闆還有好幾個月工資沒有給你,他這個飯店都不知道能經營多久,你還是換一家飯店繼續工作吧,這樣會穩定一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我們bai工廠的有幾du個員工跟你面臨的問題也zhi是一樣的,我們是服dao裝內廠,有裁剪、車工、容包裝三個部門,除了車工和新員工的工資會押上30多天,其餘的都是押兩個多月的工資,老闆也不是不給,(他人還是挺好的)幾年來他的資金一直周轉不過,他說,如果我們需要急用的,隨時跟他說,他馬上發給我們,但是因為我們都是老員工,也知道廠裡的情況,你說如果每個月都去問他要工資,又覺得有點說不過去,所以也是很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bai個問題,沒有統一的答案,因du為,每個zhi人是不同的思想,每個人dao面對的是不同的版企業,不同權的老闆。

而每個企業的經營環境是不同的,每個老闆的經營模式和對員工的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對於是走是留,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老闆為人比較好,老闆員工之間氛圍非常好,而工廠的困難,只是暫時的,可以選擇和工廠共度難關。

如果老闆經常五故拖欠工人工作,隨隨便便的就扣掉員工工資,那就沒有必要留下來。

。aqui te amo。

13樓:

不需要堅持了,要回你的兩個月工資就可以另謀他就了。**不易,但是員工也不易,最不該拖欠的是員工工資

14樓:_吳大傻

別的生意虧損,拖欠員工工資快

15樓:abc大花花

早點走吧,跟這個老闆不值得

老闆欠工資快一年了都不給,我已經辭工了,現在**都不接,我可以到工廠裡把他機器拉去賣嗎?會犯法嗎?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是不可以到公司將用人單位的機器拉出去賣掉的,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7樓:書生之見是我

這是犯法的,應該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8樓:翹翹他爹

不可以,你去拉對方的機器是違法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撥打12333投訴,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19樓:水欲溢半桶

不可以,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去追討工資。

20樓:夢迪了億

不會犯法的,但這不好,你可以考慮用法律壓他,實在不行在這樣做,他不會報警的,畢竟他走錯

老闆欠我工資,我拿廠裡的東西走以抵工資,算違法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理智的做法,你拿他東西是違法的.但是,有時候這種做法反而會有好的效果,現在國家對這塊管理挺好的,你就挑值錢的東西拿,盡量引起轟動,最好能招來**!

我是服裝廠的,老闆拖欠月工資不給,現在廠子已經黃了,我們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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