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闆不和,不想做,老闆不給辭工,說不給工資,咋辦呢

2022-04-09 05:33:51 字數 624 閱讀 5881

1樓:齊檳仔

有合同嗎,有合同可以去投訴他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在網咖工作,不想做了,就跟老闆說辭工。可是老闆就是不讓走,還拿沒有招到人當藉口

到底換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款的幾個要素 1 提前三十日 2 以書面形式 3 通知用人單位。你只要符合前面兩個要素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裡要特別給你解釋第三個要素,你以書面形式提...

現在想辭工可不知道怎麼跟老闆說我不想太直接求助

一 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 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2 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3 農忙到了,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缺人手。4 老家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二 以個人原因辭職理由 1 身體吃不消。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影響到我的個人健康。2 自己要回老家去結婚。3 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不想做現在的工作了,要怎麼跟老闆說辭職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兩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同時這屬於個人原因中斷就業,辭職後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