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工傷了到出院怎麼要賠償,工傷出院後怎樣獲得賠償急急急

2022-04-04 09:02:23 字數 5883 閱讀 3826

1樓:七台河李陽平

工傷職工主張權利,應先看一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後,再提問。不要上來就問怎麼賠?賠多少錢?

對於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工傷待遇在法律規定中是很明確的。

2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賠償的專案包括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費, 輔助器具費, 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十三個賠付專案。

3樓:

首先有用工企業協商,如果達不成協議,那麼就需要申請勞動仲裁,還是不行的話再去法院起訴

4樓:似榮

出據醫療傷殘證明,到勞動部門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廠裡看看老闆怎麼說。不賠就去找律師。走法律程式。

6樓:兔子雷覺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

出院後,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再到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成立的勞鑑委遞交傷殘等級鑑定申請及相關材料。

提問您好

回答您這邊具體遇到什麼問題了,我來幫您分析一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提問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現在已出現,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謝謝您。

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現在已出現,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謝謝您。

現在已出院

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住院,現在已出院,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感謝律師了。

回答因為您這邊不屬於工傷

所以工廠沒有賠償義務

不予認定為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對該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需要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一般無賠償義務;但如果涉及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無過錯也要承擔非因工死亡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需要參考所在省市地方性規定。

提問所以請問如何向老闆協商能否給予人道關懷給相關補償?因為她丈夫去世了,三個孩子都還小……謝謝

回答交的有社保嗎

您這邊如果職工的傷害事故不能認定未工傷,單位還有可以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您這邊是腦溢血,估計不行了

更多24條

7樓:匿名使用者

先想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出院後怎樣獲得賠償急急急 30

8樓:匿名使用者

傷的嚴重嗎、要是嚴重的3個月後做傷殘鑑定、不嚴重乙個月後

9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

出院後,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再到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成立的勞鑑委遞交傷殘等級鑑定申請及相關材料。

提問您好

回答您這邊具體遇到什麼問題了,我來幫您分析一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提問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現在已出現,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謝謝您。

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現在已出現,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謝謝您。

現在已出院

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住院,現在已出院,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感謝律師了。

回答因為您這邊不屬於工傷

所以工廠沒有賠償義務

不予認定為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對該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需要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一般無賠償義務;但如果涉及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無過錯也要承擔非因工死亡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需要參考所在省市地方性規定。

提問所以請問如何向老闆協商能否給予人道關懷給相關補償?因為她丈夫去世了,三個孩子都還小……謝謝

回答交的有社保嗎

您這邊如果職工的傷害事故不能認定未工傷,單位還有可以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您這邊是腦溢血,估計不行了

更多24條

10樓:禕浩曠

工傷認證後求賠償損失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條例如下:

第三十三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企業破產、解散和其他原因終止而清產核資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在破產清算時按工資同等順序優先撥付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清償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方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發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非法承包建築工程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的工傷待遇應當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擔,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後有權向發包方追償。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第三十六條 工傷保險**的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的銀行存款利息;

(三)滯納金、罰款;

(四)地方財政補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 工傷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根據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等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八條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三十九條 工傷保險**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核算。工傷保險**應當建立儲備金,市級統籌按工傷保險**徵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儲備金,其中,市級儲備金留存百分之十,向省級儲備金上解百分之五。

儲備金用於重大事故、傷殘人員異地安置和**不敷使用時的調劑。

市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省儲備金調劑、市人民**財政墊付。

第四十條 工傷保險**存入財政專戶並按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全部轉入工傷保險**。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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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出院的問題,很急,關於工傷的問題,很急,謝謝!

首先當然是需要注意醫生的囑託 一定要 到病情趨好且已經穩定的裝套,以便可以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諮詢醫生以後 方案,以備後面申請 待遇做好準備 我覺得最好不要出院,因為你工傷剛做完手術,會給你報的。所以即使出院沒有手續公司是不給你報的 這樣的話,你可以出院回家休養了,過一段時間以後再去把鋼針取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