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超過月,沒有簽合同的話,可以去勞動局告嗎 有沒有可能會把期間的保險補上

2022-04-03 20:29:45 字數 5274 閱讀 6759

1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協商不給的話,就提起勞動仲裁。建議先跟公司談談,中國人都以「和」為貴嘛,實在不行了再走法律途徑唄,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3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2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可以要求補交保險,或以現金的方式補償保險費用。

3、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3樓:秋雨郭

先協商,協商不成,向人社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絕對會成功

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有用嗎

4樓:

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華律網

勞動關係是事實關係,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出勤表,工作證件之類的。

7樓:上海律師

你好,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與單位簽署書面勞動合同。

8樓:

我籤了合同沒給我,幹了活一年了也不給錢我找那個部門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以開始用工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應當在開始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自滿乙個月的後一日至補簽書面合同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並補簽書面合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超過一年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簽,並自滿乙個月的後一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局告公司嗎

10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告有用嗎?當然是有用的。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已經沒有勞動局這個部門,應該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去當地區縣的人社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是比較靠譜的。

但是我不太主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動不動就去告單位,因為如果這樣的後果自己就只能面臨失業,因為既然都把用人單位告上了**部門,你想單位還有你的立足之地嗎?那麼該怎樣處理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的糾紛呢?

首先最好的辦法是和用人單位人力資資源部門進行協商。目前只要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會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即使沒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公司,在綜合辦等部門也有專門負責人力資源工作的同事,可以通過這些部門的同事了解公司為什麼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只有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是所有的員工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大家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公司就有問題,需要引起職工的高度重視。

二是職工在公司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雖然所有的員工都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按月支付了員工的工資,按月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等。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籤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公司履行了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有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也不影響員工的依法享受相關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去告公司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這個規定,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滿一年就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是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如果公司既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員工按時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甚至剋扣員工工資,隨意體罰員工,強行繳納各種風險抵押金、限制員工人生自由等違法行為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才是比較實際的。

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情況,到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才有打贏勞動官司的合理訴求。如果僅僅是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去告用人單位,最大的好處就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二倍的工資,但是自己拿了二倍的工資以後,可能就會面臨失業的風險。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到勞動監察部門去告,官司是肯定會贏的,而且會得到二倍的工資;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去告單位,可能會面臨失業的風險,和單位協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如果勞動者的其他權益都得到了保障,我不主張用告狀的辦法,因為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自己的權益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11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親親,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等,只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更多1條

12樓:小阿虎虎

沒有籤勞動合同受傷人公司不管

13樓:戢嵐

1、企業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你所說的沒有簽合同如果是處於這乙個月內,那麼「告」是沒有用的,因為企業是合法行為。

2、如果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企業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會保險。

具體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14樓:濤聲海韻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乙份,單位都是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一式兩份、其中乙份給員工的違法後果。

15樓:綠水青山

公司不簽定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您可以收集證明實際勞動關係的證據反饋到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督促企業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這兩種方法都可以,如果公司還是不進行賠償,或者不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去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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