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己上班半個月,老闆逃避簽合同的話題該怎麼辦

2022-09-01 11:11:45 字數 4655 閱讀 5008

1樓:熱血寒冬

上班半個月,老闆逃避簽合同,您應該主動提醒他,給他時間準備合同書,如果老闆沒有時間的話,你也可以自己準備合同書,自己簽上字等老闆回來再簽字就可以,如果老闆逃避簽合同的話,你可以上報到勞動局!

2樓:社群工作者小九

如果公司始終不肯和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先詢問具體原因,如果無充足理由推脫,建議您先向公司所屬街道的勞動監察大隊提出訴求,讓監察大隊去和公司協商,支付您這段時間的工資,如果不支付您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公司一般不是很靠譜,建議您維權後再另謀高就吧。

3樓:

恭喜你為什麼要恭喜你,如果不簽合同,對應你來說是有利的,對於老闆來說會存在勞動用工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儲存好你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工作牌、工資條等之類的),以便後續主張權益的時候用到

4樓:汽車人晨晨

按照法律規定,入職當天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直接跟老闆講,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對我們權益的保障

5樓:

如果這樣那你可以考慮離職,畢竟沒有合同就沒有保障

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呢?

6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樓:単聲噵鎝瞹眛

不可以,這樣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不僅僅是保護勞動者,而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重保護。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8樓:兆信防偽技術****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該條款規定了如果經過企業書面通知以後,職工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可以不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有乙個非常明確的概念就是企業要進行書面通知到職工本人,同時,該條款規定的是企業應當書面通知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並沒有規定不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現實中,往往存在職工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基於各種原因,職工希望繼續在公司企業工作,公司企業也願意讓職工工作,但是,經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職工繼續工作如何處理,條例沒有給予明確規定。但是,對於企業來說,有過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總是比沒有的強,最基本的,能夠表明企業沒有惡意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如何設計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在現實審判裁決中,一般的只要企業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了,但是職工沒有簽署,都會裁決或判決企業不用支付雙倍工資。但是,這種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寫的不好,反而會弄巧成拙。比如企業通知職工簽署勞動合同,一般都有回執,回執中如果僅僅有收到通知的內容,將來職工在庭審中會說,我們去簽署合同,但是企業拒絕與我們簽署,法庭仍舊會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要求企業舉證證明是由於企業的原因而非職工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署,這就需要我們在通知中要設計的非常完美,沒有漏洞,說白了,就是要設計出職工有先履行義務,將舉證責任轉嫁到職工身上,這是乙個比較系統的工程,需要好好的研究。

三、職工拒簽勞動合同的應對措施

但是,對於一些存心不良的職工,我們暫且叫做惡意職工,你讓他簽訂勞動合同他就是不簽,你通知他簽訂勞動合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簽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狀況,為將來向企業索賠雙倍工資創造條件,你應該怎麼辦呢?我認為,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構建防禦措施:

對該員工採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麼,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並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於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於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

對於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錄用的,建議直接要該職工在入職時明確表明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職時向該職工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規定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拒絕簽訂,責任就不再企業了,當然,簽訂合同通知書的樣式要進行設計,防止職工扯皮,主張他們根據通知書要求簽訂合同,企業拒絕簽訂的相關說法,關於通知書的設定,本書稿會專門講解,再次不再多說。

對於招用的職工,沒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馬上就到乙個月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在入職後乙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自入職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支付職工雙倍工資。國家之所以制定該懲罰措施,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與職工積極簽訂勞動合同,防止一些企業為了規避法律,用工後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與企業發生爭議後,沒有任何依據,只能承擔不利後果,為此,國家在此次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嚴重後果,就是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對於這種情況,企業應當即時向職工書面下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職工書面簽收,企業保留好證據。

如果更穩妥一些,建議在下達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簽署通知書的同時,最好要職工寫乙份宣告,宣告內容大體為,「職工由於個人原因,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切後果由職工自己承擔,與企業無關,職工不得以未籤勞動合同為有主張2倍工資。」

建議在規章制度裡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建議在職工入職通知書中先列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並明確表明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的字樣,防止職工將來有意拖延簽訂合同,企業承擔不利後果。

企業一定要將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資料予以保留,並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職工離職後的一年,防止職工離職後的一年內隨時主張雙倍工資。

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會議,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將會議記錄由每位參會職工進行簽字確認,特別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做好備案。

企業在運作過程中,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不明確表示拒絕簽署,但是,職工手中還有許多企業非常重要的工作沒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員工,不好意思辭退,經企業多次通知簽訂合同拒絕簽訂,對於企業書面通知拒絕簽字,企業最終也沒有辦法,往往得過且過,結果,等專案結束,職工離職了,反過來告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我們建議的辦法就將是,如果對於拒絕接收通知的職工,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在郵寄送達的備註欄目及中,明確寫明書面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的字樣,以備將來進行訴訟時可以有迴旋餘地。

除此之外,建議企業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最好是解除勞動關係。只有這樣,企業的風險才可以將到最低。當然,因為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仍舊需要支付勞動報酬但是企業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針對職工因為逃避保險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建議企業最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定要職工自己寫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企業做好備案,以防備將來職工向企業索要雙倍工資。

針對一些企業職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擔心需要個人交納社保的問題,可以與職工約定提高職工的部分工資待遇,職工個人應當交納的社保由企業承擔,包含在社保以內。

關於一些職工擔心簽訂合同會影響職工的跳槽問題,如果企業真的想保留該職工,需要該職工提供工作,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讓步,比如,可以約定職工需要離職時,可以隨時離職,企業不追究職工的責任。

當然,需要明確說明的事情是,現在,對於職工明確表示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到底應當怎麼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並不特別明確,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杜仲裁官認為,企業通知職工簽訂

勞動合同的,企業就要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終止該勞動關係,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該員工以未簽署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企業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已經和員工提出過以原來的合同約定條件來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簽的,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是不違法的。

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然堅持用工的,還有可能會產生雙倍工資的糾紛。

工作半個月老闆讓其他員工帶話給我建議我明天不用來了,工資結算後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然後 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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