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人士急,請教法律人士乙個問題! 急!

2022-03-24 17:57:50 字數 4129 閱讀 6702

1樓:匿名使用者

辦案過程中,公檢法三家各有各的辦案期限,犯罪嫌疑人從拘留到被定罪入監之前,不論案件在哪個環節,人一般都是關押在看守所。

所以不是說被關押了5個月就超期羈押了,要具體看在被關押的期間內,案子都到了哪些環節,在這些環節有沒有出現超期。

簡單說: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應逮捕的,應在拘留後最長不超過30日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批不批准的決定——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對一些案情確實很複雜的重大案件,該期限還可延長至三個月或七個月不等。還不算一些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情況)——偵查完結後,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羈押期限轉至檢察院),檢察院有乙個月至乙個半月的審查期限,若檢察院覺得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作補充偵查(羈押期限轉至公安)——公安應在乙個月內補偵完畢,將案件重報檢察院(羈押期限轉至檢察院)——檢察院有乙個月至乙個半月的審查期限,若檢察院還是覺得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再次將案件退回公安作補充偵查(羈押期限轉至公安)————公安應在乙個月內補偵完畢,將案件重報檢察院(羈押期限轉至檢察院)(特別註明:

退回補充偵查只能有兩次)—— 檢察院有乙個月至乙個半月的審查期限。若檢察院覺得可以起訴了,將案件移送法院 (羈押期限轉至法院)——法院應在乙個至乙個半月內宣判……………… (這中間還有很多很多其他情況是可以計入合法的期限內的,不再贅言了,其實就實際辦案來說,5個月是乙個很正常的時間)。

另外,你說朋友是因為單位上的事,是經濟案件嗎?那還要看是不是檢察院的自偵部門辦理的案件!期限上會有稍稍不同。

現在對超期羈押的監督是非常嚴格的,公檢法在互相移送案件時,都要嚴格執行換押制度以杜絕在本環節發生超期。所以,如果你想對案件流程有個清晰的了解的話,是可以考慮請律師的。

2樓:

就我所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最長可羈押六個月。你朋友被羈押了五個月說明問題很嚴重了,要不就是公安機關搞錯了。我把相關法條給你列出來你看看吧。

希望可以剛幫到你。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最終如果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話羈押一日的確可抵刑期一日。

3樓:一千年以後

那是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說明他有可能被判刑;不過,判決前先刑羈押的,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4樓:

在看守所表示還在羈押期間,還沒判刑。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這個最長可以超過一年的。樓上說的對,羈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5樓:泰公尺斯

你朋友很可能被超期羈押了,這種現象在我國公安機關很嚴重,你快給他找個律師,現在的刑事訴訟法允許律師在偵查階段有限介入,可與犯罪嫌疑人見面,通訊(實踐中很易受阻撓),並**申訴,控告,申請取保侯審.要替他澄清事實,解除強制措施並不容易,但可先申請取保侯審,交一筆保證金或找個保證人,就可以先放出來,只是不能離開所在市縣,不過總比在看守所裡不見天日要好.

請教法律人士乙個問題!~急!~

6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1、根據2023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由此可見,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時,方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以上你提到的情況構不成嚴重情況,所以不需賠償精神損失費。

嚴重情況一般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死亡,殘疾或者傷害的,受害人遭受醫學上可證明的生理或精神損傷的。

2、為了減少今後的麻煩,可讓你同學寫個書面協議,寫明不再就此事追究你的任何責任。

7樓: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你這種情況,造成嚴重後果嗎?怕機動學校,可能會成為他不斷訛詐的理由。還有私了也最好籤份協議,不要給錢沒憑據,一般輕微事件達成協議,只要不是顯失公平也就結束了。

8樓:八三老人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的不到支援,即使鬧到學校也屬於平常的事不會有多大的處分。

9樓:匿名使用者

1、頭疼是否是你的一巴掌造成,並不明確,即便造成,是否構成法律上規定的輕傷更不確定,因此你並未對該同學造成侵權的事實,你們的矛盾也就算是一般的同學小矛盾而已,不必驚慌。2、既然未構成侵權事實,未發生侵害的結果,你就不應承擔賠償賠償責任,之前的500元也是基於你本人的過錯而願意承擔的一點責任和補償,但不能因此而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更不會發生法律意義上的精神損害賠償,這個是由法院來認定的。3、之後的300元你也不要再繼續了,目前看來,就是你太擔心,做事然不過多,對方反而得寸進尺,你最好讓學校老師處理了,打乙個耳光沒你想象那麼嚴重,學校也不會處理多嚴重,最多語言訓斥,反之你就有可能長期被對方糾纏。

4、法律依據:2023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不符合你和同學的情形。

10樓:文文和辰辰

如果說你能證明他的頭部疼痛不是你的那一巴掌造成的,你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學之間日常輕微的打架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

請教懂得法律的人士幫忙快速解決下我的疑問``急~!!!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知不知道送的貨是走私的油漆。

如果你明知或者有證據證明你應當知道(比如看見查車的警察你就開車跑。)問題嚴重了,如果老闆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看走私的數量和金額了),你一般是共犯。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送貨之前不知道是走私物品,後果不是很嚴重,但是你送貨之前知道是走私物品還繼續犯罪,以走私犯同犯作出處罰

13樓:d馬克

主要的問題就時你在送這個東西的時候知不知道了 要時知道就嚴重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幫助運輸走私物品,且為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可能以走私罪論處。

若你所涉及數額不大,運輸時不知情,構成犯罪可能不大。

15樓:

如果你明知那是走私的貨的話,就構成犯罪了

急急急!!!請教法律相關人士,無業人員(沒有單位)從當地勞動局買工齡是否合法

16樓:讓星期

首先確定是你們當地勞動局,不要是一些保險公司打著勞動局的名義做的喲!!如果真的是你們當地勞動局做的,就繼續吧。退回來錢是什麼少的。

你可以去勞動局查詢一下她的交費明細表等。交到55周歲基本上是因為她是在務農,並且可能是交費時間沒有達到十五年。因為社會保險法要求是必須達到十五年以上!!

如果真的你們當地勞動局做的,能夠查到交費的明細,建議不要退。祝你們好運!!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那不叫買工齡,而是補繳社會保險金,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現在規定是累計交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領養老金,女性退休年齡一直都是55歲,如果她已經交滿15年,以後就可以不交了,但要到55歲才能領養老金。社保不能退保,只有死亡時提取個人賬戶資金,但也不可能是全額退款。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 買工齡 是指繳納社保的話,是合法的

社會保險一般不可以退回

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1 如果是雙方出資建房,那麼該房屋應視為共同共有關係。2 關於比例劃分,法院會根據雙方對出資情況的陳述及出示的證據來確認,如果無法確認出資數額,可以按照每人各自出資一半處理。3 關於分割方式,可以有該集體組織的成員獲得房屋所有權,將房屋重置的一半數額支付另一方。找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的價值。以後出資...

請教法律人士 結婚不到兩年,離婚怎麼分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孩子因為小,歸你沒什麼問題,男的出撫養費.強烈建議你不要離婚。還是不要離婚的好,否則以後麻煩的很.我也正為此苦惱著呢 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情況都會判給母親撫養 當然必須要有撫養能力 由男方根據當地消費水平支付撫養費,當然必須要有撫養能力.房子的日期如果在結婚證後的話,屬於婚後財產...

請教法律問題,真實案例,請法律達人幫助!謝謝

1.首先關於見證人的資格問題,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與繼承人不能有利害關係,本案中你所述的見證人之一是奶奶的朋友,另外四個見證人須確保與a b c無利害關係。2.其次,由於代書遺囑要求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為書寫,因此本案中代為書寫的f1也應為見證人之一,書寫完之後,還需要立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