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如何算,平時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2022-03-21 17:36:11 字數 5060 閱讀 1262

1樓:及時雨普法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上班的要支付工資的300%,如果法定節假日超時加班的,那麼加班工資就應當按照實際工作的小時數進行工資折算。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的通知,如果職工超時加班,則在計算出小時工資的基礎上,乘以300%計算加班費。

附:相關法律依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

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你公司計算方法是錯誤的。僅供參考!

2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平時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3樓:找法網

平時的加班工資計算,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樓:匿名使用者

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5樓:輕候涵蓄

根據《勞動法》規定,標準制工時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故超過的2個小時為加班時間。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工作日加班: 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 ÷ 8 * 加班小時數*150%;

休息日加班: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 ÷ 8 * 加班小時數*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 ÷ 8 * 加班小時數*300%。

舉例來說,以每月2200元計算,

工作日加班工資 = 2200 ÷ 21.75 ÷ 8 * 2 * 150% ≈ 37.93;

休息日加班工資 = 2200 ÷ 21.75 ÷ 8 * 2 × 200% ≈ 50.58;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2200 ÷ 21.75 ÷ 8 * 2 × 300% ≈ 75.86。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

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週末加班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從而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6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欣雅網路科技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篇一:最新加班工資的依據和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的依據和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加班費要搞清楚基本工資,計算工資的基數首先要理清兩個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分別是20.83天和21.75天。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制度計薪日則直接體現在日工資、加班工資方面。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要按照每個單位不同的實際情況來劃分,根據國家的勞動法規,共有三種工時制,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這三種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分別是:

1、標準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舉例來說,張某單位以月為週期來結算,他的月工資為應出勤的天數上圖中已經列出,是以月均《勞動法》規定:休息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韓飛律師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平時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平日加班工資應當按照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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