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給調休,公司加班不肯發加班工資,說只能調休,這算是違反勞動法嗎?

2022-11-17 12:16:04 字數 5281 閱讀 1688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依據上述規定,根據工時制度的不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約定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及能否調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 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

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 日工資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加班調休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分類和程式

第二條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

即計畫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畫加班。

第三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辦批准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

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並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七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九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一條 加班補償方式是調休(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除外),當月加班補休,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在本月或下乙個季度內安排調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勞動法有具體規定:建議你買一本勞動法具體看看就有底氣了!

公司加班不肯發加班工資,說只能調休,這算是違反勞動法嗎?

3樓:小沫斂辰

加班不發加班費違法,週末加班安排調休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不是所有加班都有加班費

很多人認為,加了班就應該得到加班費,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長、工資待遇等,要首先依從約定,在約定工作時長範圍內,即使不是實行8小時工作制,通常也不屬於加班。另外,用人單位安排值班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支付相應待遇,但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通常難以得到支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定時工作制下,由於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如長途運輸、外勤、推銷人員等,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想要主張加班費,勞動者應當對加班的事實進行舉證。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需經批准的情況下,勞動者稱其存在加班,用人單位否認的,勞動者應對經過批准的加班工作的內容進行舉證。但在舉證過程中,由於資訊不對稱,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法官提醒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影印件、加班審批手續等證據;關於加班的約定,盡量落實到書面上,不要口頭約定。

用人單位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按時向員工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必須先向人社部門報備審批,用人單位不能擅自實行特殊工時制,變相讓員工加班。否則,當糾紛產生時,用人單位不僅會受到經濟損失,也會影響到自身信譽。

中國人才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民網-不是所有加班都有加班費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單位在休息日加班,是可以選擇調休處理的,但是在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的部分一定需要按照加班計算。如果在乙個年度內或者員工離職時,休息日沒有補齊,也是需要按照加班費計算工資給員工。否則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按照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工資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 勞動法》第44條對公司制定加班調休的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調休來不支付加班費。

6樓:匿名使用者

特殊情況週末加班可以調休,沒有特殊情況應該是不可以的

7樓:

道理是是違反的 不過你要收集證據

勞動仲裁什麼的也很麻煩

實際點 要麼走人 要麼接受

8樓:你混高輝

如果真能調休 那就不違反

加班之後領導不給調休,怎麼辦?

9樓:囧炅炯迥

加班對於上班族來說可以說是很頭疼的問題了,本以為可以在下班後回家好好的享受下屬於自己的時間,卻沒想要到要加班,特別是在週末時間。

在我認為週末加班後想調休的話這個做法是偶爾可以的,但是不能一加班就選擇調休這樣做是不對的畢竟公司也是有時候是需要看客戶要求的嘛。對於你說的想調休老闆不同意我覺得可以跟老闆進行合理的溝通,一定注意要換個思路跟老闆進行請假,讓老闆覺得你是在為公司好。比如跟老闆說加班後身體實在受不了,再繼續工作只能是降低自己的效率,對公司是沒有什麼好處的,還不如讓自己休息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公司做貢獻。

這裡主要要表達的意思就是自己是從公司的角度出發的,並不是為了自己而選擇調休的,這樣的話老闆聽了你的話之後或許就會同意你的調休了。

但是要是公司這段時間確實是太忙了,要是你調休的話會讓公司執行更加困難,那麼我建議呢還是盡量多抗一抗,畢竟自己也是公司的乙份子,也得有一定的集體榮譽感,當然要是老闆只是單純的想剝削你的剩餘勞動價值,一直都這樣的話,那麼我覺得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正當的權益,要是老闆還是執迷不悟的話那麼我建議可以考慮換乙個工作,畢竟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把身體累垮了怎麼都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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