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月沒到因公司原因被辭退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2-03-12 20:18:44 字數 6133 閱讀 4944

1樓:華澳馬律師

親愛的知友很高興為你解答:

已簽訂書面合同,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是負有舉證責任,需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算違法解除,應給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具體是半個月工資的2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進行裁員,屬於一般性裁員。

二、一般性裁員勞動者注意哪些問題

在一般性裁員中,勞動者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公司是否提前30日通知;

二是是否履行書面的通知方式;

三是未履行上述二種程式,公司應額外支付被裁員工乙個月工資,並且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員工上乙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好運!

2樓:韓飛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之一,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建議你直接結算工資後走人,另尋其他合適的工作比較好。

4樓:

你提交辭職報告就代表你在試用期之內主動辭職了,你的狀況等於被勸退,即被單位以某種理由勸說下主動辭職,所以勞動仲裁沒用,除非你能證明辭職報告是單位脅迫或者威脅你寫的

5樓:

試用期又沒簽正式合同,辭退是正常的。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6樓:情感心理剖析王老師

你好,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7樓:

如是無故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是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那就沒必要申請了

8樓:山人老施

在試用期是可以辭退的,只要提前一天通知即可,可以勞動仲裁,但贏不了。

試用期無故被辭退,可以通過仲裁申請賠償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被辭退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1個月工資。

因為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了。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10樓:王元頁

無理由辭退,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雙倍要求賠償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沒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1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乙個雙向選擇期,你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選擇走人,用人單位也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中止勞動關係,所以你沒法申請賠償。

13樓:翥行之左

是否簽合同,合同是否註明?三個月未滿的一般仲裁不了,

14樓:

一般試用期都是會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沒有賠償金的。這不屬於無故辭退。單位可以說你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他們的預期要求,這也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一種。

比如說你無法按時按要求質量完成布置的工作,這個只能由著他們布置了。有的時候只是你覺得無故被辭,而單位可能顧及你的面子沒有當面說明而已,自己要反思一下自己有什麼不足,在下次工作中吸取教訓。之前有個同事也是老糾結於之前單位怎麼怎麼對不起自己,總是停在那想找單位麻煩,結果沒有做好新的工作,試用期又被老闆開除了,得不償失,老闆最不喜歡會找麻煩的員工,特別是經常請假跑法院去找前任老闆麻煩的。

試用期內遭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5樓:仙女說仙話

試用期被辭退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方法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遭辭退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6樓:羅長江律師

已簽訂書面合同,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是負有舉證責任,需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算違法解除,應給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具體是半個月工資的2倍。

17樓:簡簡單單

1、如果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按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職職工的話,申請勞動仲裁也無法主張賠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8樓:

試用期合同已簽,所以不能要求兩倍補償。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撤退書面證明,並在上面說明不合格或者不勝任的理由。

然後那這個證明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是負有舉證責任,需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仲裁時讓公司去向勞動部門舉證,不能獲得勞動部門支援的,你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和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多少時間就應該給相應的報酬,和是不是在試用期內不搭界的

20樓:靜靜期待好運

定的很清楚,沒有賠償。努力提公升自己吧。

試用期莫名其妙最後一天被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麼

21樓:微湖情

勞動者試用期被無故辭退,如果用人單位是屬於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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